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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与民企合作过程中的矛盾与对策建议

2020-04-07善映仁

今日财富 2020年7期
关键词:电价矛盾管理

善映仁

国企与民企合作过程中,国有企业利用管理优势和人才技术优势与民营企业利用资源优势进行合作是很常见的事;现实中诸多因素影响双方合作;本文以铜矿石加工合作为例,对国企与民企合作中常见矛盾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是竞争关系,也是合作关系。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国有企业利用管理优势和人才技术优势与民营企业利用资源优势进行广泛合作。民企进而实现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大幅提升,生产成本大幅下降,现场管理更加规范,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国企实现富裕人员有效分流安置,依靠规范管理和精湛技术获取利润,管理团队得到锻炼,初级产品协议卖给国企冶炼厂,最终实现互利双赢。但是,由于价值理念、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合作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的碰撞。对此,唯有顾全合作大局,正视问题,增进互信,严格履约,强化沟通,合作才能走得好、走得顺、走得赢。现就基于工作实践中的真实感受,谈一谈国企与民企合作中的常见问题和矛盾,以及化解矛盾的对策和建议。

一、国企与民企合作中的常见问题和矛盾

(一)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矛盾

国有企业注重从长远着想思考问题,民营企业注重实际看当下、看现实。比如在云南某国企与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就矿山开采技术服务及铜矿石加工承包经营合作中,对矿山开采设计图纸审核中发生争执,国企管理及技术人员按规范和矿山实际情况作出的设计图纸,希望按采矿顺序贫富兼顾,从而获得较多资源回收和长期收益,也能保障职工的作业安全,而民企注重短频快,希望吹糠见米、采富矿弃贫矿获得短期较大收益,安全上讲“运气”“福气”。就这样,由于利益考虑角度、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设计图纸审核环节需要反复沟通、反复修改,耗费了很多时间。又如对选矿厂的安全管理与投入上,国企安全管理注重人的安全防护和物的规范设置与防范,主张为职工配备和强制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而民营企业则强调用工的临时性和不稳定性,要求只配发基本的安全帽和工作服就行,口罩因有的职工发了也不戴而不发,鞋子穿什么都行,工伤保险更没有必要买等,更舍不得对现场设施进行预防性的安全投入。

(二)国企原则性与私企灵活性的矛盾

在合作过程中,国有企业注重讲原则、讲规矩,严格按合作协议内容办事,而私营企业注重讲灵活、搞变通,喜欢听从老板的口头指令办事。比如合作过程中,合同约定生产现场的管理权交由国企方全权负责,私企方派到现场监督的代表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可以按预先约定的渠道向国企方反映,但不得直接指挥和干扰生产。而实际合作中,私企方常常以企业是自己的为由到生产现场发号施令,让现场操作工人左右为难,国企派出的现场管理人员稍有不慎,还会引发现场口角争执。又如对双方共同管理的化验室职工绩效考核,国企方坚持按年初双方共同通过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和兑现,而民企方希望按“听话程度”和“老板满意度”背靠背发放。

(三)承受合作约定风险的矛盾

市场经济是无情的。在国企与民企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市场原材料价格因素、现场管理因素、安全事故风险因素等导致一方严重亏损或蒙受损失,从而形成履约风险和矛盾。比如安全风险,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了国企方负责生产组织和现场管理,职工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损失由国企方负责。这样,若发生一人工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都将导致国企方一年的承包经营利润所得亏空和倒贴。又比如对承包经营利润所得兑现难的风险。承包经营中,国企方往往通过成熟的管理、精湛的技术、产量提升等手段实现较好的收益,而年终在对照合约决算过程中,民企会提出种种理由加以消减和拖延兑现。

二、对策建议

(一)合作中加强沟通交流,融合中算长远账、经济账、安全风险成本账。我们国企与私企合作过程中,一开始心理上都会相互观察、互相防范,很难深入交流。这样的状况,直到合作半年后,随着选矿经济技术指标,尤其是回收率、精矿品位的大幅提升、选矿药剂的优化和选矿成本的大幅降低,以及现场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职工精气神的全新展现,加之对于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带来的工伤事故大大减少和杜绝了设备事故,使得民企现场各位代表对国企的管理不得不心服口服,老板也伸出大拇指连连点赞。看到全年铜精矿产量的大幅提升和因经济技术指标提高带来的效益,使民企方明白并接受了应该算长远账、经济账和安全账的管理理念。

(二)合作前坦诚协商,达成双方相对满意的合作协议,合作中增进理解与互信,以共同遵守协议约定为大原则,以有利于合作为前提,求同存异处理分歧。针对合作过程中民企代表现场频繁干预生产组织的情况,国企方及时制定了生产组织、现场调度、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在征求民企方的意见和建议后下发执行,达到依制度管人管事,增进了理解。同时,建立了双方不同层面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比如邀请民企方代表参加国企方组织的月度安全生产调度会,让民企方主动参与和知晓情况,听取民企方的建议和意见,答疑解惑,增进互信。比如在处理化验室年终绩效分配事例上,最终在统一按考核办法公开兑现的同时,在厂部设不同奖项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达到了国企管理团队和私企老板想要的效果。

(三)签订合作协议前,对协议条款逐项研究,约定保护性条款,管控风险。合作协议好比公司章程,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就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同时,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导致仲裁、诉讼事项,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将成为有力的法理依据。所以,签约前,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坦诚以待的工作态度,以“先小人、后君子”的认真劲儿,逐条分析商定协议条款。比如對经济技术指标基数的确定,以及上升或下降的期间奖惩,既要考虑矿山不同矿段矿石性质的变化因素,也要结合该厂几年来的历史指标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一是对电价、选矿药剂、钢球及大宗原材料,可以采取约定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内的双方分担比例和计价方式,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从而控制市场风险。比如利用电价时段优惠创效。动力成本是选矿厂的主要成本支出,合作双方可以确定成本中的电价结算基数,对电价上涨或下降的部分约定承担方式化解风险。同时,国企承包方可以利用峰、谷电价优惠情况合理组织生产与设备检修,每天上午用电高峰时段电价高,电压不稳还影响指标,就可以组织检修,每年雨季电量充沛电价低,就可以满负荷组织生产等,实现利用电价政策优惠降本创效。二是通过班前会、周安全学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齐和严格安全防护用品穿戴,强化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整改,全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控制安全风险。三是通过法务部门严审协议,控制法律风险,做到有备无患。

三、结语

总之,国企与民企合作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符合当下国家倡导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进方向。当然,合作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只要合作双方领导者拥有登高望远的战略思维,双方管理团队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本着求同存异,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生产、技术管理中追求精于求精,沟通协调中立足相互尊重与包容,就一定能达到国企与民企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作者单位: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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