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遣返日侨日俘综述
2020-03-21王玲菱
侨园 2020年11期
王玲菱

挤满遣返船甲板的日俘日侨们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后胜利。9月2日,日本对盟国的投降协定在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号军舰上签字。
根据《波茨坦公告》,中、美、苏等盟国开始磋商解决滞留海外的日侨日俘问题,并对此做以安排。经过近五年的遣返工作,滞留在中国的日侨日俘在中国人民无私的援助下陆续踏上了返乡的归途。
一、中国战区日侨日俘遣返概况
根据《波茨坦公告》第九条规定:“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中、美、苏等盟国开始就日侨日俘的遣返问题进行磋商。1945年10月25日,中、美双方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关于遣返日侨日俘的会议(“遣送中国战区日人返国联合会议”),会议规定中国战区的日侨日俘的遣返应按照先关内后关外、分期分批,由中国政府负责陆路向港口集中与输送,美军组织船只负责海上输送的办法施行。
1946年2月6日,中、美、日三方又在东京议定关于遣返日侨日俘的纲领性文件——《中国战区遣送计划》,制订了庞大而详细的《中国战区日本官兵与日侨遣送归国计划》。这项计划从负责指挥遣送的组织到中日双方在遣返过程中各自应负担的工作,以及日侨日俘登船应遵照的各种条款,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1945年10月20日,天津首批遣返回国的日本侨民3400人,由塘沽乘船返回日本。自此,中国战区大规模的日侨日俘遣返工作正式开始。此后,散居在中国各地的日侨日俘开始陆续从广州、上海、青岛、烟台、大沽口及秦皇岛等港口被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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