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内控失效引发的造假风波
2020-04-13刁悦
商情 2020年9期
一、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自2012年起要求国内主板上市公司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化质量确保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经营管理政策的顺利执行,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但是目前的医药企业内部控制普遍存在缺陷。本文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疫苗造假”案例分析,综合事件信息动态,基于新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指出长春生物在内控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建议。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8月18日,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命科学研究所成立于2006年10月,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中心。主要产品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疫苗、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破伤风联合疫苗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位,是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利税大户。
二、案例回顾
(一)狂犬疫苗事件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通告引发了市场极高关注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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