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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及行政执法工作探讨

2020-03-08申剑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24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文物保护

申剑

摘 要:保护文物是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的责任。目前大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欠缺,出现很多文物遭到游客破坏的现象,一些文物保护机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此,文章以作者在双塔寺文物保管所和文物稽查队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经验为依据,探讨文物保护的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物安全;行政执法;经验措施

1 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现状

1.1 与文物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没有得到具体的实施

国家在制订相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时,需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与文物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没有得到具体实施,政府和文物保护机构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致使文物保护工作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很多保护机构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甚至忽视法律的相关内容,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导致文物遭到破坏。一些部门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举办非法文物展览或在文物所在地进行建筑施工,对文物造成严重的破坏。

1.2 大量的文物损坏,亟需维修

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我国很多文物处于常年失修的状态,并且经过长期风吹日晒,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文物保护机构没有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的功能,忽视对文物的保护,为了经济利益在文物所在地建设商品房,使文物遭到破坏。虽然一些破坏文物的建设行为遭到了批评,但是在建筑工程迁移的过程中文物也会遭到破坏,导致许多文物来不及修复,时间一长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部分部门、企业和个人在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关系时,往往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忽视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特别是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旧城改造等重点项目,导致有些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1.3 博物馆的建设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博物馆在建设过程中缺乏建设力量,不能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由于博物馆缺乏建设经费,政府拨款的数额对博物馆建设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没有条件征集文物,到博物馆参观的观众自然就会减少,使博物馆的收入大大减少,更严重地影响了博物馆的建设,造成人才流失,使博物馆的整体建设水平难以提高。

2 文物保护工作的业绩

2.1 双塔寺文物保管所工作期间

在双塔寺文物保管所工作期间,笔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认真落实国家文保经费,文物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笔者工作期间,双塔文管所荣获“太原市文明标兵单位”“先进党组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还出版了《永祚寺》《永祚碑》《双塔印韵》等专著。

①2011年,主持完成了文物库房院内铺装和票房工程主体;完成了总控室、厕所维修改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20多次重点解决景区的脏乱问题,清除了因冬季锅炉用煤、建筑物维修、拆除以及日常生活垃圾40余方;新增垃圾箱14个、禁烟标志20个等。

②2012年,主持实施双塔景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并完成园路改造、车马坑门前改造、水系景观工程(车马坑门前给排水管线铺装、亭子修复)、消防工程、围墙改造、塔廊彩绘、水电暖管网改造等。

③2013年,进一步引深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内容的景区清洁工程,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文明、整洁、和谐的景区环境。继续实施车马坑前环境改造工程;一院牡丹園、精品牡丹园砖雕牡丹护栏等。

④2012—2013年,圆满完成了永祚寺消防设施建设工程。委托山西海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永祚寺消防工程,山西省文物局(晋文物函〔2011〕507号)文件《关于永祚寺消防工程》批复立项。

⑤2013年,圆满完成了永祚寺安全防范工程。笔者委托太原市启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实施永祚寺安全防范工程,通过了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函〔2012〕1021号)文件《关于永祚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该工程造价171.3万元,于2013年8月8日开工,2013年12月31日全部完工。

笔者在文物保管所的工作中,结合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文物进行了大量的修复工作,对景区环境、景区交通、景区违规现象以及景区消防工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文物保护工作必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业化的文物修缮手段,加强博物馆建设,争取更多的文物保管经费,才能更好地满足双塔寺地区的发展需求,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文物修缮的过程中,重点对文物的完整性以及博物馆展览环境进行有效整理和完善,从而确保文物不受损害或丢失。

2.2 在文物稽查队工作期间

①进行安全执法巡查。对太原市十县区2237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地下文物进行文物执法安全检查、巡查。平均每年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车辆300余辆,对太原市38处国保、18处省保、151处市保单位全覆盖巡查,重点抽查333处县、区保单位及一般文物单位。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其中调查违法行为属实,经市文物局批准立案查办并已结案的文物违法案件20起,行政罚款金额共计120万元。

②对重点建设项目执法巡查。平均每年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执法巡查50余次,严格监管各施工单位。经文物执法巡查发现,后交由相关单位完成地下文物勘探面积累计约350万平方米。

③近年来,文物稽查队集中开展了“2016—2018年国家文物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文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初到2020年底)”,与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形成协作打击文物犯罪联合办案机制,建立案情通报制度等。

④认真对待举报的每一条案件线索,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2006年1月—2019年12月,接到市文物局转发政府便民热线举报25件,各县区文物旅游局、局直属单位举报29件,加上市民群众举报等,共计80余件举报。

⑤编纂《文物行政执法基层工作手册》,借鉴兄弟省市文物执法经验,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全队职工参与编著了《文物行政执法基层工作手册》,2017年3月由山西经济出版社出版。完成太原市政府挂牌保护264处文物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编写了《太原市文物单位概览》等。

保护文物安全是笔者在文物稽查队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在开展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过程中,笔者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全方位的文物安全巡查,通过加强对地下文物、文物犯罪专项活动等的严格侦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办理了一大批文物犯罪案件,有效地保证了文物的安全。因此,在文物安全的保护工作中,法律法规是最好的武器,同时要能够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协助调查工作,使文物保护工作能够充分发挥价值。同时,博物馆建设是保护文物的最好方式,应该加强博物馆建设,使博物馆能够充分发挥对文物保管、展览和存储的作用,从而使文物安置在一个严密的保护体系下,严格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其存量的稀缺性、质地的脆弱性以及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文物的损坏和流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文物行政执法作为一种国家力量首当其冲,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建设,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营造文物法治氛围,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在实践中形成可感知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整体社会状态和社会氛围,达到从被动地遵循、敬畏文物法律向自觉遵守、维护文物法律转变。建设良好的法治氛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各方力量的努力。

3 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经验

3.1 在城市发展中如何处理保护文物与城市建设的矛盾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大大加快,加上房地产开发的火热,导致城市建设与文物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给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文物行政执法的主体应该是文物局,而其他部门在文物行政执法过程中处于协助与配合的地位。政府需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并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从而更加科学、合理以及有效地保障文物行政执法的实施。

3.2 加强博物馆的建设

在文物保护方面,博物馆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博物馆建设是关键。首先,博物馆要加大文物征集力度,确保博物馆的资金充足,更好地落实博物馆的人才管理工作,加强博物馆的人才培养,从而更好地开展相应的文物管理工作。国家应该从整体上制订博物馆建设的战略方针,对全国的博物馆建設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从而更好地发挥博物馆在文物保护事业中的作用,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建立起一批具备模范带头作用的博物馆,有效填补我国博物馆事业的空白,从而推动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做好文物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很多文物在发现之时已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建筑和雕塑类的文物,常年的风吹日晒使文物表面有相当程度的损坏。为此,地方政府应采取有效的文物修复与管理措施,使文物得到最大限度的修复,避免文物流失,防止文物遭到彻底破坏。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文物维修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之能更科学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3.4 强化文物执法巡查力度

文物安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责任大,提高文物执法巡查效率,加大打击力度。在加强公安机关和居民群众联系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广泛发动群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查到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行为。

3.5 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中探索文物安全监管新模式

在文物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交流,还可以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行动,从而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的执法力度与执法效率。

3.6 结合文物执法巡查工作,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

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要求,对我市辖区内文保单位的消防、安防及文物“四有”工作进行了检查。要求使用单位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确保文物安全。

3.7 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使法制建设走向规范化

为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树立文物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我们重点对文物法律、公告、行政通知以及省、市文物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系统的学习。与北京市道可特(太原)法律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查办文物违法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条文进行指导,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3.8 借鉴兄弟省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开拓文物行政执法的新局面

近年来,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工作在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效。各级文物部门在日益复杂的文物安全形势下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意识和安全监管,通过借鉴兄弟省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学习好的执法经验,明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要求,进一步运用到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保护,严格执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增强文物的社会经济效益。

4 总结

综上所述,文物保护工作应该受到政府和各级部门的重视。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更是应该加强重视,采取科学的方式完成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对破损的文物进行维修,保护文物不受损害,进而推动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国文化实力不断增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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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云艳.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J].黑龙江史志,2013(1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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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武云.论如何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J].东方藏品,2018(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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