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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

2020-05-06杨洁

科学与财富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司法

杨洁

摘 要:下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概述与设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并且对其在反避税中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合理分析,以期为有效降低企业税负负担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反避税

1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公司法人格否认最初是在美国的公司法上被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国外这一概念最开始是在美国银行诉Deveaux一案当中,在此后,该制度又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被称之为责任直索制度。因为公司作为具备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需要以他全部资产来应对他的法律行为和债务,而公司股东以他们的股份份额来承担公司部分的责任,公司与股东同时具备相互独立的人格。法律不能在公司无法通过相应的资产来赔付债务时,强制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法人格在特定的法律关系,通过不正当的转换行为,造成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的责任由从有限责任轉换为无限责任,由公司股东直接偿还债务的制度。 文章主要探讨的就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这种制度为债权人规避了股东非法转嫁投资风险,基于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与有限责任原则上,并直接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的法律屏障。

2必要性

在显示生活中公司法人制度的设立,赋予了股东以有限责任,是公司具备了独立人格,极大程度上激发了投资者积极地设立公司,从这当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由于现实中制度和观念上将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绝对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进行非法税收活动提供了法律漏洞,公司法人制度在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的同时,各种空壳公司和人格形骸化的公司越来越多,破坏了相关的交易秩序,对债权人的利益损害非常严重。背离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初衷,造成本应该平衡的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利益体系倾斜向股东一方,无法实现公司法人制度本人所具备的的社会伦理价值。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必要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其进行明确肯定,这以制度也逐渐被广大群众关注。

3我国适用的情形

3.1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最常见的一个情况是,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转移收入,通过此方式以公司为工具逃避税收。主要是通过将个人收入转移到公司、公司收入转移到个人以及公司重组、兼并等方式。

将个人收入转移到公司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将个人财产转让给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来规避个人所得税中较重的部分,这是在税务活动中一种非常隐蔽的方式,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出现在非法避税的行为中。第二种是控制人以非盈利为目的来设立新公司,用新公司来进行财产处置,从而非法规避税收。

将公司收入转移给个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实际控制权的归属逃避企业所得税。股东可以利用在股东大会上的绝对优势,在其发现公司税率高于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一个人所得税的形式进行缴税,将企业资产转让到个人手中。这种做法不仅对国税造成了损失,也同样对企业债权人造成了损失。财务和资产的会计核算会在资产转移流程中出现明显变化,这对企业资产债权人的实际收入上,企业的利润和偿债能力等在数据上会产生直接影响。第二点是,在取得法人资格之后股东能够以个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将公司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另外,公司本身和股东相互独立的形式,由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样一来,公司在注销登记时就可以不用承担债务责任,造成了逃税和股东逃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公司控股股东可以启动公司资产清算程序,取消法人独立人格,但股东仍可以在不继续纳税的情况下获得额外收入,这样同样可以让公司的实际股东实现非法避税的目的。利用公司合并等形式避税,类似于第二种将公司收入转移给个人的情况。将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成立新的公司或者被其他企业兼并,以此来摆脱公司的债务。这样既达到了非法避税的目的,也不会损坏公司的独立人格。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减少国家税收损失和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必要通过人格否认追究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3.2公司与股东关系的混淆

公司与股东关系的混淆,将公司作为股东或代理人的工具。这种形式是人格否认制度在反回避中应用的典型案例。就好比部分实际股东会采取完全控制公司通过公司的独立人格和公司经营中的混淆情况,开展非法避税活动。在中国,有部分投资者会选择成立两个责任公司,但人事、财务存在混淆,使得增值税专业业务同普通业务界限不明确,并且这是一个控制人来执行的,极易将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独立人格发生混淆,通常他们会为了达到非法避税的目的,会利用增值税税收政策来获得有关的税收减免额度。

结语:

总之,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原则和要求,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实施人格否认制度,将股东的权益和债权人的权益联系起来,将税负公平进行合理实现。

参考文献:

[1]石红兵、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J]. 中外企业家,2015,17: 159 - 160.

[2]陈本菲,论关联企业中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J]. 法制与经济,2015, Z2: 91 -94.

[3]董展,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J].经营管理者,2013, 28: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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