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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探讨

2020-04-20赵玉芬

现代农业科技 2020年1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新要求

赵玉芬

摘要    发展农民合作经营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唐山市曹妃甸区以“空壳社”清理规范提升和“非法集资”金融风险防范为抓手,规范合作社经营。本文提出了对农民合作社的新要求,并从在农民合作社外联沟通协作上引领、在规范农民合作社融资上突破、在农民合作社人才和队伍建设上提升3个方面打造有引领力的示范合作社,以期为将曹妃甸区合作社打造成有引领力的示范合作社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新要求;河北唐山;曹妃甸区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农民群众的创造,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民合作社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而形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小农户,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与发展使命,要做小农户的组织者、领军者。

发展农民合作经营,农民合作社是核心和关键[1]。曹妃甸区目前共有2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近年来,在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曹妃甸区合作社出现了经营管理不善问题,应从做好基础工作入手,逐步进行规范提升。

1    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1.1    开展合作社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要对辖区内合作社开展调查,重点调查有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有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是否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是否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1.2    做好“空壳社”规范整顿

开展合作社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

1.3    建立金融风险长效防范机制

对农民合作社及资金合作社加强日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坚持点面结合,既要排查经过审批的合法合作社,又要排查未经审批的非法合作社;既要摸清涉嫌非法集资合作社风险规模,又要摸透相关合作社的关联风险,控制风险扩大化[2]。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掌握农民合作社总体风险情况。鼓励、引导和规范资金合作社健康发展,落实合作社合法融资扶持政策,对合作社合法融资给予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2    对农民合作社的新要求

2.1    搭建新平台,通过电商引领农产品营销新时代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网络不仅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颠覆了传统食品行业的销售模式,线上消费已成大众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民合作社来讲,單一的线下渠道不再能满足消费需求,不能“拥抱”电商,意味着逐年失去行业竞争力。拓宽电商渠道、注重网络营销可能弥补曹妃甸区农民合作社影响力弱的不足。与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农业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抱团推广投放,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的高效整合,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农业市场化、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这将是助推曹妃甸区农民合作社升级的必由之路。

2.2    创造新动能,全面提高合作社品牌竞争力

当前,农业已进入了品牌引领时代,品牌对提升农业质量效应、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至关重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切入点在品牌。曹妃甸毗邻京、津、唐3个大市场,农产品品牌化、多元化、高端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旺盛。曹妃甸区应借势京、津、唐市场,提高品牌农产品市场份额。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突破点在品牌,曹妃甸区很多农产品“优质不优价”,影响了农民收入。迫切需要发展农业品牌,指导农民生产更多适销对路、优质优价的产品,让农民分享品牌溢价带来的收益,应在提高曹妃甸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上下功夫[3]。

3    打造有引领力的示范合作社

3.1    在农民合作社外联沟通协作上引领

要与唐山地区以及北京、天津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联系、合作,在技术服务上搭建交流平台,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以农产品展销会、培训会议等契机,与北京、天津等合作社典型接触。

3.2    在规范农民合作社融资上突破

针对曹妃甸区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应在规范合作社融资行为的基础上,挖掘一批合作社融资典型并给予推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落实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减轻融资负担,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贵”问题。

3.3    在农民合作社人才和队伍建设上提升

一方面,引导各合作社社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习现代生产经营管理理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模式,使其拥有带领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的胸怀和能力。另一方面,选树一批有潜力、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培育、加大扶持,努力使其带领的合作社成为行业领军,为众多正处于成长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标杆样板[4]。通过培养扶持一批综合实力过硬的合作社,曹妃甸区的农民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便可逐步晋升到一个新水平。

4    参考文献

[1] 王小样.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探析[J].山西农经,2016(15):44-45.

[2] 赵鹏.浅谈农民合作社发展[J].农家参谋,2019(9):33.

[3] 贾勇.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J].农家参谋,2018(18):34.

[4] 刘洪产,刘新艳,李晓霞.临沂市河东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8(13):26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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