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对话中的自然法思想
2020-04-21康晓蓉
书屋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康晓蓉
一
当代美国最具世界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哈罗德·J.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其所著的《法律与宗教》一书里,他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谈“法律”与“宗教”,并指出,“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然而中国的法律传统最初乃执行道德的工具,从某种角度来说可谓附加了刑罚的“礼”,为了礼教而设的实践性法制,这样的法律不太关乎信仰,也不要求其神圣性。吴经熊从一开始就站在东、西方文化对话的高度来研究问题,也因其一直怀着对推进中国法制的理想而所致。
1917年春,吴经熊和好友徐志摩同入天津北洋大学法科。时间不长,北洋大学法科被并入北京大学,吴经熊回到上海,准备在上海找个学校继续读书。正好这之前的1915年东吴法科成立,挂靠在东吴大学旗下(东吴大学是1900年由美国基督教监理会创建的私立大学,乃中国第一所西制大学)。东吴大学法科其实是一所教会学校,院长兰金是一名敬虔的基督徒,他想方设法将学生引向基督信仰,宗教课程当时是被作为必修课的,《基督宗教的上主与世界观》为指定教材。吴经熊在这里第一次读到了《圣经》就很喜欢,加上兰金的言传身教,1917年冬吴经熊成为一名基督徒(该宗派属循道宗),那年他十八岁。
1920年夏,吴经熊在东吴大学毕业后留学美国,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学习,1921年获法律博士学位,后赴巴黎大学、柏林大学、哈佛大学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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