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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形成背景

2020-03-31赵咏梅

新西部下半月 2020年1期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

【摘 要】 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形成背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形成的个人成长背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形成的时代社会背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形成的历史发展背景,来自于苏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与教训、中国共产党关于法治的艰辛探索。

【关键词】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经之路。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并最终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从 1975 年担任陕西省延川县梁家河大队党支部书记,至2002 年担任福建省省委副书记、省长期间,其法治思想呈现由点到线再到面的跨越性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初步形成阶段。从 2002 年习近平任职浙江、上海,至 2012 年担任国家主席期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基本形成阶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提出“法治浙江”的观点。在关于“法治浙江”的建设问题上,习近平从建成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出发,提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加强法治建设。此时他的法治思想已基本具有系统性的框架。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习近平相继提出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战略构想、“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法治思想。不仅对全面依法治国做了详细论述,而且还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实践路径。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不断深化和成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形成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以上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本文主要尝试分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产生、发展、成熟的个人成长背景、时代社会背景、历史经验背景。

一、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形成的个人成长背景

1、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对个人的成长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影响。习近平出生于革命家庭,父亲习仲勋、母亲齐心都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严格的家庭教育、父母的言传身教,对习近平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

1962年习仲勋同志被康生诬陷,紧接着又受到文化大革命的残酷迫害,等到彻底平反已经到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习近平的母亲齐心因此受牵连,一直被审查。家庭的变故,带给习近平及其兄弟姐妹长达16年的苦难。面对命运严苛的考验,年轻的习近平选择了坚强面对,并将这段艰难岁月转化为成长的动力。

2、教育背景

一个人的思想观念与后天的教育是密不可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形成,与他勤学苦读、自我教育的不断积淀,和学校系统教育带来的全面提升都是密不可分的。

习近平到陕北下乡当知青时还不到16岁,正是求知欲最旺盛的年龄,却无法得到学校系统的文化教育。为了满足自己对知识的渴求,习近平把当时所能接触到的各种书籍都反复研读,读懂读精。7年宝贵的青春岁月,习近平丝毫没有懈怠,通过不断的勤学苦读,具备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与理论功底,为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构建和演进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1975年习近平开始在清华大学化工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接受系统的专业学习。1998年习近平开始在清华大学攻读马克思主义专业,并于2002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清华大学的系统深造,全面提升了习近平对法治问题的理解与思考、增加了厚重的知识储备,打好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形成的知识基础。

3、工作经历

习近平于1969年插队下乡,在陕北农村度过了七年的知青岁月。1978年大学毕业后,习近平先是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了一段时间。1982年主动要求去基层锻炼,先后在河北、福建、浙江、上海等地任职,并从一名基层普通干部成长为党政主要领导。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上习近平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

习近平在基层工作之初,已颇为重视法制建设。在河北正定工作期间,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的法制和道德观念,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浙江工作时期,提出并推动“法治浙江”建设。

不同地方、多个岗位、不同层级的工作历练,使得习近平对中国法治发展现状有了颇为深刻和全面的认知,为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支撑。

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形成的时代社会背景

1、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就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奋斗,经历了坎坷和成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

首先,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众所周知,世界上不存在唯一正确的法治发展路径。因此,世界各国需要根据自身的国情、发展阶段、文化背景等条件,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于中国国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必然选择。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經形成。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肯定和保障,是党、国家、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一方面,国外各种法治理念、学说不断冲击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国内法治建设各个领域都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现状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将执法部门的自身利益体现在立法中的立法部门化问题;地方立法机构法律起草工作严重依赖地方政府部门的立法地方化问题;立法腐败现象、立法冲突现象等。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立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公信力。在执法方面,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普遍存在;执法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频发。司法领域的问题更为严重,司法腐败、司法不独立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力,民众对司法的信赖程度不高,进而引发了其他的社会问题。守法方面,由于中国社会长期处于人治的传统,公民的规则意识尚未完全建立。对法律的半信不疑、对权力的推崇和信任。使得规则的落地困难重重。

综上,我国在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去解决这些问题,必然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适应了现实需求、应运而生。

3、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正处于发展上升期

由于我国深受两千多年传统治理模式的影响,政府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绝对地位,法治的现状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治理能力也受到国内外各方面的质疑和挑战。法治的刚性和规范性决定了,法治可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可以有效保障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有序的向前推进。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众的民主法治观念持续增强,对法治的诉求也不断提升。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制度保障。

三、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形成的历史发展背景

1、苏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艰难探索后,既留下了丰富的建设经验,也提供了惨痛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酌情借鉴。

苏联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两个方面非常具有启示意义:首先,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执政党,肩负着实现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历史重担。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带来巨大风险和惨痛代价。其次,苏联的教训提醒我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不忘初心,才能保障我国的法制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

2、中国共产党关于法治的艰辛探索

中国共产党推动的我国法治建设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历史阶段,每个阶段的经验与教训,都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滋养。

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从1927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革命根据地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建设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建国后的法制建设进行了初步的理论和实践积累。

二是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建立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建国初期,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就。1949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此为基础开始了建国后的立法工作。随着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和一批宪法性法律文件相继颁布实施,第一部婚姻法、第一部土地改革法也随之诞生。然而,1957年开始,我国法制建设陷入低潮,文革期间全面停滞,这一时期的国家管理主要靠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人讲话。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时期。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开前。这一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突飞猛进、硕果累累。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此为基础,一系列法律法规纷纷出台,各方面规章制度开始构建。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

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时期。2012年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党的十八大召开,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这一重大历史发展阶段。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回答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地回答了“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么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分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形成的个人成长背景、社会时代背景、历史发展背景,对于我们深刻认知目前中国的法治现实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参考文献】

[1] 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述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5)3-16.

[2] 熊若愚.论习近平的依宪执政思想[J].理论视野,2016(10)22-25.

[3] 冯玉军.法治中国:中西比较与道路模式[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4]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5] 陈兵兵.习近平法治中国建设思想及其时代价值[J].人民论坛,2015(5)202-204.

【作者简介】

赵咏梅(1976.03—)女,汉族,安徽淮北人,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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