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贫困地区留守妇女“社会工作+”关爱服务体系构建
——基于G省S县的调研
2020-04-03王亚奇董亭亭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2期
王亚奇 董亭亭 程 华
(1.贵州民族大学 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2.遵义师范学院 管理学院,贵州·遵义 563000;3.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描写中国社会是具有乡土性的,土气是因为不流动发生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1]。城市化的“快节奏”加速了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输出,以农为生的传统生活方式在流动中逐渐转换为以工为生或工农结合,世代定居和迁移不再是简单的常态与变态关系,农村的乡土性也并没有随着迁移而消失,而是形成了“留守”与“流动”的新常态。由此产生了闻名的“386199”部队,即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男耕女织”变为“男工女耕”;“养儿防老”变为“替儿养小”;“父以子贵”变为“父为子累”。这是农村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繁衍出的另一种“土气”,这种“土气”折射出农村留守问题的严重性。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此问题关注度较高,近年来,更是将“三留守”问题置于新的高度,提出了“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议题。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多层次农村养老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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