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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学教师与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角色定位

2020-04-20闵秋月

广西教育·A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家校合作小学教师角色定位

闵秋月

【摘要】本文针对小学教师与家长在家校合作角色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家长缺乏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教师对家长角色重视不够、教师和家长对对方角色期待过高等,分析影响家校合作角色定位的因素,提出指导小学教师与家长在家校合作中进行正确角色定位的策略:完善家校合作政策法规和组织机构;强化教师和家长的角色学习,增强教师和家长的角色意识;引领社会舆论导向,改变角色评价。

【关键词】家校合作 小学教师 小学家长 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01A-0009-03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只有学校教育而没有家庭教育,或只有家庭教育而没有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个极为细致、复杂的任务——最完备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结合。”[1]家校合作是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是教师与家长平等对话、相互沟通的过程。而小学阶段是学生行为习惯、价值观养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家长与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家校合作的過程中,小学教师与家长的角色错位现象频出,严重影响了家校合作的质量,也不利于学生的良性发展。因此,本文旨在探究小学教师与家长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并为指导小学教师与家长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提供建议。

一、角色的概念

“角色”最初是戏剧术语,指的是演员在舞台上根据剧本要求扮演某一特定的人物形象。一些社会学研究者认为:“角色就是个体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身份以及由此而规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的总和。”[2]教师和家长由于身份的不同,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特定的社会角色要求教师和家长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履行不同的义务。在家校合作过程中,教师与家长的角色指的是小学教师和家长为行使与其身份地位相对应的权利和履行与其身份地位相一致的义务时,所表现出来的符合社会期望的态度与行为模式的总和。

二、小学教师与家长在家校合作角色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清楚准确地理解自身角色是教师和家长进行合作的基础。然而在实际交往中,部分小学教师和家长对家校合作中自己及对方应该扮演的角色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对自己角色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态度也存在偏差。

(一)家长缺乏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

有些小学家长缺乏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参与学校教育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家长认为,孩子上学时,教育孩子的责任在学校和教师身上,家长主要负责孩子的生活起居,做好后勤工作。拥有这种思想的家长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也要扮演家庭教育者的角色,因此很少参与到子女的教育中。其次,有些父母只期望孩子成龙成凤,只关心他们的学习成绩,只在智育方面与学校配合,忽视对孩子的德育,或对孩子百依百顺、任其发展,或对孩子过于严厉、经常打骂。还有一些家长觉得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能力参与或十分抵触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近年来,微信群成为家校沟通合作的重要渠道,但在日常交往中,许多家长属于边缘性人物,基本不在群里发言,也很少参与群互动。

(二)教师对家长角色重视不够

一些小学教师认为他们在家校合作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忽视了父母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教师应该是家校合作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参与者,与家长一起参与活动,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互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却将自己置于领导者的地位。例如,在家长会上,教师只会将学生的在校表现及考试成绩告知家长,很少讨论教育和转化学生的问题。而家长通常只会被动接收教师对孩子的评价及对家长的要求,他们很少积极主动地与教师进行深入的互动与交流。这种单方面的信息传递削弱了家长会的作用,忽视了家长的角色,家长参与往往只是一种形式。还有部分教师认为家长与他们的教育理念不同,缺乏参与学校合作的意识,在教育孩子方面很难达成共识,家校合作工作难以开展。

(三)教师和家长对对方角色期待过高

部分小学教师和家长将教育学生的重任寄希望于对方身上,对对方有过高的期待。研究表明,一些教师希望父母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与学生一起学习,而许多家长在与教师进行沟通时通常扮演着挑剔者和批判者的角色。教师对过度期待的父母感到气愤,对那些自以为是教育专家并怀疑教师的判断力的父母感到厌烦,对那些不断批评现有教育制度的家长更是牢骚满腹。相反,当父母感谢教师、支持教师的工作并赞同教师的意见时,教师会感到高兴。教师和家长对对方的角色持有过高的期待而当对方达不到自己的期待值时,双方都会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家校合作的有效达成。

三、影响小学教师与家长家校合作角色定位的因素

影响小学教师与家长角色定位的因素有很多,不仅教师、家长在自身的角色认知及行为上存在问题,还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

(一)缺乏政策法规的保障和有效的家校合作机构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家庭与学校合作的教育法规和政策文件,但几乎没有关于家校合作的专门性文件,相关的政策法规只强调学校要指导父母进行家庭教育、家长要配合学校工作,而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保障体系,家长很少有机会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得到发挥。这导致小学教师和家长意识不到自己在家校合作中应担负的责任,无法实现真正的合作。

目前我国家校合作的机构主要是家长委员会,但其发展并不成熟,许多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形同虚设,未曾发挥实质作用。在美国,家长委员会已发展得十分成熟,拥有较大的权利,不仅可以参加学校管理还能罢免校长,委员会成员由社会各阶层的家长组成,与学校进行平等对话。反观国内学校,部分学校设立委员会,部分学校未曾设立,而且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家长全权包揽,其他家长鲜少发言。随着微信的使用,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家校群中“越权”现象也时有发生,易引起其他家长的不满,影响家校合作的良性发展。组织机构的不完善难以调动家长的积极性,致使家长没有正规的途径和机构了解自身的角色权利和义务,很难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教师和家长缺乏明确的角色意识

随着家校合作的推行,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认识到家校合作对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性,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但在日常交往中,他们会认为教师是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家长不能直接干预学校的日常教育和决策工作。主要原因是,在他们看来,家长由于教育水平存在差异,参与教育工作会给学校教育目标的达成带来一定的阻碍。其次,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一些教师和家长认为学校的主要职责就是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发展,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应该全权负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学生家长就会放任不管,将教育孩子的责任交给学校,忽视自己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另外,还有部分教师将教育学生的责任更多地寄希望于家长,对家长抱有过高的期待,弱化了自身的角色责任。由此可见,由于小学教师和家长的责任意识不明确,不了解自身应有的角色权利和义务,教师和家长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家校合作困难重重。

(三)部分家长自身文化素质偏低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越来越高,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家长的文化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家长受教育水平较低将直接影响他们参与学校活动的积极性,而且不同教育程度的父母在家校活动中的态度和行为也会截然不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家长容易对教师产生畏惧心理,回避学校组织的活动,造成主体的缺位,家校双方难以达成合作。此外,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家长总认为自己与教师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与教师沟通的过程中缺少话语权,经常被动接收教师传递的信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家长能够意识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主动积极地参与学校的活动,在与教师的交流互动中能够表达自己的见解,能够了解家长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将教育孩子的责任完全交付到学校或教师手中。父母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家校合作中的角色定位,甚至影响家长和教师合作的质量。

四、指导小学教师与家长在家校合作中进行正确角色定位的策略

(一)国家应建立、完善家校合作政策法规和组织机构

家校合作中,小学教师和家长角色的正确定位需要健全的政策法规的保障。目前,与教育发展程度较好的国家相比,我国在家校合作立法上仍然不够完善,对教师和家长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界定较为模糊。因此有关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立法机构加快制定适合实际国情的家校合作法律法规,健全家校合作方面的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家校合作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让教师和家长的角色定位有据可依,特别是在法律上保障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权利,[3]让家长有权对学校教育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家校合作功能的最优化。

政策法规的实施还需要组织机构的保障。家长需要相应的家校合作组织机构的帮助与指导,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角色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提高参与学校活动的积极性。我国应该在借鉴教育领先国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情建立自上而下的家校合作组织机构,定期开办教师与家长交流会,帮助家长和教师明确自身的角色担当,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活动,推动家校合作的发展。

(二)教师和家长应强化角色学习,增强角色意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做到: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4]因此,在与家长沟通交往的过程中,教师应首先明确自身的职责,强化自身的角色意识。教师作为家校合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本着为学生更好发展的初衷与家长进行交往,以一种平等对话的方式与学生家长交流学校工作和学生情况,家长不是教育的对象而是家校合作的参与者,教师要明确双方的角色定位。其次,教师应在日常交往与培训中总结与家长交往的经验,多注意与家长沟通时的技巧和方式,审视自己的角色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促进家校合力的形成,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支持力量,小学家长在家校合作中应增强自身作为家校合作支持者和参与者的角色意识,主动参与家校活动,不应抵触与教师的交往。家长和教师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基于此,家长应该主动向教师了解孩子的情况,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家长应积极参与一些学校开展的家长培训活动,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了解家校合作的价值,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促使家长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

(三)社会应引导舆论导向,改变角色评价

小学教师和家长对自身角色定位不清晰,不仅是教师和家长自身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传统观念和舆论导向密切相关。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家校合作的参与者,他们的任务不仅在于“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社会应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不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让教师只抓学习,与家长交流沟通也只停留在学习层面,而忽视学生发展的其他方面。社会和学校应该全面综合地评价教师,引导教师形成正确的角色定位,拓宽教师与家长沟通的内容,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社会和学校应帮助家长矫正自身的角色定位,家長不仅应该保障孩子的衣食住行,还应该多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配合学校的工作。大众媒体应该多宣传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引导家长明确自己的角色,无论自身的背景、学识如何,家长都应该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以一种平等的身份与教师进行交往,促进家校合力的形成,为学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可以优化教育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教师和家长应该增强自身的角色认识,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参考文献】

[1][苏联]瓦·阿·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下)[M].杜殿坤,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

[2]皮连生.学与教的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胡芳.我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教育论丛,2011(2)

作者简介:闵秋月(1994— ),女,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

(责编 秦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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