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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2020-04-27张英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社会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匠精神

张英

摘要:不具备物质文化形态的遗产是我国优秀文化宝库的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正受到大众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探索非遗保护传承的有效路径。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工匠精神的基本内涵以及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提出如何加大社会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如何以人才培育为导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融入高职教育课堂,以及探索融媒体时代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三个主题,借以引起全体社会成员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力量;高职教育;数字化;工匠精神

习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要在物质上强大起来,更要在精神上富足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要想使这一笔的财富在历史车轮中永存不灭,各参与主体携起手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必经之路。政府需要健全对非遗的保护传承机制,人民大众和学术界需要进一步正视它的历史意义,教育界需要将非遗的保护传承融入课堂,同时借助融媒体形势下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加强保护宣传,才能保证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永久的传承。

一、加大社会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一)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主导地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在长期成长过程中形成的完整的文化艺术瑰宝,早前实施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是刻不容缓”,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政府要做好政策保障,发挥应有的行政手段,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颁发有利于地方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命令;政府要加大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倾斜力度,在非遗的申请、保护管理以及非遗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方面做好长期的资金规划和支持,同时政府也可以鼓励号召企业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参与到非遗的保护中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融资渠道。在非遗的保护发展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意愿决定着非遗工作开展的成效,因此,政府要引导多媒体发挥应有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非遗代表项目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加强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二)社区参与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社区是一个群体的聚集地,具体来讲就是具有相同看法、相同社缘的群体聚在某一个领域里。一个社区包括人口、地域、设施、文化等因素,社区的人民具有共同的习俗和价值观念,彼此之间联系密切、富有人情味,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键所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伦理原则》中明确提出:“社区、个人和有关群体应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发挥首要作用”,所以要重视发挥社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保护承中的主体地位,以村委会为主体,组成非遺保护传承委员会,通过组成表演队和组织一系列的文艺活动,扩大非遗项目的宣传力度。村委会应发挥带头作用,将非遗项目的传承融入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探索出一条具有乡村特色的非遗传承路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社区居民要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工作方案和保护措施,各社区居民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建言献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落实保驾护航。在非遗保护传承的落实工作中,社区治理主体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提高社区成员的参与度,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学术界切实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需要相关学者加强对非遗有机传承的学术研究讨论,以学者的本心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号召学术界的广大研究者积极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将对非遗的热爱转化成具体的实践行动,深入基层加强对非遗的探索、勘察、咨询、采访;同时也要发挥自身学术的权威性,积极建言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非遗的政策倾斜和文件保护;对具有教化作用以及传承价值的优秀可发掘瑰宝,要积极向国家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参与非遗保护相关的培训班或者文化管理学院等机构的授课,为改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滞后局面尽一份绵薄之力。

二、以人才培育为导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研究融入高职教育课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学科发展相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文化宝库的瑰宝,应充分发挥高职教育在非遗文化传承和培养专门技能人才中的独特作用,深入挖掘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资源,推动优秀非遗文化更好地融入高职教育的课堂中,服务高职院校学科建设。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途径深入解决:一是构建专业系统的非遗传承课程体系,加强高职院校课程建设向特色化方向发展,通过开展非遗传承的通识教育课程,让学生领略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及其蕴含的思想精髓,满足提供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要求,扩大课程的知识覆盖面和内容,厚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底蕴,以此提升学生的文化认同度;二是构建非遗传承的专业课程体系,将非遗传承的有关知识嵌入专业课程教育体系,打造非遗传承精品课程。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教育的核心,一方面在于形成波及全社会的独特的优秀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在于培养文化底蕴深厚、技艺精湛、创新意识强的非遗传承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活动,无论是从非遗保护传承的角度还是从校园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校园,开设与非遗相关的课程,对教师队伍来说无疑是一个有效的补充,高职教师队伍作为直接的非遗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做好高职教师队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有效结合,一是要聘请非遗传承大师亲自授课、亲传技艺,拉近学生与非遗文化和非遗技艺的距离,为非遗文化提供有力的支持;二是对参与非遗传承教学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传承经验等提出明确的要求,鼓励教师走出校园、加强学习交流,制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高职教育模式相结合

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高职教育模式的有机结合,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一是营造校园非遗传承的文化氛围,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围能够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精神充实乐观向上。二是通过邀请有关非遗传承方面的专家来院校举办交流会、讲座、演讲以及座谈会,组织师生观看与“非遗”有关的影像资料,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并组织学生进行艺术实践,让学生强化对不同非遗知识的了解程度并拓宽知识面。三是组织成立非遗保护的社团,通过与非遗项目的近距离接触,感受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积极探索对人类有教育意义的资源,用谨慎、敬畏、客观、科学的态度做好对优秀文化资源的调查和保护工作,在校园营造良好的民族文化氛围,也为非遗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传承环境。

三、探索数字化技术发展视阈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表现形式

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文化传承的数字化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数字化的建设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计算机系统将客观事物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数字化符号或者模型,以图片、文本、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当代非遗的数字化采集和记录,这大大降低了传统非遗保护的成本,同时,又扩大了非遗传播的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多样:一是数字书籍,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数字化”,即将本来应该写在纸本上的文本文字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以虚拟现实的方式呈现在大众眼前;二是数字音频视频,将声音和图像有效结合,很大程度上满足人的感官体验,给大众带来强烈的视觉感受,既可以捕捉非遗文化的影像,又可以播报对非遗的解说声音;三是数字图片,根据制作技术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数字化扫描图片、数码图片和三维立体图片。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发展遗留下来的痕迹,是民族和人民智慧的结晶,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传统口头传承和文本保持记载的保护方式已经不能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此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应运而生。针对我国非遗保护传承中引发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寻求合理的法律手段是加强非遗保护最有效的手段。对非遗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剽窃、擅自篡改、冒犯使用、虚假声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版权法》《知识产权法》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清晰数字化权利主体范围、数字化作品内容以及知识产权救济体系,必要的时候政府出面采取行政手段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以此促进我国非遗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实效进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档保护对策研究

做好非物质文化数字化建档工作,应结合数字化档案的建设实际,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档工作思路;加强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完善非遗信息数据库资源建设,实现对濒危非遗信息的收集存储;充分认识数字技术对我国非遗数字化建档的重要性,完善数字化建档保护工作机制,加快数字化建档保护的步伐,做好对非遗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运用现代化的高级技术手段还原非遗工艺和技艺的制作流程,对非遗项目信息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系统的记录;在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具体实践上,重视数字化档案标准的制定及其对非遗数字化保护实践的规范和指导意义;丰富非遗数字化档案的建设形式,通过进一步优化数字化技术建设数字化的非遗档案馆、资源库、博物馆、网站、展览馆等。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工匠精神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或者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具有综合理论和综合实践意义的实物。各个群体团体随着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和社会不断的发展变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更新变革,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体包括几大类:传统美术、音乐、书法、戏剧等;流传下来的技艺和医药;传统民间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传播形式具有很强的主观陛,它主要依靠人来传承——身口相传,才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的原义是以工匠们为主体延伸出来的他们身上特有的美好精神品质,工匠们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默默无闻,与时俱进,不断跟随社会的发展增强自身的创作理念和创作工艺,享受工作过程的每一分每一秒,目的就是打造出市场和大众满意的商品。这些商品成为大众孜孜不倦的追求和向往,但归根结底感染客户的是工匠们身上所呈现的追求卓越、至高无上的奉献精神。总结起来,工匠精神就是当下每一个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人的行为守则。所以在当今时代,不仅局限于手工业,而是在各行各业都需要劳动者具备这样一种严谨、专业、淡泊名利、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这是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的精神动力支撑。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工匠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在于传承人,集中体现在传承人身上的核心内涵是“行规信仰、道技合一”的工匠精神,工匠精神的内核是工匠们德艺双修、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这些传承人身上肩负的历史担当和责任使命将慢慢内化成内心的一种信仰,这一信仰深植心底,是对每一件工艺品的崇尚和敬畏、对社会的关照、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神需求。工匠精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一种民族情感的维系、民族文化的寄托、工匠精神的呼吁,传统的民间画工、秀娘等之所以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就在于自觉遵守传统文化的规格范式,将专注度、毅力和精益求精的精神融入其中,以高标准、高质量严格要求自身,做到传承人应有的心领神会。

(责任编辑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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