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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市场黑名单制度研究

2020-05-06耿广奇

科学与财富 2020年4期

耿广奇

摘 要:本文分析我国票据市场黑名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研究票据市场黑名单主体及其行为、我国票据市场黑名单制度现状,提出了由票据交易平台整合票据市场黑名单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面广的黑名单体系的建议,以期消除票据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利加强我国票据市场的风险控制,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票据市场;黑名单制度;票交所

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票据市场一些参与者在一些环节未按照我国的票据法等相关规定操作,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现象,为控制票据业务风险,我国票据市场的“黑名单”制度随着票据市场的出现应运而生。

一、我国票据市场黑名单制度的发展过程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人员自发建立黑名单阶段

商业银行票据托收人员在托收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承兑行以种种借口不兑付或者不及时兑付,托收人员会将这些承兑行的名单告知办理贴现和转贴现的贴现和转贴人员;而票据贴现人员在贴现时也会遇到假发票、伪假克隆票据等现象;票据转贴现会遇到不及时划拨资金等交易对手,票据营销人员就会自发将这些承兑行、转帖行和企业记录下来,以后业务中引起注意,从而形成了我国票据市场最早的黑名单。该阶段的黑名单只是票据业务人员自发收集的,传播范围小,一般仅限于部门内人员使用。

(二)法人银行内部统一发布黑名单阶段

后来,几乎各家商业银行都建立起了总行级的票据业务经营或管理机构,他们就将各个分支机构掌握的黑名单汇集起来,建立起全行的黑名单,同时建立起黑名单的报送、更新和通报机制。

(三)黑名单体系的完善和票据业务处理系统自行比对筛选阶段

随着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开始交流黑名单,通过交流,进一步完善丰富黑名单,实现资源共享,共防风险;黑名单的内容也进一步扩充了,票据业务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等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也进入了黑名单,一些票据中介也上了黑名单;随着票据电子化的推进及各行票据业务系统的完善,各行在其票据业务系统中设置模块,可以由系统自行对拟交易的票据、拟交易的机构和对方具体的经办人员与黑名单进行比对筛选,拒绝交易筛选出的票据。

二、我国票据市场黑名单主体及其行为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票据行为主要是承兑、贴现、转贴现、托收、兑付等,作为票据行为人,商业银行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作为承兑人:市场上存在着商业银行为没有交易背景的票据承兑的问题。在近几年公布的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的罚单中,经常能看到“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被罚款的情况;而有的是以信贷资金用作承兑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两者都属于“票据保证金来源违规”。

贴现行向承兑行查询时承兑行不及时配合回复,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获得贴现资金,丧失商业机会的问题。

2、作为贴现人: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一项重要的法律属性和重要特征,它要求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正常情况下票据交付之后的背书转让不应要求后手对于前手的交易背景进行审查,但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为了能够很好地落实这项法律精神,又考虑到可操作性,就要求商业银行对贴现票据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贴现之后再进行转贴现,后手就不再审查交易背景问题。

(二)企业法人

1、作为背书人或被背书人:背书转让环节主要是小于100万元的纸票转让时出现的信用问题:一是在操作背书时,当出现一些无实质风险的背书瑕疵,如背书人名章盖反、背书出格等技术问题,需要前手或后手配合出具相关证明,前、后手作为票据关系人应该配合而消极应付,甚至不予配合,给票据的流通造成困难;

在电子票据领域,背书转让由于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相对安全,但最近在民间票据流通中,从最近审理的案件看,出现了电子票据划给对方,但对方不付资金而是迅速卖掉票據后走路,骗取票据资金的案件。

2、作为承兑或贴现申请人:企业以银行资金循环套取银行承兑授信。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以变造的手续或失效的手续申请承兑或贴现票据,利用票据套现,违背了操作的有关要求,也是“资金空转”违规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自然人

我国目前票据的流通还仅限于企事业单位、法人之间,自然人尚不能成为票据行为人,但票据的流通毕竟是靠自然人的操作来完成的,自然人成不了法定的票据行为人,但可以成为票据关系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个人假冒银行进行“贴现”,先不打资金,而是将票据转手卖出再划付“贴现”资金给贴现申请人,以赚取差价的“空手套利”行为;

个人克隆票据、伪造变造票据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这些假票,使其进入票据流通;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人员违规或内外勾结办理业务,或者办理票据“飞单”业务。

另外,黑名单中有时也有一些伪假克隆票的黑名单,如有些假票同一版本同一票号,但打印上去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信息不相同,连续两次发现后,假票号进入黑名单,提醒相关人员交易时注意。

三、我国票据市场黑名单制度现状

我国票据市场黑名单制度经过以上三个阶段的发展。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相应的使黑名单制度呈现以下特点:

(一)电子票据的普及使承兑行黑名单数量大幅下降

自2018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在电子票据情况下,承兑行拖延兑付失去了理由,电子票据的按期兑付率比纸质票据大大提升,黑名单中承兑行的数量大幅降低,目前承兑行的黑名单主要出自纸质票据的承兑行。

(二)转贴现市场实现了统一,但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制度还没有建立

2016年开业运营的上海票据交易所使中国票据市场走向统一,但票据市场的黑名单并没有实现统一和共享,各家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处理中,都有各自的黑名单,虽然有些金融机构有所交流分享,但并不完全和充分,全国缺乏完善的黑名单交流机制,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制度还没有建立,信息割裂,形成孤岛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