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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课程体系构建的思考

2020-05-19凌倩雯王欢应一也

早期教育(教育教学) 2020年2期
关键词:托育上海市管理者

凌倩雯 王欢 应一也

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社会对公共托育服务需求显著增加,0~3岁托育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18年4月,上海市0~3岁婴幼儿大约有60万名左右[1],从托育服务的供给方来看,上海市公办幼儿园的“托幼一体化”尚处在起步阶段,仅有少数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开设了托班,早教市场上各类托育机构不断涌现,但总体来看,托育机构的商业气息较为浓厚,缺乏政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自身的教育实践缺乏专业性,师资队伍及管理队伍质量不高和数量匮乏,制约了0~3岁早期托育事业的发展。2018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是上海市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包括拓宽托育从业人员职前培养途径、加强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后教育培训”等[2],突出强调了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的重要工作布局和关键作用。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的应有之意,也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和加强托育服务建设的必经之路,而托育从业人员的培训离不开培训课程体系的构建。

早期教师培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关于早期教师培训体系的建设,一些学者在对早期教师培訓现状及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做了相关分析。乔丽红重点对0~3岁早期教师职前技能培训进行了研究,基于早期教师职业技能的相关内容,提出了早期教师职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法和途径,并认为应该对早期教师培训研究进行不断探索[3]。陈里霞在对南昌市20家早教机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该通过“政府推动、早教机构评价机制的建立以及多元师资培养渠道的建立”等加强早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认为教师的培训体系应该从学前教育专业设置开始做起,政府应该与各部门协同办学,高标准高要求对0~3岁相关从业人员实施岗位专业能力培训[4]。总体来看,关于早期教师培训体系建立的研究相对较少,还需相关研究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力求在对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需求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体系。

一、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的现状与需求

本文中的托育从业人员包括政府托育从业人员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政府托育从业人员主要指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托育机构管理者及托育一线从业人员,其中,托育一线从业人员包括托育机构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等从业人员。本研究采用实地调研法、访谈法和问卷法对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进行了调研,根据访谈结果和问卷分析,认为目前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的培训现状与需求如下。

(一)培训目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

通过相关文献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早期教师培训大多采用培训目标“一刀切”模式。而对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进行调研后发现,托育培训现状也存在培训目标缺乏针对性等问题。比如,目前上海市还未构建针对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托育机构管理者和托育一线从业人员的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很多培训存在内容重复、培训人员参与的培训与自身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关系不大等问题。针对性不强的培训不仅大大降低了参训人员的培训成效,而且也浪费了相应的培训资源,消耗了参训人员的时间成本。因此,在进行具体培训目标设置时应将培训目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相结合。一致性是指基于托育从业人员这一共性角色进行具体培训目标及相关课程的设计,比如“职业道德”是对托育从业人员这一角色的基本要求,相关课程设计可具有一致性;差异性是指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职位的托育从业人员应根据其职位要求设置对应的培训目标与培训课程体系,比如对于托育机构管理者来说,应重点培训“运营管理”模块,而对于托育一线从业人员来说,则应重点培训“托育理论知识与技能”模块。

(二)培训对象的全面性与层次性

通过相关调研分析发现,目前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对象多集中在托育一线从业人员,而对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和托育机构管理者缺少针对性的培训。对于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的托育工作人员培训来说,每个区都有不同的标准,有些区借鉴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经验对本区托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些区还没有相对完整的培训思路,因此迫切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基于“所学专业、从业经验、培训情况”等调查结果分析,托育机构管理者整体素质较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也较强,其参与的培训内容多集中在职业技能类培训和运营管理类培训等,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托育机构管理者的完整培训体系。托育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也参差不齐,比如上海市托育“营养员”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培训需求较大,但目前几乎没有针对营养员的相关培训。因此,在相关培训课程的设计中应体现培训对象的全面性与层次性。全面性是指培训应面向所有的托育从业人员,包括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托育机构管理者以及不同类型的托育一线从业人员。层次性是指具体培训应该基于职位对培训对象做出合理划分,以匹配相应的培训师资和内容,提高培训成效。

(三)培训内容的多样性与针对性

“培训内容的重复性与针对性不强”是培训理论与实践共同指向的培训问题,而培训内容是培训成效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对于不同的培训对象应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以达成培训目标。调研发现,上海市托育培训在内容上已呈现出多样性现状,如托育机构管理者和托育一线从业人员参加过的培训都有“职业技能类、职业道德类、运营管理类、法律法规类”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培训内容的多样性,但相关调研同时发现,92.7%的托育机构管理者希望能够参加“运营管理类”的培训,85.7%的托育一线从业人员希望能够参加“托育专业技能”的培训,实际培训内容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另外,针对不同的托育一线从业人员,其培训内容也应该基于实际职责而有所侧重,比如育婴师应该侧重“儿童沟通与教学”相关方面的培训,保健员则应该侧重“健康检查”等方面的培训,这是培训内容针对性的体现,也是相关托育从业人员的现实需求。

(四)培训方式的差异性与合理性

许多研究表明,目前国内相关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调研发现,托育机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形式中,91.4%参与培训的形式为“线下理论讲座”,“实务操作”仅占37.1%,“园所观摩”占37.1%;托育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中,参加形式为“理论讲座”的占81.3%,“实务操作”占62.0%。而在实际的培训方式需求中,81.8%的托育机构管理者希望的培训形式为“园所观摩”,70.9%的管理者希望培训方式为“实务操作”,仅有60%的管理者希望培训形式为“理论讲座”;对于托育一线从业人员来说,81.3%的从业人员希望培训的形式为“实务操作”,仅有54.3%的从业人员希望其培训形式为“理论讲座”。培训方式服务于培训内容,其最终指向培训目标的达成,针对不同培训内容应设置不同的培训方式,这是培训方式的差异性所在,但更为重要的是,培训方式的设置应基于参训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设置。

(五)培训时间的规定性与灵活性

在问卷关于“影响您参加培训的原因”的回答中,63.6%的托育机构管理者和65.3%托育一线从业人员认为“时间不够”是影响其参加培训的主要原因,可以看出时间是制约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重要原因。对“托育机构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段”的调查显示,68.6%的管理者希望参加培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白天,其次60%的管理者希望参加培训的时间为周末;62%的托育一线从业人员希望参加培训的时间为周末,43.9%的从业人员希望参加培训的时間段为工作日的白天。由于时间因素包含较大主观性和变动性,在培训时间的设置上应该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选修必修相结合的形式把具体的学习自主权下放到托育从业人员自身。但为了保障培训效果,相应的课程应该设置规定的时间节点,这也是培训时间规定性的体现。

二、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课程体系的构建思考

基于上述对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现状与需求的分析,面向不同的培训对象,本文构建了如下托育培训课程体系。

(一)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培训课程体系

对于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分为“法律法规、管理策略、托育理论与技能、职业道德”这四大模块。法律法规模块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解读,其中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应纳入“必修课”的培训范围,“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则可以放在选修课;具体的培训形式可以通过邀请高校相关专家、行业知名专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参与制定者以开设线上和线下课程的形式进行。“管理策略”模块既包括“对内管理策略”,也包括“对外管理策略”,其中“对内管理策略”主要是托育指导中心运行规范的管理,“对外管理策略”包括“托育机构监察管理”和“社会舆情管理”两大模块,相关培训的师资建议邀请行业专家,培训的形式主要通过线下课程进行,并在培训中注重案例分析与交流研讨。“托育理论与技能”的模块,主要包括托育理论知识和相关托育技能两大模块,重在对基础性或重要知识技能的了解,相关培训可以通过线上课程的形式,由行业专家和优秀从业者进行培训。

另外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随着各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内部岗位分工的逐渐明确与工作人员的职责清晰,对不同人员的培训重心应该有所不同,比如“咨询人员”应该重点培训法律法规模块,“培训人员”应该重点培训托育理论与技能模块,“监管人员”应该注重运营管理模块的培训等;二是构建上海市各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定期交流研讨的平台,为不同区县互相学习创造条件,逐步构建上海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各区协同发展的机制。

(二)托育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课程体系

托育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应该分为“法律法规、运营管理、托育理论与技能、职业道德”这四大模块。法律法规模块是托育机构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活动和指导企业运行的保障,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上海市托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上,具体的培训形式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的师资由行业专家或者相关政策制定者组成。运营管理是托育机构管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保健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五大对内管理模块和“家长管理、舆情管理”两大对外管理模块。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每个模块对应细分的培训内容,培训的形式可线上线下相结合,注重案例分析和交流研讨方式的运用。另外,托育理论与技能是托育机构管理者必备的基础技能,应该结合实践所需对其进行相应培训。职业道德的培训对于托育机构管理者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线下讲座和课程的形式进行,突出案例研讨的重要作用。

另外,托育机构的管理者和幼儿园园长在角色和职能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我国目前已经有相对完善的幼儿园园长培训体系,可以作为制定托育机构管理者培训体系的参考。

(三)托育一线从业人员培训课程体系

一线托育从业人员包括托育机构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务人员、保安员等从业人员。本课程体系的构建重点面向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和营养员。与托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和托育机构管理者不同,托育一线从业人员在培训内容上应该更加注重托育理论与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结合调研结果,本文认为托育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分为“职业道德、托育理论、托育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四大模块。

根据上海市颁发的托育相关文件,职业道德模块应放在一线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我们把职业道德模块分为“职业规范、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安全意识、人文素养”五大模块,具体的培训形式应该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下开展相关讲座和课程,线上进行系列相关课程的设置,培训的师资由高校教授和行业专家组成。托育理论模块重点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对0~3岁婴幼儿发展及特点的认知,针对不同的一线从业人员应该有不同的课程设置,比如对育婴师重点放在婴幼儿发展教育以及教育活动的设计等方面,保育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放在健康护理知识等方面,具体的培训形式以线下课程为主,注重案例研讨形式的运用,同时辅助系列线上课程。托育专业技能模块对于一线从业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基于不同的工作职责,不同从业人员应有不同的专业技能,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工作,其需要掌握儿童沟通以及相应的教学技能;保育员主要负责照管儿童生活,需要掌握日常生活护理以及安全急救知识;保健员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相关保健工作计划,需要接受培训的模块有健康检查、消毒隔离、疾病预防、急救知识等;营养员应合理安排幼儿膳食,其应该掌握营养与膳食调剂等方面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培训形式是线下课程,但在课程中要注重实务操作、案例研讨和小组的交流讨论,必要时可以采用园所观摩和亲自体验的形式进行相关培训。“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很需要接地气的东西,觉得要在实践中操作”,因此,相关培训师资也应该由行业专家和优秀从业者担任。法律法规模块,也是一线从业人员需要了解的知识,可以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者通过线下讲座和线上课程的形式进行相关培训。

另外,关于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充分重视职业道德培训,并把岗前培训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可以在不同区县建立市托育培训见习基地,为各区的托育人员提供线下实践机会;三是针对目前急缺的如营养员等从业者,应该尽快制定出体系化的培训框架,并实施培训。

通过对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课程体系的构建可以看出,不同类型托育从业人员需要不同的培训内容,不同培训内容又对应不同的培训形式和培训师资。总体来看,关于培训内容除了满足相关从业人员基本的岗位需求外,更应该注重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形式应该与培训内容相适应,具体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选修与必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师资的选取应该为培训内容服务,与相关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相结合。从相关调研中可以看出,“时间不够”成为影响相关人员参与培训的重要因素,所以如何设置培训时间及具体的培训课时格外重要。由于上海各个区县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别,因此培训课程体系在注重规范性的同时也应该体现灵活性,基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需求设计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另外,托育培训模式的构建是一個系统工作,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家长等各方的通力协作,一方面政府各相关部门应该明确工作职能,担起相应的职责,做好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发挥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积极搭建上海市托育培训平台。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是为了促进相关工作人员技能提升与专业发展,以提高上海市托育服务水平,因此,培训模式的构建应紧密结合上海市托育培训现状与实际需求,以托育培训课程为核心进行系统化构建。

【参考文献】

[1]解放日报,上海率先发布“1+2”文件构建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体系[EB/OL]. http:// 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5/nw4411/ u21aw1306925.html,2018-4-29.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OB/EL].2018-4-28. http://www. shanghai. gov. cn/nw2/nw2314/ nw2319/nw12344/u26aw55674.html

[3]乔丽红.0-3岁早期教育教师职前技能培训研究[J].西部素质教育,2018(3):200.

[4]陈里霞.早期教育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探索[J].中国民族教育,2011(6):17-19.

本文系上海开放大学2018年度学校决策咨询课题“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需求、成效及模式研究”(编号:KF180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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