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新业态税收制度研究
——基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综服
2020-04-09郭永泉
税收经济研究 2020年1期
◆郭永泉
内容提要:我国外贸新业态发展离不开税收制度的支持和规范。相对传统业态,新业态税收的征管环节、纳税方式、征管模式需要调整。当前,跨境电商实施零售进口综合税和出口“无票免税”“核定征收”制度,市场采购实施出口简化通关和“免征不退”制度,外综服实施“双主体”出口退税等制度。经比较,新业态进口税收整体上更为优惠,但有价格“临界点”,税制相对复杂;出口税收区分发票和主体情况开展退税管理,由此可重新认识我国税收征管规律。此外,新业态还存在进口避税、出口骗税和税往低处流三类风险和问题。由此提出完善外贸新业态税收制度的建议:包括全业态税收综合治理、加强各类型税收征管、创新各类型税收制度等。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生了诸多外贸新业态,主要有三类: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称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以下称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称外综服)。新业态做大做强,有利于增强我国经济活力和动力,加快贸易强国建设。税收对外贸新业态发展有着调节和规范作用,我国的贸易税收制度横贯海关与税务两大业务领域,需要适应外贸新业态特点进行创新。本文在一个总的研究框架内,结合税收理论和征管实践,将三类新业态联系起来进行比较,把握各类型税收的个性特点和共性规律,分析风险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税收制度的建议。
一、从税收理论角度分析外贸新业态与传统业态的区别
对外贸易是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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