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冻卵,法律应与技术齐头并进
2020-04-21与归
南都周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律

与归
从“我的地盘我做主”到“我的身体我做主”,人类经历了一个私人财产权与人身权确立、丰富的过程。以前,尚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旧观念,如今个人的权利意识已经相当饱满。前不久,单身女性徐女士将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原因是,该院拒绝向其提供冷冻卵子服务。
这是我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徐女士的底气,其实和近些年,冷冻卵子的技术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普及不无关系。尤其是2012年,在玻璃冷冻技术成熟后,美国取消了冷冻卵子技术的“实验性”,将其完全向临床放开,女性选择冷冻卵子的数量明显上升。
据美国辅助生殖技术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冻卵女性的数量仅为475人,2015年已经达到6207人,到2017年已经超过1万人。英国人类受精和胚胎学管理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该国的冻卵案例已从2010年的234个上升到了2017年的1463个。
而在亚洲,日本政府甚至推出了鼓励女性冻卵的政策,给予公费补助。不仅是政府层面,一些企业甚至已经将冷冻卵子发展成为一种公司福利。如苹果公司和Facebook早在2014年就宣布,其公司女性员工如果冻卵,公司最高可以为其报销2万美元的费用。
具体到我国,早在2013年,女演员徐静蕾就曾宣布自己冻了9枚卵子。只不过,她是特意前往美国进行了手术。在国内,像她这样的单身女性,医院一般会明确拒绝,依据是原国家卫计委2003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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