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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2020-04-07冯国利

新丝路(下旬) 2020年3期
关键词:王阳明社会治理基层

冯国利

摘 要:阳明心学思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可以将其贯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王阳明担任地方官期间,以其心学思想为观照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在地方治理实践中产生了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且具有历久弥新的生命力,若能结合当今基层实际,将阳明心学观照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进行与时俱进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加强基层道德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妥善处理日常矛盾和纠纷等,均具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

一、王阳明基层治理思想研究述评

王阳明是中国历史上心学思想之集大成者,“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是其心学思想的精髓。在其心学思想的观照之下,王阳明无论在平定地方叛乱还是乡村社会治理对策上都有独到的建树。在明中叶基层社会面临失范的背景下,为了使百姓安居乐业,进而建立起理想的社会秩序,王阳明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为基层社会的和谐安定提供了许多治理良策,大大提升了百姓的自我管理能力。特别是在正德十一年(1512年),王阳明受命巡抚南赣,开始了其南赣剿匪与社区治理。在此期间,他进行了一系列政治、军事、文化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造就了其南赣社区治理的独特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社会的良治与善治。

目前,学界有关王阳明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及实践路径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总体而言,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思想史的角度分析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本身的思想内涵和特征;另一类是从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探讨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实践路径及所取得的社会成效。如倪敬慈撰写的《王阳明的乡治思想和实践研究》、简聃撰写的《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与实践研究》、张帅撰写的《王阳明的格物思想与南赣治理实践研究》等文章,都比较具体地研究了王阳明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然而,从这些以往的研究成果看,其研究重点主要还是停留在对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梳理及归纳总结的阶段,没有明确定位其心学思想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如:贵州师范大学的王雅克等学者撰写的《王阳明<南赣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1]、贵阳学院的任健教授撰写的《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之特质及启示》[2]等文章,都只是以《南赣乡约》为例阐述了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具体特色。只有少数学者关注到了其心学思想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南京大学文学院的刘聪教授认为“基层社会治理是王守仁心学理论与社会治理有效结合的具体体现”[3],但没有就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论述,因此,这方面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另外,如何结合当今基层社会实际以及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将王阳明以心学为统摄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及创新性发展以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也还有很多可研究的空间。本人认为: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最大的特色是以心学思想作为其本体论依据的,正是在以心学思想作为其基层社会治理思想总纲的前提之下,才形成了其独具特色且能高效贯彻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纲”与“目”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王阳明特别强调社会秩序的确立以及主张通过多元主体参与来建立起良好的基层社会行为规范,从而将国家倡导的伦理原则贯穿其中,引导基层群众自觉地遵循和维护。有了这一逻辑理路,我们才能洞彻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的源泉之所在。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要性

基层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抓好基层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住基层社会治理这一基点、重点和难点,所以,设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乃当务之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对我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了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其中,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容作了重要强调:要努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这既高度强调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又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

2.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基层组织自治能力不够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认识不足、动力不强、能力欠缺,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导致没有形成基层良好的“合作治理”架构,从而导致诸如举报、信访、诉讼等各类事件频发,影响基层社会稳定。

(2)基层组织和群众法治意识不健全。治理主体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不足,广大农村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特征仍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小农意识、小农经济和宗族意识在基层还占据着较重要的位置。

(3)部分地区基层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没有与时俱进。基层党委、政府还没有完全将理念从“社会管理”转变到“社会治理”上来,治理方式单一、被动,主要依赖于行政命令和国家强制力,疲于应付和解决具体问题,缺乏源头性、长效化的社会治理机制和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调动起基层群众自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形成完善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

三、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1.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本体论依据——心学思想概述

王阳明心学思想的核心主要包括心即理、知行合一和致良知。王阳明认为,宇宙的最高真理、天道,原本与人的“本心”是纯然一致的,人的本质与天道是同一的,所以,人的“本心”就是宇宙的最高之道在人本身的实在状态,这就是“心即理”的观点,也是王阳明心学思想的逻辑起点;而要真正达成本心与天道的合一,就必須通过“知行合一”的方式去“致良知”,这个良知就是天理或天道。

“知行合一”思想是王阳明“龙场悟道”之后第一期思想创新的精髓,是他对心本体论的又一层论证。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以其“心即理”思想为逻辑前提,具有独到的见解,特别强调了“知行本体”这个概念,即知与行不是两件事情,而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据《传习录》记载,王阳明的弟子徐爱因不解“知行合一”之旨,于是在请教王阳明时,列举了“知”与“行”仿佛可以看成是两件事的情况:“如今人尽有知得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与行分明是两件。”王阳明就比较详尽地解释了“知行合一”的基本含义。他说:“此已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了。[4]也就是说,在王阳明看来,如果是真正的知行本体,那么“知”与“行”一定是合一的,不可能脱节,可以脱节的“知”和“行”一定不是“知行本体”。王阳明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反复论证“知行合一”的道理。“王守仁从‘知行本体与‘知行工夫来论证知行合一的命题。知行本体强调知行本来意义上的合一,知行工夫则强调知行在工夫过程中的结构关系,突出‘行即是知的意义。[5]由此可见,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观是直入本体的,境界特别高远。

完整分析王阳明的心学思想,我们会发现,其思想的最高境界或者说终极旨趣是“致良知”。王阳明的“致良知”思想是对孟子“人皆有良知良能”思想的继承、扩充和发展。孟子认为:“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认为人人皆有良知良能;王阳明解读《大学》篇中的“致知在格物”的意思时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内在的良知。他认为,“良知”既是道德意识,也是最高本体,良知人人具有,个个俱足,是一种不假外力的内在力量,因此,“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从而使事事物物各得其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的最高境界。这个“致”包含“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的意思。“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达到知行合一。

王阳明的心学思想是其实践性极强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哲学依据,其中的“知行合一”观在实践上的具体运用,是使事物朝着最佳结果发展的最有效途径。

2.阳明心学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逻辑关系

心学是“纲”,而其基层社会治理思想是“目”,两者之间是“纲”与“目”的关系,“纲举”才能“目张”,正是依托心学思想这个前提,才有其独树一帜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也正因为如此,才真正显示出了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历久弥新的生命力。

3.王阳明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具体内容——基于《南赣乡约》等文本的深层解读

王阳明离开贵州龙场之后,曾经巡抚南赣汀漳和治理广西思田之乱,在此期间,形成了丰富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具体归纳如下:

(1)举乡约以治民乱

王阳明在平定叛乱和惩办盗贼后,深刻意识到仅凭武力平定匪患不能从根本上平息南赣地区的流民暴动和盗贼横行,于是制定了《南赣乡约》,其主旨在于立人心、厚风俗,王阳明为善去恶的善恶观是其基层治理思想的精神內核。《南贛乡约》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①基层组织的机构设置②组织内部的协调与管理③乡民择善改过的措施④违反规约的惩处办法⑤婚丧嫁娶之简办⑥乡间之基本礼仪⑦设立社学等。这些措施最鲜明的特色是:它们不只是生硬的规章制度,同时蕴含着带有人性温暖的儒家思想情怀,这一点特别难能可贵。这是王阳明推崇儒家礼治思想的典型体现。他一方面主张在基层治理中以儒家道德礼仪劝善改过,另一方面又对违逆者加以严惩,体现礼法兼治的特色。

(2)行牌法以稳秩序

南赣地区流贼驻点较多,且隐蔽度极高,王阳明采取了非常行之有效的“十家牌法”来应对,他对乡民的性别、职业、社会关系都作了详细的调查和登记,对流动人口严加监管,对窝藏流贼者严加惩处,设法切断流贼与乡民之间的联系。为了方便十家牌法的运行,王阳明还辅之以“保甲法”,在各村推选出一名德高望重者为保长,在各城郭坊巷立起鼓楼,置鼓于楼,一旦发现盗贼就击鼓报警,各甲居民可以闻鼓声而迅速执器械,在保长的指挥下全力捕盗,如有藏匿不出或故意后出者则告官惩处。通过十家牌法与保甲法并举,彻底切断了流贼对外联系的渠道,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3)减民负以赢民心

王阳明担任地方官期间,针对江西南昌、九江等地严重的自然灾害,采取了“上行”“中行”和“下行”三条治理措施,“上行”指的是:要求“罢冗员之俸,捐不急之赏,止无名之征,节用省费,以足军国之需”;“中行”指的是:要求“所属各县各员,务须轸念地方,痛恤民隐。凡一应不急词讼工役,俱各停止……。敢有抗违生事,惊扰地方者,就便拿解赴官,治以军法”,即严惩地方吏胥并的不作为及贪腐行为等;“下行”指的是:遵循“宜抚恤者即加抚恤,宜处分者即予处分”原则,依轻重缓急程度酌情处理,开仓放粮救济灾民,尽量减轻民众负担,避免打扰百姓生产生活。这些措施有利于缓解民生和稳定基层社会秩序。

(4)疏盐法以缓民困

在连年战乱、府库税银严重不足、政府增加税赋导致民不聊生的背景下,王阳明睿智地找到了缓解民困最有效的途径——疏通盐税和征收商税,既缓解了民困,又维护了地方社会秩序。王阳明认为“商税所入,诸货虽有,而取于盐利独多”,当时广盐只许在南安和赣州买卖,“袁、临、吉不系旧例行盐地方,不许越境”,以致“数年广盐禁绝,三府居民受其高价之苦”,于是,王阳明便上疏建议“将广东官盐暂于袁、临、吉三府发卖”。这些措施解决了盐税既“资于军饷”又能“赋省于贫民”的问题,为平定叛乱提供大量的资金,同时也减轻了百姓赋税科取之苦,缓解了民困,稳定了地方社会的秩序。

(5)兴社学以化民俗

王阳明特别注重以儒家伦理道德和礼仪规范化民成俗,甚至亲自讲学,“与师生朝夕开道训告”,“阐明正学,讲析义理”,听者“务要专心致志,考德问业,毋得玩易怠忽,徒应虚文”。他希望以此兴圣贤之学,洗习染之陋。这对于促进形成良好社會道德风尚,稳定地方社会秩序和推动地方文化教育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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