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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

2020-04-22徐虹叶武君孙成伸

银行家 2020年4期
关键词:辽宁省县域金融机构

徐虹 叶武君 孙成伸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的纽带,是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发展县域经济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现代经济社会下,金融与经济高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并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具体到县域经济而言,县域金融是促进投入转为产出的重要一环,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017年以来,辽宁省将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作为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并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为辽宁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了新路径,进一步明确了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辽宁省围绕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发挥金融支持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金融对辽宁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不断凸显。在此背景下,探究金融如何支持辽宁省县域经济发展,对于改进辽宁省县域金融服务方式意义重大。

辽宁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域客观条件限制金融支持经济发展

一是县域经济自身具有弱质性。辽宁省县域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县域居民收入相对较低,且高素质人才和优质企业持续向外流动,而相对弱质的人员和企业沉淀在县域及乡村,在一定程度降低了县域借贷主体的资质。二是县域经济放缓。近年来辽宁省经济增速仍处低位,辽宁省县域经济增速放缓更为明显,区域内企业经营绩效下滑较大,导致企业融资需求及偿还能力均有所降低,辽宁省县域内信用派生受到一定影响,进一步弱化了金融支持能力。三是银企信息交流不畅。大部分县域企业分散度高,银企交流较为不便,并且县域企业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收集汇总难度大,加剧了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行机构信贷能力不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县域银行机构信贷权限较小。金融机构普遍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上级行对信贷业务集中调控力度加大,县支行信贷业务授权品种有限且额度较小,致使信贷决策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县域市场和客户,不能根据县域客户融资需求及当地经济环境等因素差别化管理。二是县域银行机构业务水平有限。基层分支机构学历层次总体较低、业务素质相对不足,筛选企业及控制风险能力有限,相较于开发新客户更倾向于维护旧客户,相较于发放贷款更倾向于吸收存款。三是不良贷款追责力度加大。在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的趋势下,银行普遍加强对信贷风险管理,并将贷款风险与绩效考核挂钩,信贷人员“恐贷”“怕贷”思想严重。

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有限,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多层次需求

一是产品难以适应县域金融需求。县域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了较多新产品,但针对性差、准入门槛高的问题仍然存在,能够较好契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仍然匮乏。二是县域金融机构宣传方式有待提高。银行机构宣传手段较为单一,宣传内容较为笼统,造成客户无法定位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三是县域金融科技运用仍有待提升。科技手段是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但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等技术在识别客户、整合信息、控制风险及拓宽服务渠道等方面的运用仍有不足,制约了县域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县域信用生态不完善束缚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力

一是部分县域借款人信用意识差。部分地区信用氛围相对较差,贷款主体偿债意识淡薄、投机心理较为严重,长期拖欠贷款本息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县域法治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县域金融机构在债权维护方面的阻碍依然存在,在维护金融债权过程中,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银行机构放贷意愿进一步下降。三是信用担保等配套体系建设滞后。县域缺乏政府及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有限且银行业机构对其认可度不高,同时民营担保公司费用较高也无形中推高了企业的贷款成本。

辽宁省金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则

紧跟辽宁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方向,明确金融支持重点。县域金融机构应紧密对接辽宁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立足于区域比较优势,积极支持各地区结合当地人文、历史、自然禀赋、产业结构等特点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及专业化生产格局。积极主动调整信贷政策,坚持因地制宜,为辽宁县域提供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资源流向县域经济新业态,激发县域发展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加快形成县域发展新动能,促进当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金融业是竞争性的服务业,只有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县域金融才能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最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地方。金融在支持辽宁省县域经济发展中需要将重点转向市场化方法,特别是要鼓励县域金融机构进行竞争和创新,持续提供广泛的、合适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发展程度不同县域对金融的需求。与此同时,政府在推动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应当体现在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上,包括构建总体政策和协调框架、法律和监管环境、支持性的金融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在市场出现失灵时予以纠正,以使金融服务提供者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为金融服务不足群体提供服务。

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县域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为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互动,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机结合。一是坚持把“第一还款来源”作为贷款发放第一审查要務,审慎评估还款能力,从源头上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强化贷后检查,避免信贷违规流向“两高一剩”等行业,同时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贷款;三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机制,制定和完善化解风险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底线。

具体政策建议

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定经营目标,优化信贷业务管理流程,提高存贷比。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合理设定经营目标,减轻股东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施加的短期盈利压力,引导其将资金运用于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督促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基础机构信贷业务权限,优化信贷业务管理流程,细化贷后评价机制,实施信贷权限动态调整,提高信贷业务办理效率。积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导向和正向激励作用。

以县域经济发展特点为核心开发金融产品,强化金融宣传力度,杜绝非法金融活动。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及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发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找准县域各类经营主体特点,细化客户分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类金融产品的客户准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村组公共宣传栏、流动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技术等更为灵活的方式加强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宣传,同时加大对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变“输血”为“造血”,切实推进贫困地区脱贫。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立足比较优势深挖当地经济潜力,探索有效带动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利用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通过产业项目推介等方式,合理匹配政府项目需求和企业资金需求,加快储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共享工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发展农业、传统手工业及旅游业,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劳务输出和基础设施建设,使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完善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改善县域金融生态。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县域信用保障体系投入,研究推广“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信用保证基金模式,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为县域及以下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服务。建议加快县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涵盖多部门的公共信用网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探索银行间合作开展县域企业转贷业务,建立金融機构间信息共享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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