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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与机制研究

2020-05-19王静

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王静

摘 要: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相互协调是我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新常态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水平能够直接影响我国生态经济发展结构转变。基于此,揭示目前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结构失调的原因,构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模式,提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创新与实现路径及政策建议。研究表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担”多边可持续发展的监管综合范式,即共建:以统一思想和转变发展方式为前提,建立创新发展思路。共治:以营造宏观制度环境为保证,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加快体制创新。共享:以化解生态经济约束为基础,建立立体保障机制改善发展质态。共担:以强化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功能为突破,建立整体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创新。对促进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相互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具有重要作用。从被动治标 走向主动治本,从而在根源上为提升新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与机制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0)05-0047-11

作者简介:王 静,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陕西 西安 710122)

一、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现代供应链新动能不仅能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我国打造新时代供应链生态圈,完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提供制度的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中国供应链与经济发展指明了最优路径。因此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既是现代供应链新动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也是我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亦是顺应国际生态发展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設战略的主要内容。

新常态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水平能够直接影响我国生态经济发展结构。当前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内部结构复杂、多层次相交叉、变革创新中不断循环往复的特征日益凸显,造成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水平低下,容易形成生态经济滞后效应。如何认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失控对经济发展的威胁影响, 并因应其变化对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发展在模式与机制上作出创新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由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失调原因多样化、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此,实现新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机制与模式构建。发挥政府职能,实现“集约型”、“差别监管”是走出“失控困境”、被动治标走向主动治本,最终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切入点。本文拟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视角开展研究,在重新梳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结构的基础上,以构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模式为核心,对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创新与实现路径进行研究,提出初步的政策建议,从而在根源上为提升新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提供参考借鉴。

二、文献综述

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是实现供应链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达成的良性循环和动态平衡的必要过程,它伴随着人口增长、科技与社会进步以及人类对生态资源利用广度和深度的变化而变化。学术界对于供应链问题的理解经历了从“成本控制与效率”——“供应链整合与协调”——“绿色供应链管理”研究的发展过程,随着理论与实证研究的不断发展,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基于博弈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逻辑框架,注重供应链管理研究。Miehell提倡在农业进行纵向整合。Barkem认为契约和整合使需求向生产链条传递能力增强。认为提高整个链条运行效率是协调与集成。提出供应链合作机制应加入信息代理。我国许多学者如鞠颂东、马士华、黄有方、季建华、何明珂、刘秉镰、董明从不同角度作了大量研究,研究表明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信任及实现机制有非常重要作用。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强调绿色供应链管理。Hock研究供应链如何保持生态平衡。提出绿色制造特点研究供应链发展的生态支持问题。利用平衡记分卡原则识别并选择环境绩效指标。对电子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在国内等学者集中讨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发展、战略模式及结构体系等,王能民等研究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分析工具、物质流与生命周期评价技术。缪朝炜缪朝炜、夏志强:《基于以旧换新的闭环供应链决策模型》,《管理科学学报》2016年第9期。、陈焕江、曹庆奎、唐秋生、阎洪等研究了绿色供应链绩效评价模型的建立方法,曾剑锋、柳键曾分析零售商的风险厌恶程度和主导模式对绿色供应链决策的影响。

通过对既有文献回顾,现有研究一方面集中在供应链内部性整合与协调,缺少结合生态经济理论动态考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外部性产生和作用的机理,鲜有从生态经济角度探索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两者关系发展的研究。另一方面主要集中在常态的特定问题,没有从新时代的角度探索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体制的变革,缺乏对于新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与机制的整体性关照。 故本文拟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的发展纳入统一框架,首先揭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结构失调的原因,构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模式,并据此有重点、分层次地提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创新与实现路径及政策建议,以期为新常态下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研究有所裨益。

三、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失调的原因

供应链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全球供应链绩效指数即LPI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国内物流水平与参与全球供应链能力的国际性指数,每个指数的满分为5分,2012年排名第一的为新加坡,2014年、2016年排名第一的为德国。中国位于全球的第二梯队,即总分为3分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的中间,高于所有的金砖国家。2016年中国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达到14.9%”。供应链与经济关系的理论成果和历史事实,尤其是过去40多年的经济发展史实表明:供应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始终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中国入世后供应链开放力度加大,面对日益显露的供应链问题,以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绿色化为特征的供应链改革,使供应链在改革中逐渐显露出“追财逐利”的本性,大规模损害生态环境。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到位、发展难度大,致使中国的产业链与供应链缺乏持续发展能力、供应链企业走向国际不力。同时,由于供应链行业在过低进入障碍和过高退出障碍的双重作用下的“低收益和高风险”性,致使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始终处于“盲区”状态。

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发展滞后对中国生态经济发展产生制约。在2012年以后,中国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水平的维度考量有三个突出特点。“技术水平”更多地停留在“总量增长”的层面,而真正的“质量发展”水平却有待进一步考量,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绩效。“制度水平”提升对供应链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滞后于技术水平,无法发挥二者的交互效应。“污染源控制水平”没有将中国城镇化率、工业比重以及人均能源消费量、能源结构等重要污染来源等问题系统地纳入考量,难以真正地改善供应链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环境质量。加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缺乏应有的自身监控和管理,很大程度上处于失控或半失控状态。调研发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受内外因素影响未能与生态经济相互促进可持续发展。第一,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内因不足,环境监管的“技术水平”不平衡、“制度水平”不同步,未能促进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受外因制约,主要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结构模式决定了供应链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供应链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的总量未能有效提高。第三,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受制于整体经济和整体监管的发展,由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从属于整体监管,受到“二元监管”结构的制约,容易形成生态经济滞后效应。

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失调原因多样化、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从表面上看,是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之间的功能不足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但从深层次分析,是政府职能不到位导致系统结构不合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结构失调越来越成为制约生态经济发展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失调原因表现在,第一,根本原因是宏观制度环境制约。初始条件不足和发展战略使然、二元结构约束和分层治理冲突、思想认识不足和传统观念限制。第二,深层原因是生态经济发展制约。城镇化发展的负面影响、工业和能源消费比重过高、驱动机制对发展的严重影响。第三,直接原因是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功能不足。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深化改革滞后:监管技术创新结构不合理,触发企业的风险规避行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运动式治理的非预期性反应,打破市场的供需结构平衡。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调控体系功能不强:监管体系的方式不健全,弱化企业主体地位;调控体系的功能不强大,难以改善生态环境。因此,两者关系失调的矛盾直接表现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缺少生态经济支撑→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脱离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经济发展缺乏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支持→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的关系结构陷入不可持续的恶性循环。

四、建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模式

新常态背景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是对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良好生態型产品监管,实现供应链与生态有机结合,在制度和技术作用下供应链与生态经济“总量、结构和速度”适度配合的循环态势,外部因素与内部结构相互作用在变革——创新中不断循环往复的渐进式多边持续发展规律。根据这一特征,构建开放式体系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system 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SCER)创新结构模式,如图1所示。开放式SCER创新结构模式中横向为供应链生态系统战略体系,纵向为监管战略体系,中心圆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活动的实施战略体系,左端为协调战略体系,右端为战略目标体系。供应链生态系统战略体系主要定位是推动供应链生态系统发展战略,其中包括基础推动战略→节点带动网络战略和梯度推进战略;监管战略体系主要定位是拉动监管发展战略,其中包括创新推动战略→区位化监管联盟战略、组织推动战略→供应链区域协控战略;协调战略体系主要定位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

开放式SCER创新结构模式中按照子战略功能,可以划分为方向性战略、支撑性战略、协调性战略、推动性战略和实施性战略。其中区位化监管联盟战略为方向性战略,代表创新模式运行的方向;供应链区域协控战略为支撑性战略,是创新模式运行的保障平台;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协调性战略,为创新模式的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推动战略、创新推动战略和组织推动战略为推动性战略,为创新模式的运行提供原动力和核心动力;节点带动网络战略和梯度推进战略为实施性战略,是创新模式运行的行动战略。这些功能战略按一定的结构构成了运行战略体系: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供应链区域协控发展为支撑,以节点带动网络和梯度推进为手段,以区位化监管联盟为发展方向,实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创新模式构建的目标。

开放式SCER创新结构模式中根据主体作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以园区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外部诱导的后监管模式;以联盟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内部耦合的后监管模式;以再造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自身约束的后监管模式;以合作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中介供给的后监管模式。

(一)以园区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外部诱导的后监管模式

该模式是基于开放式体系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SCER结构活动集约化、一体化的思想而提出的。主要应用于独立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虚拟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混合园区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以园区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是一种外部诱导的后监管模式,是由分布相对集中的多个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组织和监管设施及节点企业等构成,能实现功能化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组织区域。以园区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是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资源与监管活动的整合,通过发展以园区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实现共享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信息和基础设施,形成企业间紧密的协作关系,可以解决我国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资源分散、单个供应链企业竞争力薄弱的问题。通过以园区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提供单独一家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企业所做不到的全方位的监管服务,实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集约化经营,可以提高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规模效应,降低供应链成本。以园区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主要是对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资源与监管活动进行部分整合优化,但仍没达到整体优化。

(二)以联盟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内部耦合的后监管模式

该模式主要应用于一体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过程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环节联盟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形成以联盟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是一种内部耦合的后监管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全局流程优化的发展模式。以联盟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主要是指在以园区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功能的基础上,以信息化为手段的信息沟通与共享、现代交易方式(如拍卖、期货、电子商务等)的创新。采用该模式的优点:能够在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下提高生产环节的规模性与稳定性、可以取得供應链生态系统监管上的整体竞争优势、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可以使经济组织之间形成明确稳定的契约关系、建设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降低整体运行成本。

(三)以再造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自身约束的后监管模式

模式主要应用于责任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区域制再造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以再造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是一种自身约束的后监管模式,交易环节和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转换的减少使得交易成本和供应链监管成本都大大降低,提高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效率。这种以再造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称为“产——销”二段式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模式,或“中心市场”模式。优势体现在系统处在一个平衡发展状态,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优。

(四)以合作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中介供给的后监管模式

模式是结合了园区型为中心、联盟型为中心、再造型为中心的模式创新,以合作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是一种中介供给的后监管模式。一是以合作型为中心的SCER产业合作组织模式。具备规模化组织的特点,从而具备实现“中心市场”二段式供应链发展模式的条件。优势体现在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生产者以更高的组织形式和主体进入市场,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大监管之间的矛盾。二是以合作型为中心的SCER中介组织主导模式。该模式通过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介组织来代替市场的中介功能,实现了通过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一体化,提高了通过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效率,降低了供应链成本。

事实上,以上模式实质上是这些模式或手段的一种配合方式而已。总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具有内在机理一致性、外在形态多样性的特征,在现实中以上这些模式的划分往往相互交叉,并形成不同的中间形态。

五、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创新建设

建立相互信任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实现机制创新,在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创新模式中具有特殊的作用。不仅是建设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

(一)建立相互信任机制

从数理的角度来分析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自组织过程,建立模型。假定供应链生态系统中不存在政府,只有两个理性实体:监管合作组织(简称为监协)与供应链提供商。以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双方获得利益大于以各自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获得利益。可以建立一个完美信息监管动态博弈模型Keebler J S,Ledyard D M,Manrodt K B,模型中p表示物流价格,q表示物流量,r(p)表示单位产品物流供应链提供商3PL的收益,设监协的利润函数是π2=R(q)-pq,R'>0,R"<0,监协的目标是最大化π2。供应链提供商第三方物流3PL的利润为π1(p,q)=qr(p),p,π1p>0,π1q>0,3PL的目标是最大化π1。

监协视p既定,要实现最大利润,决策变量q必须满足一阶条件R'(q)=p,设此时q=q*(p)。由于边际收益递减,上述一阶条件表明监协的供应链需求随供应链提供商价格递减。

供应链提供商预期监协将会根据上述一阶条件选择q=q*(p),供应链提供商的最优化一阶条件是-π1pπ1q=q*p。此一阶条件表示供应链提供商使p*点自己的等利润曲线与监协的供应链需求曲线相切,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结果是(p*,q*(p*)),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看出它并不是帕雷托最优点。如果p*和q*在图中所示阴影部分,监协和供应链提供商的利润均会增加。帕雷托最优一定满足监协的等利润曲线的斜率与供应链提供商等利润曲线的斜率相等。即-π2pπ2q=R'(q)-pq=π1pπ1q。

假定监协和供应链提供商追求协控的利益最大化,那么maxπ1π2的最优化一阶条件是:

π1p(R(q)-pq)-π1q=0,π1q(R(q)-pq)+π1(R'-p)=0

整理得:-π2pπ2q=R'(q)-pq=π1pπ1q,得到帕雷托最优解,既建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上述模型简单描述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实体间的自组织过程,在自组织的过程中,各实体一方面会自觉地调整个体结构和行为,使其向着适应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整体目标的方向发展,这是一种自组织和智能理性的自适应性。另一方面,各实体行为在个体经济利益驱动下会发生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整体利益的悖逆,这是一种“非理性”或者“有限理性”的行为,需要采用“被组织”的方式进行调控。因此,必须在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建立节点和节点之间的相互信任机制。由于供应链生态系统复杂性、脆弱性、不确定性,使得节点之间的相互信任机制进一步成为保障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内部监管与协控运作的根基。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的发起者充当委托人的角色,其他节点充当代理人的角色。由于供应链各节点是独立的个体,拥有自身的核心利益,而这种利益可能和供应链的整体利益是不一致的,因此它们可能会向供应链中的合作者隐瞒部分信息,所以在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是不对称的。要充分发挥网链监管结构的整体功能,需要有可靠的信息共享渠道,同时必须建立一种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委托方对代理方实施利益协调和让渡,消除代理方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利益动机。

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对供应链成员企业适用的契约或合同,是用来规范成员企业行动的约束或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应是核心企业(委托方)按照如下程序建立的:第一,委托方要分析并建立自己的收益与代理方的行为(道德风险)之间的关系。第二,委托方应考虑提升代理方行为的积极性(与整条供应链和委托方的绩效为负相关),或者阻止其相关行为(与整条供应链和委托方的绩效为负相关)。委托方与代理方实现双赢要求委托方必须对代理方提供大于代理人不接受合同时能够获得的最大收益的激励。

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的目标是建立链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可利用的激励约束方式有:(1)合同激勵。签署合同能促进成员企业按照合同行事,促进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节点之间的协控运作。(2)信任激励。节点间的相互信任可达成战略层协控、战术层协控和操作层协控。进一步增强互信,从而使各成员在长期合作关系中获得最大利益。(3)信息激励。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如果一节点企业能够准确、快捷地获得合作企业的需求信息,会提高合作方的满意度。供应链成员始终保持对信息监管的渴望,也更加关注合作方的监管运行状况,不断寻求解决新问题的监管方法。(4)价格激励。根据供应链不同节点的具体情况和特征,分别采用不同的价格激励方式。例如,加工企业为了保障产品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和生产制造商的生产积极性,可设定最低收购价来保护和激励生产制造商进行产品的生产和加工。(5)信誉激励。无论对生产制造商、监管合作组织、加工企业还是零售企业来说,信誉都极其重要。从委托代理角度来看,代理人的业务量取决于其过去的代理质量与合作水平。因此,代理人要积极地提高产品质量和监管运作水平,从而来提高自己的信誉。(6)淘汰激励。为了不被供应链所淘汰,节点成员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对自己承担的供应链生态系统供货任务负有全方位的责任。

(三)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各节点利益分配不合理的表现主要是各成员之间的相互利益冲突。主要是没有建立有效的薪酬决定制度,或制度虽有,但执行不力。从广义上说,由生产制造商、龙头企业、加工商、物流企业、批发商、经销商、零售商、监管合作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建立维系的,需兼顾各方利益,处于强势的主体(如龙头企业、加工商、物流企业)不应剥夺弱势主体(生产制造商)的正当利益。强势群体之间也应着眼于长远发展,让弱势的主体也能分享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发展的利益。

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首先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重人轻利;其次重视制度建设,重点在落实。如果制度不及时落实,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将失去相关主体的支持,发展不可持续。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是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正常运行的前提,是新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六、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及政策建议

要有效解决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与机制创新的实现路径,必须立足我国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具体特点和各地生态经济实际,实行“集约型”、“差别监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担”多边可持续发展的监管综合范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系统化的可操作性政策建议。打造一个跨界融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可以“重逢”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

(一)共建:以统一思想和转变发展方式为前提,建立创新发展思路

建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1、实施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战略定位的主动转变——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治理,从失控困境走向可控顺境。(1)宏观的结构性主线:由“‘委托——代理逻辑泛化”向“责任边界清晰”转变。在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问题上,必须“责任边界清晰”转变。必须有良性的治理机制引导,以及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介入,才能实现结构要素之间的耦合效用要切实保障有效性和全面性,这是供应链生态系统企业所“不愿为”也“不能为”的,只能以“权宜之计”而对待。“委托——代理”逻辑的泛化导致了“供应链生态系统企业责任边界放大”,供应链生态系统企业较多地承担了一些“力所不能及”的责任和义务,模糊了相关的行为主体责任。(2)微观的过程性主线:由“‘问题——答案逻辑简化”向“内在机理细化”转变。在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问题上,必须向“内在机理细化”转变。一是深入到供应链生态系统环境问题形成的微观机理中,有效做出正确的政策选择。二是深入到对政策所可能产生的潜在问题形成的微观机理中,提高政策执行效果。三是制定政策必须考量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目标与其他目标之间的冲突性,必须明晰有限的政府资源如何在不同的社会事务之间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如何为不同的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提供诱因,从而激励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积极执行和响应国家目标,促进国家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目标的实现。2、增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高端平台的动能转变——从转职能走向提效能聚动能,从产出效应走向福利效应。(1)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公平高效、规范透明”转变。切实赋予并保护好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企业公正平等、规范透明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赋予并保护好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公正平等、规范透明的产业地位;切实赋予并保护好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不同产权主体公正平等、规范透明的市场地位。(2)由“结构分割、相对独立”向“多元统筹、空间集聚”转变。以多元统筹为手段化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结构分割,以空间集聚为方法实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关联效益。(3)由“粗放型、不协调发展”向“集约型、可持续发展”转变。创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模式创新,建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以生态评价为中心的矛盾梳理体系。

(二)共治:以营造宏观制度环境为保证,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加快体制创新

建构更加系统化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框架。1、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体制。(1)平衡“生态文明”与“经济增长”的价值取向。建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SCER区位化双层联盟的污染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双控”制度,建立起与供应链生态系统环境资源总量相适应的强度控制制度。(2)构建“市场为基础”与“政府为主导”的实现平台。培育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市场体系,积极为企业可持续、准市场组织可持续、关系网络可持续和社会可持续等可持续形式的发展创造条件。严格规范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市场,要从硬件着手,又要从软件进行;逐步开放“一带一路”以及西部地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市场。2、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政府的可持续发展职能。科学界定可持续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营造好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可持续发展的宏观制度环境,防止其行为短期化、政绩片面化、竞争过度化,减少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要加强垂直的供应链生态监管系统和水平的生态经济系统可持续的制度化。

(三)共享:以化解生态经济约束为基础,建立立体保障机制改善发展质态

采用更加高质量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工具。1、建立生态经济发展的基础,加大供应链生态系统资金筹集和监管。(1)改变生态系统资金投入方式,发展“云化+生态”银行。重塑渠道提升用户体验、重塑平台打造创新业务、跨界合作实现生态共赢。(2)广拓生态系统资金筹集渠道,建立“专项基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专项基金:加大政府投入——设立政府专项基金;广开资金渠道——设立开发基金。通过制度安排来激活民间资本,培育和壮大其他社会供给主体。2、改善生态经济发展的质态,加速供应链生态系统生产要素流动。(1)推力——核心企业能力扩散的动力,促进业态发展。核心企业应保证其自身的能量水平,让自己相对于各成员企业具有能量优势。发挥自身核心优势,主动把握能量扩散,增加系统的扩散活力。在进行能量扩散帮助各成员企业能量提升的同时,应注重自身能量的提升。(2)吸力——成员企业的吸收能力,提升比较优势。保证有目的、高效率地接收核心企业扩散出的能量。成员企业也应主动与核心企业进行接触,主动寻找自身所需能量。各成员企业对能量的吸收不应停留在储存积累阶段,更重要的是消化创新。(3)场力——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环境,打造行业地标。高技术企业应与创新网络中的大学、研究院所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创新,共享彼此优势知识,激发创新成果的产生。中介服务机构也是核心企业能量扩散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激发生态经济发展的活力,壮大供应链生态系统市场经济主体。消费者:建立价值标准,创造无浪费的需求市场。这个理性需求市场会自动引导供应链生态系统朝生态化聚集、生态化经济的方向发展。投资者:建立资本流向标准,创造节约资源意识的经济资本市场。企业经营者:建立生产标准,创造高效理性生产物品和服务的供给市场。政府:制定市场竞争规则,增进市场运作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政府应负责需求市场、资本市场、物品和服务供给市场三个市场规则的制定、三个市场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建立规则和政策。

(四)共担:以强化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功能为突破,建立整体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创新

提升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1、形成现代监管观念,把握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改革意义。由于深刻和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以及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改革不到位的现象存在,应从建立制度监管、功能监管和产业监管等现代监管观念方面加以分析。建立制度监管观念,按供应链发展规律推进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改革。建立功能监管观念,按生态经济需求推进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改革。建立供应链运行虚拟化治理模式,推进供应链生态系统产销链监管的产后变革;建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SCER区位化双层联盟破解产销一体化之困;建立区域协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消除产销失控现象。2、优化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结构,重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组织体系。强化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功能,重要的是在功能范式框架下,优化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结构,重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组织体系。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结构具有多维性,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建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组织体系的制度基础,优化产权结构。扩展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组织体系的服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成立公益性质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机构形成特色的可持续扶贫的道路。3、改进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体制,提高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运行效率。一是建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管控方式:加强“间接弹性的后监管”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在新的历史时期建构出一种政府主导的、规范有序的自上向下、自下向上的平行轨道的“双轨”格局。二是优化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管控模式:提高“一带一路”大通道管控与双窗口开放。首先是完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信息管控系统、建设封闭式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信息管控运行模式、深化陆路口岸通关作业监管改革。建设“一带一路”大通道管控与双窗口开放联合走西口的“9+1”监管框架。其次是要依托“一带一路”大通道与双窗口优势,形成一个由极点增长模式和带状发展模式结合的“双窗口——大通道——区域间联动——沿腹地轴线纵深型”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开放带。加强开发区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集约型”、“差别监管”本土文化价值,探索国家级试点示范基地,实现供应链生态系统责任监督挂牌监管全覆盖。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管控机制:提升人力资本与强化行为规范。全面导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推行专业监管人员专业化、疏通专业监管人员流动渠道、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供應链生态系统不同监管机构的分工合作、依靠制度建设规范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管控行为。

七、结 论

本文首次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的发展纳入统一的研究范畴,建立一种新的整体研究框架,第一次揭示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结构失调的原因,以构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模式为核心,有重点、分层次地提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创新与实现路径及政策建议,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揭示两者关系: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关系失调原因表现在,第一,根本原因是宏观制度环境制约。第二,深层原因是生态经济发展制约。第三,直接原因是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功能不足。两者关系失调的矛盾直接表现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缺少生态经济支撑→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脱离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经济发展缺乏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支持→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的关系结构陷入不可持续的恶性循环。

第二,模式构建方面:构建开放式体系的SCER创新结构模式,主要类型有:以园区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外部诱导的后监管模式;以联盟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内部耦合的后监管模式;以再造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自身约束的后监管模式;以合作型为中心的SCER结构模式——中介供给的后监管模式。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具有内在机理一致性、外在形态多样性的特征,在现实中以上这些模式的划分往往相互交叉,并形成不同的中间形态。

第三,机制建设方面:一是建立相互信任机制,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实现机制创新,在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创新模式中具有特殊的作用。不仅是建设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

第四,实现路径方面:为因应两者关系失调的影响变化对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发展在模式与机制上作出创新,进一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担”多边可持续发展的监管综合范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系统化的可操作性政策建议。第一,共建:以统一思想和转变发展方式为前提,建立创新发展思路。第二,共治:以营造宏观制度环境为保证,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第三,共享:以化解生态经济约束为基础,建立立体保障机制改善发展质态。第四,共担:以强化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功能为突破,建立整体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创新。对促进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相互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具有重要作用。从被动治标走向主动治本,从而在根源上为提升新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提供参考借鉴。

(责任编辑:晓 亮)

Supply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 and Ecological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Mechanism Research

Wang Jing

Abstract: supply 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 and ecological economic coordination is the important way of promoting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under the new normal supply 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 level can directly influence the ecological economy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Regulation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reveals the current supply chain ecosystem and ecological economic relations is the reason behind the imbalanced structure, building supply 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 and innovation model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economy, puts forward the supply 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 and mechanism innov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ath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economy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Studies show that form “- work - sharing, sharing” multilateral regulation integrated paradigm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amely to build: on the premise of unification thought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 innovative development ideas.Rule: to build system of macro environment as the guarantee, establish comprehensive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to speed up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haring: on the basis of resolving ecological economic constraint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three-dimensional security mechanism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quality, and the state.Sharing: to strengthen the supply 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 function as the breakthrough, to establish the overall operating mechanism to achieve management innovation.To promote supply 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 and ecological economic coordination,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trateg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Co-authors from passive to active, thus in order to promote a new era in the source of the supply 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 and ecologic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evel to provide a reference.

Keywords: Supply Chain Ecosystem Regulation;Ecological Rconomy;Sustainable Development;Model and Mechanism

收稿日期:2020-03-03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项目“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模式与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8BJY08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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