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南族的“隆款”
2020-05-13谭家乐
文史春秋 2020年8期
谭家乐
“隆款”之设,昔已有之。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版《思恩县志》记载:本县各处乡约俗称“隆款”。 “隆款”为土语,译音有自治规约之意,始创时期不可考,惟盛行于前清。同治年后,县内匪警频盈,窃盗日多,谷如玉,米如珠,田地荒芜,士女菜色,有碍村民生产及一般社会安宁秩序,识者憾之遂创此种乡约。各地“隆款”组织针对“朝廷之法不可干预者,乡党之规便可以制约”的理念,邀集各村长老,议定条文若干,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互相约束,以团体之力防范个体,此本县乡约作用之概略,地方自治制度之意义已初显。
毛南族聚居的“三南”地区,早在秦汉时期就归人中原王朝版图,由于地处云贵高原东南麓的莽莽大山中,白然环境恶劣,历代王朝的地方官府对毛南山乡的统治鞭长莫及,因此这里一直处于松散的社会状态。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毛南族先民以血缘为纽带聚族而居,分散在不同的山区峒寨,生产生活需要彼此守望相助,政治上起主导作用的就是“村老制”的“隆款”组织。
历史上毛南族的“隆款”组织,也称为“乡老制”,是“三南”地区村寨治理的最高权力组织。各白然村屯的成年男子定期聚会,推举德高望重的老人为乡老,针对本村屯的特点,主持制定一系列乡规民约及处罚条则,让大家共同遵守,乡老按这些乡规民约调解和处理全村的事务,维护全村的社会秩序,组织和领导对抗外侮等。这些乡规民约一般刻碑竖立于村前通衢大道旁,称为“隆款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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