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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居住促进了居民融合吗

2020-05-11谷玉良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本土化

摘要:混合居住是解決城市居住隔离与新老居民融合困境的重要措施。从西方混合居住的实践经验来看,混合居住旨在通过为不同社会阶层的居民提供在场交流的机会、降低底层群体的被剥夺感、增强上层居民对底层人口的角色示范效应,实现不同居民的融合。农民工与市民共同居住在同一社区,是本土混合居住的重要实践形式。以过渡型社区和人口重组社区为例,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社区在场,但由于生活和工作路径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加之本地居民对外来人口的排斥,本地居民对外来人口几乎不存在角色示范效应,外来人口面临的被排斥感也未见将低。本地市民与外来人口共同居住的混合社区,在促进两个群体融合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局限。当然,也有一些混合居住社区通过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在促进新老居民融合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西方混合居住模式与本土混合居住实践的条件和限度进行梳理与比较,有助于我们探索更有效、更具本土化的混合居住实现方式。

关键词:混合居住;居民融合;流动人口;本土化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社区是流动人口城市融合的起点,也是终点。一直以来,流动人口在城市群体聚居,形成与城市其他居民居住区截然不同的居住空间,并产生两个空间之间的隔离。居住空间的隔离给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合和在城市的稳定就业和发展带来了困难。在吉登斯看来:“移民聚居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些稳定的区域,而且这些区域的文化也与周边区域存在明显的差别,群体隔离与空间隔离从而形成了契合”[1]。梅西也强调,“空间集聚本身就是地区衰败与贫困的主要成因,在极端的情况下,群体因素和阶层因素的重叠容易导致多重剥夺感,造成贫困和隔离的循环积累”[2]。空间的隔离致导致人际交往和群体融合的障碍。因此,建立共有社区和鼓励流动人口与市民共同居住,成为解决流动人口与市民居住空间隔离和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的重要途径。为此,《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指出,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平台,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

鼓励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必然形成流动人口与市民混合居住的社区模式。所谓混合居住,是指来自不同地区、种族、社会阶层、国家等的人,共同居住在同一个社区内,形成人口结构复杂、多元化的社区。在中国,乡城人口流动导致的流动人口与市民混合居住的城市社区,也是一种典型的混合社区。在部分混合社区中,外来流动人口的数量甚至已经超过了本地市民数量,出现了明显了人口“倒挂”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流动人口与市民混合居住,能够促进两个群体之间的交往,进而强化社区居民的融合吗?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将在回顾西方混合居住模式实践及其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混合居住促进社会融合的逻辑及其限度,并结合国内混合居住社区模式和类型,具体分析本土混合居住社区居民融合的情况,进而展望混合居住模式的效果及其有效实现形式。

二、国外混合居住模式探索及其社会融合逻辑

混合居住是与居住隔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也是各国政府为了应对居住隔离所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和居住模式。产业革命期间,英国最早开始探索混合居住模式,并通过城市规划实践,具体设计了混合居住模式的有效实现形式[3]。

产业革命期间,工业化的急剧推进,导致大量外来人口,尤其是大量乡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城市人口拥挤、混乱。与此同时,大量外来人口基于社会阶层、来源地和其他共同社会背景因素自由选择群体聚居,在城市形成了碎片化的居住空间格局。而相互隔离的居民之间由于缺乏社会交往,且本身存在较大身份与社会差异,彼此之间关系也较为紧张,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了极大的人口管理困境。为了解决因居住隔离带来的社会问题,英国政府通过筛选来自不同阶层和职业的人混合起来居住来解决问题。这种设想的潜在假设是通过中产阶级的角色模式和示范作用,使穷人能够变成“好”的居民[4],在实践中也起到了预期的作用。

此后,混合居住理念在城市规划领域受到重视,许多西方国家也纷纷效仿,比如美国在1930年代实施的“公屋建设计划”。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经济危机造成的大萧条,导致数百万人失业、流离失所。并进而出现了严重的人口盲流现象。为了解决人口盲流带来的人口服务与管理问题,美国政府授权PWA(公共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公共房屋,用于收容因失业而流离失所的流动人口。公屋计划主要面向那些失业的贫困人口,并暂时解决了他们的居住问题。但由于“在贫困地区兴建公共住房,社会支持仍然只不过是停留在较穷的社会网络内。”[5]因此,“公屋计划”尚未解决这些贫困人口的发展问题。1970年代,美国政府在总结“公屋计划”实施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推出混合居住政策。90年代,又相继通过了HOPE(Housing Opportunities for People Everywhere)VI政策和MTO(Moving to Opportunity)政策。通过建设大量的公共房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住房的同时,也达到分散弱势人口,追求社会混合和全人口共同发展的目标。

随着居民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和整体社会分层的逐渐加剧,不同社会阶层居民的居住隔离情况日渐加剧。很多学者寄希望于通过混合居住促进不同阶层之间居民的交流、融合与共同发展。“他们主张将不同收入和阶层的城市人口混合居住于同一社区内,形成邻里互补互益的社区。”[6]在英国、瑞典、德国、法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混合居住现在已经成为解决社会排斥和群体隔离的核心政策[7],如瑞典的“百万住房计划”(Million Homes Program)。“这种混合社区的住房规划和社会安置也已经成为缓解阶层矛盾,统一社会福利的一种重要举措。”[8]

不同阶层、种族的居民混合居住,并建立起广泛的邻里关系,形成不同阶层、种族人口相互交融的社区,避免了整体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孤立与排斥。而异质性的群体在同一社区内,也是可以逐渐演变为同质群体的[9]。对亚特兰大公共住宅中底层居民的追踪研究发现:“混合收入区复兴计划”的实施效果较好,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混合居住对于社区,尤其是底层社区邻里复兴的积极效应[10]。

混合居住最初設想的目的在于解决因流动和移民导致的社会隔离问题,包括“降低区域歧视、促进社会交往和融合、提高移民人群的健康、教育和服务水平、阻止和降低反社会行为、提高移民满意度、鼓励城市主流范式和价值观、缓解群体间的紧张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创造移民新的社会资本、鼓励文化多样化、提高审美标准,等等。”[11]此外,通过不同人口的混合居住,还预期在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之间建立交互扶持和相互交往的机制,从而促进流动人口的发展,并改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因为,“当人们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互助行为时,可以产生社会资本。”[12]通过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混合居住,两个群体在日常的社区生活和接触中实现融合。当地居民对流动人口就能够起到榜样示范作用,从而提升流动人口的社会资本,并为流动人口提供平等交往和生活的机会。

尽管混合居住被认为有助于增加不同群体间的接触机会,并促进群体间融合,但也有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阿特金森等人对苏格兰混合社区的研究发现,住房自有者因就业人口较多,其日常出行距离明显较长,这意味着住房自有者和租赁者之间的接触相对稀少[13]。艾伦的研究结果也显示,“混合社区内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几乎不存在角色示范效应”[14]。因为,群体间的差异越大,实际的社会交往越少,邻里示范作用并不明显[15]。美国学者沃斯也指出,“尽管居住在同一个紧凑的居住区,不同个体却彼此隔离。他们彼此相互敌视,在需要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别越大,隔离程度就越严重”[16]。而且,很多混合社区内的邻里管理者,在严格控制邻里人口特性的同时,存在对社会底层居民的严密监视,并在大多数情况下会驱逐那些不方便管理的低收入家庭。从而助长了“剩余化”进程[8]。

从西方国家混合居住模式探索的历程及其相关研究来看,混合居住对于促进居民交往和社会融合,既有积极作用,也存在限定性。

从混合居住促进居民融合的角度来看,其基本逻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混合居住提供了不同地区、种族、社会阶层居民空间在场的条件,可以增加居民之间接触和交往的机会,进而提升群体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和融合。“空间是在人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中产的”[17],反过来,有意识营造的空间在场对于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也能起到积极地作用。佩蒂葛茹也认为,“实际的接触能导向正面的群体评价,有助于改善群际关系。”[18]从从空间在场的角度讲,混合居住的空间整合效应对人际关系的融合是有益的。混合社区设想的出发点也正是如此。这种居住模式寄希望于不同的人在同一居住空间内在相互接触和交往的情况下,能够形成类似的生活方式、社会态度和文化。在社会地理学上也被称为“态度的区域化”,其一般的演化过程为:场所环境——社会群体或阶层——价值观与行为方式[19]。这是混合社区内部不同群体间由接触到交往,进而实现融合的空间逻辑和过程。

其二,混合居住营造的异质型邻里结构,可以带来社会中上层居民对社会下层居民的角色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底层和边缘人口主动学习社会主流价值,实践相应的角色规范,向“好”的居民形象靠拢。同时,不同阶层的近距离居住和接触,还能够激发社会底层居群体的成功想象,并带来向上流动的压力,成为刺激其追求向上流动的动力,从而可以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身份差异。

其三,混合居住将社会弱势群体从边缘位置纳入主流群体中来,可以减轻其被排斥感和剥夺感。从而降低其社会对抗情绪,避免其陷入自暴自弃和走向社会的对立面。尤其是混合居住被认为可以实现不同阶层、种族、地区居民之间的互帮互助,从而可以提升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帮助其实现跨越式的个人发展,提升整体居民的福利水平。

从混合居住促进居民融合的局限性和限度来看,混合居住之所以被认为难以促进居民融合,主要原因在于:

其一,对于那些外来人口以租住的形式进入社区所形成的混合居住模式,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工作和大部分生活并不存在明显交叉现象。实际的接触和交往机会也较少。虽然同住一个社区,实际上却形成了彼此不同的两个“世界”。

其二,由于居民彼此实际交往的缺失,本地居民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示范效应也明显不足。外来人口的本地化和社区融入进程缓慢,限制了混合居住促进社会融合作用的发挥。

总体上来看,混合居住促进社会融合,仍然是一个存在较大争议和待检验的命题。尤其是,源于西方国家的混合居住模式,在国内的探索、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究竟能否发挥应有的促进社会融合作用,必须结合具体的本土实践社区来分析。

三、国内混合居住社区实践与居民融合状况

乡城人口的大规模地域流动,在形成了一些流动人口群体聚居区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流动人口与市民混合居住的社区。混合社区的形成,是在原有一部分本地市民迁出,以及部分流动人口以房屋购买和租赁等形式入住的基础上形成的。从类型上来看,目前流动人口与市民混合居住的社区,主要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街居混合社区、单位社区基础上形成的混合社区等多种类型。这些混合社区的形成背景、过程逻辑等,具有本土化的明显特征。因此,对其促进居民融合的分析,既应该站在西方研究的基础之上,也应该放在本土化实践的场域中来。

(一)过渡型混合社区

城乡结合部与城中村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向城市社区转变,但未能完全转型为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的一种过渡形态社区”[20]。这两种类型的混合社区,其形成背景和过程逻辑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居民融合也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因此将其合并称为“过渡型混合社区”。

城乡结合部社区一般位于城市边缘、靠近乡村地带。从概念上来讲,国内学者习惯上将城乡结合区域称为“城市边缘区”“城乡交错带”,是城市建成区到农村纯农腹地之间的过渡性地域实体[21]。城乡结合区域是城市建成区的一部分,受城市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辐射影响都较大。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中,居民主要由本地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组成。在外来流动人口中,则以农村流动人口为主。

城中村则一般位于城市之中,是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规划和建设过快,导致部分城市周边村落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而这些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且主要以居住为主所形成的社区,就是所谓的“城中村”。总体上来说,城中村的规划、建设和转型要相对滞后。随着人口流动大潮的到来,城中村居民开始对外来流动人口开放租房,一些“无村籍”的流动人口入住[22],导致城中村也成为典型的混合居住社区。

过渡型混合社区之所以能够形成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此类社区要么位于城市边缘,要么房屋较为简陋,因此房租较为便宜,能够满足外来流动人口低价格的住房需求;其二,过渡型社区一般表现出亦城亦乡的诸多特征,其土地产权管理相对宽松,许多本地居民在此扩建房屋,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了充足的居住房源。在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和荆门市两地的调研显示,上述两地区的大部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社区,都有相当人数的外来流动人口在此居住,外来流动人口占社区总人口的比重在19%-43%之间。超过70%的外来流动人口在城乡结合部社区居住的时间超过1年以上,房屋租赁的成本视居住面积大小,每月租金在300-1000元之间。

过渡型混合居住社区内,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虽然有较多的接触机会,也营造了异质性邻里结构,但从实践效果来看,过渡型混合社区内,外来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并未实现较好的融合。事实上,多元人口的混杂居住,已然造成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社区人口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而且,与其它城市社区或农村社区相比,过渡型混合居住社区的人口犯罪率普遍较高[23]。虽然说通过房屋出租可以增加本地居民的收入,但社区治安水平的明显下降,则使本地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急剧降低。其直接后果是,本地居民对外来人口的敌意和排斥[24]。不仅如此,由于外来人口白天时间普遍在工作场所务工,仅在晚间休息时返回社区。因此,本地居民与外来流动人口之间在日常生活和工作路径上基本不存在交叉。显然也不存在本地居民对外来人口的角色示范。

(二)居住过滤与人口重组型混合社区

在传统城市社区,经历居住过滤后,一些原單位社区和街居社区也容易形成本地市民与外来流动人口混合居住的社区。

以单位社区为例,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城市社区的住宅用地一般规划在与单位临近的地方,即将社区安排在单位大院内部或周边,导致社区人口居住结构较为均质单一,社区居民以单位职工为主[25]。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住房实物分配开始逐渐向货币化转变。从而给单位社区居民更多的居住选择。单位社区的居民,在经济条件许可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意愿和居住偏好,自主选择居住社区和居住地。因此出现了一部分单位职工搬出单位社区,住进条件更好的商品房社区的现象。而部分职工迁出所空余的单位社区住房,则为进入城市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了房源,一种城市后单位混合社区因此得以形成[26]。

与单位制社区转变为混合社区的过程逻辑类似,一些传统城市街居社区,由于社区房屋老化,居住条件下降,社区居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始搬离,导致一批空余房源出现。为外来流动人口的入住提供了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居住过滤是以高收入家庭迁居为导向的迁居与住房周转过程。其基础条件是住房的异质性和耐久性、家庭社会经济属性和偏好的差异[27]。居住过滤实际上是高收入居民的一种向上过滤,是对原社区的一种逃离和选择更高水平社区的行为。由于原社区居住耐久性的降低、房屋的老旧化、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等,这些社区本身的房屋租赁价格也不高,大致在300-1300元不等,仍在外来流动人口择居能力之内。

如果说城乡结合部社区与城中村社区还一定程度上具有乡村社区的某些特征的话,那么,老旧街居社区与后单位混合社区则是完全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在这类混合居住小区内,本地居民与社区外来人口之间的交往与融合情况相对更加复杂。在有些混合社区内,新老居民之间的融合较好,而有些社区则同样存在严重的居民隔离现象[24]。

以襄阳市苗圃社区和文体局社区为例,两个社区一个是老旧街居混合社区,一个是后单位时代形成的混合社区。这两个社区在经历了居住过滤和社区人口重组后,外来流动人口占社区总人口的比例都超过了30%以上。社区内部新老居民之间也主要以分散插组的形式入住,形成了异质性的邻里居住结构。但两个社区新老居民的融合情况却不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新老居民之间由于生活和工作路径上的差异,导致两个群体在社区内部几乎不存在实质性的接触和交往;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流动人口缺乏城市生活经验,对城市基本政策规范认识不足,也没有受过城市维护的训练,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违社区基本规范的现象,导致新老居民之间矛盾丛生。这也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布劳提出的“异质性会产生妨碍社会交往的障碍”的论断[28]。此外,由于居住过滤本身意味着社区精英人口的流失,而新入住的外来流动人口明显无法填补这种流失。因此,混合居住社区实际上在人口重组过程中经历了社区人口整体素质下降和居民解组织化,导致社区在治理方式的变革和社区公共参与方面都明显较为滞后,无法为本地市民与外来流动人口的融合提供有效的组织平台和条件。

诚然,新老居民之间生活方式和习惯上的差异,制约了新老居民之间的进一步交往和融合,但也有一些混合社区,通过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加强社区居委会代表性重建等[29],有效促进了新老居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在居民融合上有一定的积极作为。以武汉市景桥小区为例,社区居委会通过创建物业服务模式,吸引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建立社区居民互助组织等,有效激发了新居民的社区公共参与水平。并且通过建立修身学堂等形式,实现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社区再教育,培养了她们独立的现代市民品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新老居民之间在生活方式上的巨大差异,增加了两个群体的实质性交往。

四、总结与讨论

来自西方国家的混合居住探索及其相关研究表明,异质混合社区对于解决社区空间的封闭性和排外性,促进不同人群之间的交往与融合是有帮助的[30]。这为我们解决城市外来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的居住与交往隔离提供了思路。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本土实践中的混合居住社区,仍然存在较多未能有效发挥“邻域效应”而促进居民融合的现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本土混合居住社区形成背景、过程逻辑和实现形式的特殊性。也只有在一种中西比较的视野下,我们才能够了解,本土混合居住实践在促进居民融合方面,究竟面临怎样特殊的局限性条件。而对于那些有效实现了居民融合的混合社区,相比较西方混合社区促进居民融合的逻辑,又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本土化措施。对于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探索本土混合居住模式的有效实现形式。

首先,混合居住社区存在市民与农民的身份差别。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在流动人口中小城镇落户条件上取消了限制,并积极鼓励流动人口进城落户。但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公共服务并未完全剥离,城乡二元户籍区隔造成的身份差异仍未被抹平。以过渡型混合居住社区为例,混合居住社区内的外来流动人口,仍然流动性较强,导致其社区归属感整体较差。而由于绝大多数的外来打工者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收入,生计需求的迫切性往往遮蔽了外来流动者的社区生活、交往和参与需求。因此,其社区参与意愿普遍较低。且与本地居民在生活和工作路径上也较少存在交叉。本地居民对外来流动人口在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社区参与和社区规范等方面的角色示范效应也明显较弱。此外,混合居住虽然消除了外来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交往的空间障碍,但空间障碍的消除也容易激发日益高涨的族群主义和地方主义感受。空间障碍的消除使地方性空间之间小规模的、细微的差异变得更容易被人感知。

其次,就人口重组型混合社区而言,人口重组首先导致原社区的解组织化和共同体的衰落。同时,经过居住过滤,社区人口素质整体降低,社区参与水平和质量不高,限制了社区治理方式的创新与转型。最终也不利于促进社区居民融合措施的创新与落实。

当然也有少数混合居住社区在社区治理方式创新的基础上,有效解决了社区居民交往的离散型和空间在场下的群体隔离问题。通过创立社區居民互助服务组织、社区自助物业模式、开设修身学堂、设立流动人口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等,有效整合了外来流动人口个体需求与社区整体利益,调动了外来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共同的社区参与[31]。针对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教育,也能够帮助外来流动人口实现新的再社会化,从而增强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与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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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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