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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数据思维及实现(下)

2020-04-14林美玉沙贵君

中国信息化周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被动性侦查人员因果关系

林美玉 沙贵君

在大数据背景下,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应将传统的侦查思路与数据思维方式相结合,应对当前犯罪的新形势与新变化。

加强对涉案数据的敏感性

所谓数据敏感性,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的各个环节上对大数据及分析结果的应用性反应强烈、接受迅速的一种态度,有时也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先于别人感觉到、觉察出涉案数据的存在及应用价值的一种方法。在案件侦破中,由于侦查人员数据敏感性的缺乏,涉案数据没有及时利用,从而延误侦查战机的情形时有发生。

有些侦查人员不善于捕捉与应用数据的线索或证据价值,即使身边的涉案数据比比皆是,他们也不会去主动研究涉案数据对当前的案侦是否有用,致使涉案数据难以被及时发现、充分挖掘及最大限度地应用。鉴于上述原因,侦查人员应当在学会搜集、存储、整理、查阅与调取涉案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数据查找与分析研判、数据价值高低评估的实用技术与科学方法。

侦查实践中,最早的、常见的、更多的“大数据应用”成功案例都是在—个案件发生以后的被动情况下展开的。所以,人们误认为侦查数据思维方式只能在案后使用,殊不知侦查活动中的“数据思维”在案前或案中也有应用需求。可见,在纠正认识误区的同时,学习由数据引导的被动性与主动性思维方法是侦查数据思维方式实现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数据引导的侦查思维

由数据引导的侦查思维活动,其表现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被动性思维,即指案件发现、发生或者案件侦查遇到问题以后,再去思考如何运用大数据及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结果,从中寻找破案线索与证据的工作思路。另一种是主动性思维,即指犯罪行为还没有实施以前,或者犯罪正处于预谋阶段,或者案件侦破正在推进之中的时候,根据大数据及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结果而获取犯罪情报、预警信息、查证线索、核实数据、比对结果、人员行踪或前科犯罪资料等,先缜密地制定计划或者选择、修改已有的侦查预案,然后再开展侦查的工作思路。

例如,在某抢劫案件侦破中,重大嫌疑人已经外逃,暂时不知去向,侦查人员基于被动性侦查、思维方式,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搜索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常用手机号,以及近期在多个城镇与家人通话、与朋友微信聊天的记录,从而查明其离家出走数天的行踪。在犯罪嫌疑人查找的关键时刻,大数据分析为追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又例如,在主动性侦查思维的主导下,某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通过对大量的多类型数据,其中包括常驻与流动人口、发案地点与作案时间、案件种类与数量、案件特点与作案手法、违法犯罪人员基本信息、各社区治安状况、各住宅小区安防设施情况等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创建一张本地犯罪高发区域热点分布图,并且随着相关数据的变更,实时更新其热点分布图上的具体内容。根据这张热点分布图,本地视频监控技术应用部门将在实时视频图像巡查时重点关注这些点位,一旦发现“画中人、画中车”有作案迹象或异动情况,立即联系街面警力,迅速进行现场处置。

综上,由数据引导的被动性与主动性侦查思维,其主要区别与联系是:“遇事再想”的属于被动性思维,“想好再做”的属于主动性思维。在El常办案工作中,被动性与主动性侦查思维总是相互交织、彼此联系、不可分离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被动性与主动性侦查思维,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不适合之别,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优势,不可偏废。

从相关关系数据中

寻找案侦切入点或突破口

在案件侦查中,有时围绕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原因与结果的深度分析是一件费时耗功,甚至可能是一无所获的事情,侦查人员可以转换侦查思路或侦查方法。正如维克托所说:“大数据时代,我们的思想发生了转变,不再探求难于捉摸的因果关系,转而关注事物的相关关系。”因此,侦查人员由研究因果关系转向学习相关关系数据的研究与应用方法,善于从相关关系数据中寻找案件侦破切入点或突破口,是侦查数据思维方式实现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所谓相关关系,又称联想关系、类缘关系、非等级关系,泛指事物与事物之间除等同关系、等级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常见的有数学中的变量相关关系、逻辑中的相关关系等。相关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确实存在的,但在数量要求上不一定严格对应的依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对于某一现象的每一数值,可以有另一现象的若干数值与之相对应。相关关系不等同于因果关系。换言之,相关关系不一定是因果关系,但因果关系必然是相关关系。相关关系可以同时具有多头、存在于多方,其存在方的每一数据变更都可能会影响到对应数据、相邻数据、汇总数据与统计结果的变化。而因果关系只存在于两者之间,其存在的一方是原因,另一方是结果。相关关系主要预示各种可能性的有无,可以用于推测因果关系,但不能证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基于相关关系的侦查思维方法,主要指侦查人员围绕“与案件有关人事物”之间的数量关系、外部联系及相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有时也指这一案件与另一案件关联中反映出的种种可能性与现实性、偶然性与必然性、矛盾性与同一性、差异性与相似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与研判。

例如,某化工厂财务室出纳员王某因挪用公款被开除,对其财务科长周某怀恨在心。第二天下午,王某手持砍刀在工厂大门口,将周某砍成重伤后弃刀逃跑,去向不明。为了查明作案人的逃跑方向及藏身之地,侦查人员借助相关关系数据的分析方法,迅速找到了案侦的切人点。首先利用全国联网实名制购票记录、藏身所在地区旅店住宿人员信息登记等大数据的分析结果,查到王某所购火车票车次、车厢座号、开车时刻、出发车站与到达目的地、进站验证检票及离开本市的记录。接着,又查到王某乘火车到达目的地后使用非现金支付在餐馆吃饭、旅店住宿的消费记录。根据这些数据提供的线索,在其潜逃目的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侦查人员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从相关关系数据中寻找案侦切人点或突破口的方法,在案件侦查中的应用将会越来越普及。因为它不仅能为案情分析、犯罪条件刻画提供客观依据,而且能为侦查方向与摸底排查范围的确定、作案人行踪的掌控与赃款赃物下落的调查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还可以为证据的搜集开辟新的来源,为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寻找更多的数据支撑点。

侦查人员在与犯罪的博弈過程中,树立侦查数据的“总体思维”观念,有助于在方便、快捷、动态地获得与案件有关的更多或所有数据的基础上,全面、系统、立体地了解案情,以及把握案件侦破工作的总体状况。树立侦查数据的“容错思维”观念,有助于从海量数据中获取与案件有关的情报、信息和资料。精确分析与容错分析相结合,能帮助侦查人员从宏观层面上获取更多与案件有关的线索或证据,培养一种独有的、敏锐的洞察能力。树立侦查数据的“相关思维”观念,有助于从与案件有关数据的隐蔽性、关联性、互动性及复杂关系中直接获得最新的、最有价值的侦查情报,以及获取涉案人、事、物的相关信息,为多渠道寻找侦查线索、多方位采集零星证据,以及僵局的打破、案侦切人点与突破口的选择打开了一个便捷的通道,能帮助侦查人员强化普遍联系的观点;养成科学推导与数据预测的习惯。

树立侦查数据的“智能思维”观念有助于侦查人员在与案件有关的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与应用中,善于借助“机器过人”的本领,提高案件侦查的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减轻侦查人员的工作强度。在提高其有效性的同时,推动公安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搭建和相关数据分析系统自动控制、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高新技术的引进与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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