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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赠与我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0-04-27

伴侣 2020年4期
关键词:名下夫妻关系婚姻法

问:

我与丈夫于2011年10月结婚,2015年6月,我大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我,并登记在我的名下。现在我和丈夫因生活矛盾导致感情破裂,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大姐赠与我的房产。请问,我大姐赠与我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按照《婚姻法》第17条“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財产,一般应当认为受赠财产是双方共同财产。而该法第18条第3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你认为你大姐赠与你的这套房产是你的个人房产,你应该提供证明,并且请求你大姐出面作证,证明这套房产仅是赠与给你个人的。如果你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那么这套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丈夫是有权主张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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