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
2020-03-31张定琼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20年3期
张定琼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北京 100081)
1 铁路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条件
1.1 政策依据
职业经理人是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中,由董事会或经理层聘任,根据合同进行契约化管理,掌握着企业经营权的职业化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一般指公司总经理,广义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职业经理人制度是一个包含职业经理人选拔、管理、考核、薪酬、退出等环节的制度体系,核心是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最终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管理机制。
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提升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是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重要保障。自2013 年以来,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国务院陆续出台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6]。目前,一些中央企业陆续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如全面推进完全市场化的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局部核心产业为试点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全资股权多元化的华侨城(云南)有限公司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的中国茶叶有限公司[7]。……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