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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实践问题

2020-03-10邹希婧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3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邹希婧

摘 要:我国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五次会议表决中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中等以下的收入者进行合理的降低了税收负担,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混合税制的转变,建立更加公平的计税模式。本文主要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实践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实践问题

我国正处在不断完善发展的建设中,新个人所得税法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同时进行完善的相关配套管理和监督的措施,实现税收的公平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制定了公平的计税模式。

1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情况分析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实现从分类税制向混合税制进行有效的转换,开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从2019年的1月1日起,实施六项专项附加项目,如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房金、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进行扣除,同时将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得到的工资薪金进行合并,统一计算纳税[1]。

2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实践问题

2.1消费能力存在差异

我国社会在经济发展中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地域的收入高低对当地的消费水平有直接的影响作用。每个地区具有自身发展的优势,制定的相关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部分城市的整体收入水平接近发达国家的收入水平,在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迅速,但是处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大部分的收入水平相比较其他地区比较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和教育、社保和居住等相关的资源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然后是北京市,而西藏地区人员较少,经济落后,居民人居收入在最后一名,仅占上海市百分之二十左右。城市之间的发展的差异,人们收入水平差异导致具体的消费能力不同。因此在新个人所得税在起征点较之前无变化,此项设计不够科学合理。

2.2数据填报不准确

部分公民缺乏较强的纳税思想意识和义务观念,同时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制度了解不全面,存在错误的认知,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为了自身对专项附加项目扣除的享受,导致填报信息不准确,比如部分纳税人将配偶的父母填写成赡养老人,认为住房没有房产证,就可以采用虚假合同享受租房租金的專项扣除等相关问题[2]。

目前,我国税务部门采用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在现实的工作中,主要通过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部分的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核实。但是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税收信息核实的工作中,需要在相关的扣缴义务人的协同下,才能对信息进行修正和优化完善。另外,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在现实教育中有不同的教育阶段,纳税人在数据信息填写的过程中对于教育衔接的阶段存在填报信息错误的现象,增加了核实的工作量。

2.3消费支出结构变化

现阶段,人们家庭消费支出的主要部分是住房,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进行学区房的购买,加大教育支出,比如孩子的辅导班占据主要的教育支出,随着孩子的教育阶段升高,教育支出增加,如根据调查高中三年孩子的教育支出在10到18万左右。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进行子女教育定额扣除的标准对家长来说没有起到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的作用。

3新个人所得税法面临问题的策略

3.1建立完善的征管机制

我国在进行税收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建立健全征管机制,执行完善的税制,充分发挥制度的优势。税收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相关税务代理人的资格进行认定,保证他们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权威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岗位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进行保障,同时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另外,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监督和沟通,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扣缴义务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辅导交流,提升他们纳税的思想意识。我们可以对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进行一定的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比如瑞典实行的“税务代码制度”在公民出生时就会存在10位数字的税务代码,在终身用于税务申报和经济活动,在年底相关工作部门对个人收入等相关的具体情况传送到税务部门,真实全面的查询纳税人具体的情况[3]。

3.2加强风险监督管理

目前,部分公民自身的纳税意识不强,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和制定没有进行全面的了解,甚至产生错误的认知,在实际交税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错误的数据信息,为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税收从业人员对于信息的核实依据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民政等相关部分信息的提供,同时对于发生错误信息的纳税人,只能采取和纳税人辅导的方法,让扣缴义务人进行手动按月改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部门从业人员的工作量,降低工作的效率。因此,税务部门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风险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对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管,对于存在的异常数据进行及时提醒,促进我国治税体系进行现代化的管理,提升治税能力水平,优化服务。制定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在实际的监督管理中依靠大数据,对具体存在的异常数据进行审核、辅导和更正,对具体的服务工作进行升级和优化,对非主观意识的风险进行全面消除。国家对于具体的偷税漏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实,深入调查具体的情况,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进行核实,对其整改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在今后的交税纳税过程中对其进行随时关注,避免再次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

3.3加强辅导沟通力度

税务局应该加强思考如何以更丰富多样的形式普及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普及对象应该从企业办税人员扩展至更多的社会大众。另外,税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进行日常的辅导,加强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制度和内容的宣传和监督检查,提升纳税人的思想意识,对新政策的了解和掌握,促进纳税人进行自觉纳税,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4.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情况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征管机制、加强风险监督管理、加强辅导沟通力度的具体策略,解决相关的实践问题。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和配套管理手段,能够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树立义务思想。

参考文献:

[1]马昕.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实践问题研究[J]. 活力, 2019(4):7-7.

[2]钟敏. 新个税法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 纳税, 2019(17):27-27.

[3]王铖, 朱恭平. 简析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关业务税务处理[J]. 财务与会计, 2019, 000(013):57-59.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设工程咨询分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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