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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通政使司、六科权责及关系研究

2020-05-13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文 雅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明代通政使司创设于洪武朝初期,给事中在洪武朝初期便设有官职。洪武十二年(1379年)六科隶属通政使司,六科作为其下属部,一同负责四方章奏的收发及掌封驳审核之权。通政使司的设立是为加强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政令的上下通达,以保障言路畅通,是为皇帝的“喉舌之司”。而随着明代政体组织部门的调整和具体行政机构权责侧重的分工,通政使司和六科走向各司其责,独立运行的趋势,并在明朝一般性奏本流通程序中起到不同的作用。监察权上,通政使司和六科是侧面和正面两个角度,行事其责。两者共同之处在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通政使司和六科在有明一代的政治体制中起重要作用。

一、通政使司与六科的创设与沿革

通政使司与六科是明代政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明一代的政体中曾出现过六科隶属于通政使司的情况,但笔者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六科对于通政使司的从属关系并非贯穿于明朝历史的始末,而是各自有其历时性沿革。两者的发展历程从初期即是两条线索,自成脉络,并非六科从通政使司中衍生而出。而特殊的变化点在于洪武十二年(1379),六科隶属通政使司之下,一同办公。其后的史实中多有六科独立办公的记载,通政使司和六科随着政体的确立和进入正轨,权责逐渐清晰分化,此亦可侧面表明明初政体设计与实际运行中,在秉承效法前朝分权的精神下,政治体制与运行架构不断确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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