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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材料真实性建立中国木质建成遗产历史森林保护区的设想

2020-03-06陈琳

建筑遗产 2020年4期
关键词:木质木材遗产

陈琳

戴仕炳

1 概论

建成遗产(built heritage)是国际文化遗产界惯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泛指以建造方式形成的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城市遗产和景观遗产三大部分[1]。2017 年,在印度德里召开的第19 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全体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木结构遗产科学委员会编制的《木质建成遗产保护准则》(Principl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Wooden Built Heritage,以下简称《准则》),对木质建成遗产进行了定义:“指所有类型的木质建筑,以及具有文化意义或作为历史区域一部分的其他木质构筑物,包括那些临时性的、可移动和持续演变的构筑物”①The words ‘wooden built heritage’ refer here to all types of wooden buildings and other wooden structures that have cultural significance or are parts of historic places, and includes temporary, movable and evolving structures.[2]1。中国的木质建筑在建筑遗产中占有很大比例,与日本、朝鲜、越南同属于东亚木结构建筑体系。

在国际上,对于木结构建筑保护的讨论开始于1979 年在法国特鲁瓦(Troyes)举办的第二届木材委员会研讨会,国际文物保护专家伯纳德 · 费尔登(Bernard Feilden)发表《木结构保护的可行性标准》(A Possible Ethic of the Conservation of Timber Structures),意在说明对木结构建筑的保护应区别于其他结构形式。1992 年在尼泊尔加德满都(Kathmandu)举办的木材委员会会议上,不同国家开始协作实施木结构建筑的保护,使人们再次认识到修订木结构建筑保护相关国际准则的必要性。1994 年,以伯纳德 · 费尔登的文件为基础起草的第一份木材委员会的宪章草案,主张建立历史森林资源储备[3];在此基础上,1999 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最终颁布了《木构历史建筑保护原则》(Principles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Timber Structures,以下简称《原则》)。《原则》中第9 条针对木构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构件替换提出:“在修缮一个木结构历史建筑的过程中,在满足修复要求的适当情况下,可选取符合其历史及审美价值的木材替代腐朽或破损构件。新的构件或其组成部分应采取与原置换构件相同或(在适当的情况下)材性等级更好的木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木材的自然特性也应相似。选取的置换木材的含水率和其他物理性能应与现存木结构历史建筑结构相一致协调①New members or parts of members should be made of the same species of wood with the same, or, if appropriate, with better, grading as in the members being replaced. Where possible, this should also include similar natural characteristics. The moisture content and other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placement timber should be compatible with the existing structure.[4]2。”第12 条提出:“应大力鼓励建立和维护可为历史木结构遗产保护和维修提供合适木材的森林保护区。负责保护和维护历史木结构古迹遗址的机构应建立或鼓励建立用于保护工作的木材库。”②The establishment and protection of forest or woodland reserves where appropriate timber can be obtained for the preservation and repair of historic timber structures should be encouraged. Institutions responsible for the preserva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structures and sites should establish or encourage the establishment of stores of timber appropriate for such work.[4]22017年第19 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全球代表大会通过的《准则》,是对1999 年《原则》的补充及更新,不仅将木结构历史建筑的概念从“历史木构建筑(historic timber structures)”修改为“木质建成遗产(wooden built heritage)”,突出历史木构建筑较高的历史价值与遗产价值。在木构的替换问题上,《准则》第14 条提到干预措施时说:“任何用于替换的木材应尽量满足如下条件:a)与原构件属于同一树种;b)与原木构件含水率相近;c)可见的部分与原木构件有相似纹理特征;d)加工时采用与原构件相似的工艺和工具③Any replacement timber should preferably: a) be of the same species as the original; b) match the original in moisture content; c) have similar characteristics of grain where it will be visible; d) be worked using similar craft methods and tools as the original.[2]5。” 2017 年版较1999 年版更为清晰、准确地对树种、含水率、纹理、加工要求等作出了说明。对于历史森林保护区(historic forest reserves)及风干木材仓库(stores of seasoned timber),重申“因木构建筑非常脆弱,但作为持续贡献社会发展的活态遗产的一部分,涉及的木材的可得性对其保护至关重要。因此,森林保护区在木构建筑维护和修复的自我维持循环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这一点应当被充分重视”④Because wooden structures may be in a vulnerable state, but still part of a living heritage and contributing to society, the availability of suitable timbers is essential for their conservation. Therefore, the crucial role that forest reserves play in the self-sustaining cycles of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these wooden structures should be recognized.[2]7,以及“古迹遗址保护机构应当鼓励保护原始林区并建立风干木材仓库,以用于木质建成遗产的保护修缮。”⑤Institutions responsibl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 should encourage the protection of original woodland reserves and establish stores of seasoned timber appropriate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pair of the wooden built heritage.[2]7

从1994 年的宪章草案主张建立历史森林资源储备,到1999 年《原则》及2017 年《准则》提出建立历史森林保护区以及风干木材仓库,均意在保证木质建成遗产在进行定期维护替换时,能够确保木材资源的可得性⑥Principl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Wooden Built Heritage第32 条 提 出,“Because wooden structures may be in a vulnerable state, but still part of a living heritage and contributing to society, the availability of suitable timbers is essential for their conservation.”此处, 将“availability”翻译为“可得性”。。进而保证替换木材能够与原构件木材类型相同或相近,这符合木质建成遗产材料真实性的要求。

2 木质建成遗产材料真实性的提出

建成遗产的历史价值是其价值的主要方面,而真实性又是历史价值的核心。欧洲各国发表了一系列讨论真实性问题的文件,如《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佛罗伦萨宪章》与《巴拉宪章》等。对遗产真实性的明确讨论开始于《威尼斯宪章》(1964 年),其前言提到:“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价值的统一性,并把古代遗迹看作共同的遗产,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古迹的共同责任。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5]1这种观点当时在欧洲得到广泛的认可。

直到后来按照欧洲的保护理论进行保护实践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遗产评估中的价值评价认识与具体实际产生了矛盾。建筑遗产的多样性,主要受民族、宗教、地域这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建筑材料、形式的不同。就传统建筑的建造材料而言,亚洲区域传统建筑多采用木材,必然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在日本,落架大修是其传统[6],每隔大约二百年左右古建筑几乎都要拆解大修一次,以补充更新其生命力,这个模式在日本一直继承下来。[7]在中国,对于木质建成遗产发生损害的部位,如易发生开裂的柱身、易发生腐朽虫蛀的柱脚、易发生老化断裂的木门窗等部位,遗产保护人员通过采用相同或相近树种的木材,根据其原有形制,对其进行更新替换(图1),使更多的木质建成遗产可以得到更好的保存与使用。

图1 福建良地村月山公屋木构损坏处木材替换图(图片来源:陈琳摄影)

正是由于文化多样性的存在,中西方文物修复界在文物修复的理论和实践层面存在差异。尤其是亚洲以木质建成遗产为主,由于材料的自然属性,木结构的本体和连接部位的腐坏更容易削弱整体的结构性能,出于结构整体性、稳定性、耐久性考虑的标准通常被视为高于其他价值。[8]1994 通过的《奈良文件》从文化多样性和遗产多样性的角度出发,真实性的要求被定义为8 个层次:“结构与形状;物品与材质;工艺与习俗;地点与环境;功能与使用;精神与情感;其他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9]奈良文件更强调遗产的多样性,以及在对多样性的认同下,木质建成遗产的真实性应具有更广泛灵活的内涵,其中材料真实性是其重要的评估指标。

3 木材特性与材料真实性

尽量保留建成遗产原始材料是建成遗产材料真实性的要求,也是保证建成遗产真实性的物质基础。对于木质建成遗产,其真实性体现在:尊重原始用材的前提下,科学准确地识别原始用材的种类,在最小干预、最大程度保留原始材料的原则下,选取相同或材性相近的木材进行有效保护,延长遗产寿命。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但木质建成遗产可以通过木材可再生性进行维修替换,从而实现长久留存。

国家标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10]中明确规定古建筑木结构承重构件的修复或更换,应优先采用与原构件相同的树种木材,当确有困难,也可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原构件的木材代替。选取同种或相近树种进行最小限度的替换,一方面是遗产历史价值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是木材材料特性所决定的。由于木材是一种多孔性毛细管胶体,具有粘弹性,而且木材分子上具有羟基等极性基团,能与水分子之间形成氢键,在绝干状态和纤维饱和点含水率①饱和含水率:木材中不包含自由水,且吸着水达到最大时的含水状态,叫木材的纤维饱和点。此时的含水率是纤维饱和点含水率。纤维饱和点的含水率因树种而异, 其变异范围为23 ~33%, 平均值为30%。范围内,由于水分进出木材细胞壁的非结晶领域引起的非结晶领域的收缩(shrinkage)或湿胀(swelling),会导致细胞壁尺寸变化,最终表现为木材整体尺寸变化的干缩湿胀现象。

不同树种木材的干缩湿胀性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针叶树材的横向和体积干缩比阔叶材小;密度越大的树种干缩值也越大;在含水率相同条件下,木材密度大者,横向干缩大。若选用不同树种或是材性相差较大的木材,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木材的含水率变化量相同,而木材的干缩湿胀性不同(表1),由于水分变化而产生的木材形变必然不同。当新替换的木材的湿胀率大于原始木材(或干缩率小于原始木材)时,就会对原木构产生挤压,相当于产生二次破坏;当替换的木构的湿胀率小于原始木材(或干缩率大于原始木材)时,替换木材与原始木材会出现缝隙,力学强度受到影响。所以,对于木质建成遗产的长久保存而言,进行维修替换时选取适宜的木材种类至关重要。

表1 几种常见阔叶树种和针叶树种的径向、弦向及体积干缩率(数据来源:美国森林产品实验室USFPL)

4 对中国现存木质建成遗产的树种分析

木质建成遗产所采用的树种类型是建筑的重要历史信息,也是影响建筑维护过程材料真实性、修缮科学性的重要方面。对于这方面的信息,一方面可以直接从文献记录中获取,但是这部分的记载十分有限,尤其是关于各地的乡土类木质建成遗产的文献资料少之又少。此外,通过田野调查的方法对木材类型进行调研,信息通常是通过当地居民口口相传的方式或工匠经验判断获得,准确性无从考证,且所得信息往往都是木材的当地俗称,而各地对同种木材的俗称也不尽相同,因而很难以此获得木材的学名。例如俗称的“松木”就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松木”包括松科(Pinaceae)10 个属的木材,即松属(Pinus)、落叶松属(Larix)、金钱松属(Pseudolarix)、雪松属(Cedrus)、黄杉属 (Peseudotsuga)、油杉属(Keteleeria)、云杉属(Picea)、冷杉属(Abies)、银杉属(Cathaya)、铁杉属(Tsuga)等,共230 多种。而狭义的“松木”仅指松科(Pinaceae)松属(Pinus)的树种。“松木”在不同地域所指也不相同,在东北地区“松木”一般指落叶松、樟子松、红松,在山西、河北、东北、新疆等地“松木”一般指落叶松,而在华东、中南地区“松木”一般指马尾松,在西南地区“松木”一般指云南松、华山松。又如木结构中常用树种洋松、花旗松,同时具有“杉木”和“松木”两种俗称。由此可知,通过木材的俗称无法准确判断木材的植物学分类,而这些木材因不同属、不同产地,木材材性也不尽相同。

依靠材种鉴定技术对建筑木构件进行识别分析,可以鉴定到木材的属或种,是确定木材树种最科学、有效的方式。通过材种鉴定结果可以对应获得建筑所使用木材的天然耐久性、物理力学性质、用途和加工特性等重要信息。在对其进行维护修缮过程中,可以将此作为依据选择相同种类的木材进行维修替换,如已无法找到建筑原始用材,可根据其性质选取材性相同或相近的木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维护方案。因此,木材材种鉴定技术可以为木质建成遗产维护过程选择合适木材提供有效技术保证。

基于木材解剖学的方法,王卫滨、周海宾对山西全境,包括晋中、晋南、晋东南、晋北等地区不同纬度的31 处木质建成遗产用材进行树种鉴定分析。结果显示:从北向南所用树种的变化趋势是针叶材木材比例逐步降低,阔叶材木材比例逐步增多。榆树属(Ulmusspp.)木材很少作为柱构件使用;杨属(Populusspp.)木材在山西非官式的古建木结构中应用极为普通。晋北地区木构件多采用落叶松类(Larixspp.)木材;晋中地区木构件多采用硬木松(PinusSubgen.Diploxylonspp.)、 杨 木(Populusspp.), 偶 见 槐 木(Sophoraspp.)、 榆 木(Ulmusspp.);晋南地区各木构件所选用树种种类较多,主要有杨木、侧柏(P. orientalisFranco)、云杉(Piceaspp.)、榆木、香椿(Toonaspp.)、松木(Pinusspp.)、槐木;晋东南地区木构件所采用树种有硬木松、榆木、杨木、枣木(Zizyphusspp.)、楝木(Meliaspp.)、香椿、栎木(Quercusspp.)[1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对宁波保国寺大殿木构进行树种鉴定,结果显示木材主要由以下种类构成: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松木(硬木松)、龙脑香(Dipterocarpusspp.)、云杉、锥木(Castanopsisspp.)、黄桧(Chamaecyparis gormosensis)、板 栗(Castaneaspp.)、水松(Glyptostrobus pensilis)[12]。晋宏逵、黄荣凤等对故宫武英殿建筑群11 栋建筑的20 余种木构件上所采集的1 145 个样本进行树种鉴定,结果表明,武英殿建筑群共使用了15 个种或属的木材,其中有落叶松(Larixspp.)、 软 木 松(PinusSubgen.Haploxylonspp.)、硬 木 松、冷 杉(Abiesspp.)、云 杉、黄 杉(Pseudotsugaspp.)、柏木(Cupressusspp.)、杉木、圆柏(Sabinaspp.)、金 钱 松(Pseudolarix amabilis)等10 种针叶材,桢楠(P. zhennanS. Lee et F. N. Wei)、润楠(Machilusspp.)、椴木(Tiliaspp.)、喃喃果(Cynometraspp.)、印茄(Intsiaspp.)等5 种阔叶材[13]。李华、陈勇平对大高玄殿建筑群树种配置推演其选材,经鉴定大高玄殿木结构材由11 个树种组成,即润楠、桢楠、木姜(Litseaspp.)、落叶松、硬木松、软木松、云杉、冷杉、侧柏、杉木、樟木(Cinnamomumspp.)[14]。

笔者先后对上海、天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陕西西安、四川成都等地区的木质建成遗产进行现场取样,使用木材解剖学的材种鉴定技术,在实验室条件下经过宏观特征观察→木材软化→切片→制片→微观特征观察(木材横、径、弦切面特征)→显微成像系统拍照→参考材料对比标本特征,最终确定木材种类,结果可以精确到属(或种)。实验流程如图2。

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上海地区所采用的木材包括但不限于黄杉、松木、云杉、铁杉(Tsugarspp.)、婆罗双(Shoreaspp.);天津地区采用的木材包括但不限于有白蜡树(Fraxinusspp.);陕西所采用的木材包括但不限于杨属;四川所采用的木材包括但不限于杉木、杨木;贵州所采用的木材包括但不限于松木。将以上所有木材解剖学方法分析出的中国木质建成遗产的树种结果按地区分类,初步得出以下木材种类分布图,如图3。

采用木材解剖学方法对中国现有木质建成遗产进行树种鉴定调查,可以准确判断现存木质建成遗产所用木材树种。这是保证木质建成遗产得到科学有效保护的基础,也是具有指向性建立木质建成遗产历史森林保护区的前提。

5 中国建立历史森林保护区的设想

中国木质建成遗产由于受地形地势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建筑形制以及材料选择各具特点,用材种类丰富多样(图3)。而中国现阶段林业资源储存量减少,森林优势树种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分布缺乏广泛性,且林业资源总体情况也存在着树龄结构严重不合理,幼龄树木量较多等问题[16]。林业资源现状会加剧中国木质建成遗产修缮替换过程无法匹配原始木材的难题。所以为了保证木质建成遗产得到及时有效的科学性保护,需要根据各地所用木材资源情况建立专门用于木质建成遗产保护修缮的历史森林保护区,确保木质建成遗产保护修缮时有合适的木材进行替换。

图2 木材树种鉴定流程图(图片来源:陈琳绘制)

图3 中国部分木质建筑遗产木材种类分布图〔图片来源:陈琳绘制,图中的木材树种类型均以木材木材解剖学树种鉴定实验结果所得,作者实验部分样本基础信息见附表1,所用底图来自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系统,审图号为GS(2019)1825 号〕

国际上有可参考的案例,也颁布了准则。日本为了保证伊势神宫能够实现“式年迁宫”,建立了有效的维修资材保障制度。神宫里面有专门的营林组织——营林部,负责育林、采伐等工作,营林部拥有包括直属的14 名职员在内,共计20 人的作业班,高效率地管理、培育着“宫域林”①宫域林是指伊势神宫为了保障在“式年迁宫”时重造神宫所需木材而护育的森林。。一方面,在内宫附近地带建立宫域林,专门为神宫迁宫重建提供木材。另一方面,当神宫用材的采伐周期远远小于宫域林的生长周期时,则扩大采集范围,从各地调运木材,继续保持神宫自有林“宫域林”。同时,大力培育后备资源“神宫备林”,由帝室林野局(现宫内厅、林野厅)指定森林或者地区,以伊势神宫“式年迁宫”所用的日本扁柏为培育目标,主伐200 ~300 年树龄的大径材作为包括“式年迁宫”在内的国家文物维修用材[17]。在日本,为传承和保护木造建筑物、木造工艺传统而设立了“木材文化森林”,有专为修复古老建筑提供木材的“过熟林”,有专为木造建筑屋顶提供桧木树皮的“桧木林”,还有专为神社祭祀提供大型原木立柱的“御柱林”等[18]。

木质建成遗产由于其材料的特殊性,欲实现长久保存,需要进行定期的保养、维护。本文以中国现有木质建成遗产树种分析结果为基础,结合国际最新木质建成遗产保护文件《木质建成遗产保护准则》中建立历史森林保护区和风干木材仓库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国目前森林资源情况,对建立中国木材历史森林保护区,分门别类地建立风干木材仓库,提出以下三点设想,以期确保对木质建成遗产维护修缮过程实现“有材可用且能够科学用材”的保护策略。

(1)培育中国木质建成遗产建筑用材树种。中国大部分木质建成遗产的木材选择具有区域性,一般采取就近取材的原则,尤其在森林资源比较丰富的山区,例如贵州省黎平市地扪村,现存大片木质建筑遗产,木材都来自附近山林(图4)。根据前文木材树种鉴定结果可知,中国木质建成遗产的建筑用材有:杉木、云杉属、铁杉、冷杉、黄杉、云杉、松木、落叶松类、硬木松、软木松、水松、金钱松、柏木、侧柏、圆柏、榆木、槐木、杨木、香椿、枣木、楝木、栎木、龙脑香、锥木、黄桧、板栗、桢楠、润楠、椴木、喃喃果、印茄、木姜、樟木、婆罗双、白蜡树等。因此,需要结合对中国木质建成遗产现有木材树种的分类及现有森林资源,按区域分门别类地建立相应树种的历史森林保护区,记录树种、树龄、生长地、胸径等重要信息,便于木质建成遗产修缮时能够匹配到最优选的木材。

(2)沿水运交通路线建立中国历史森林保护区。由于古时交通条件的限制,中国木质建筑遗产选材一方面就近取材,另一方面主要依靠水路来运输木材。因建筑用材一般体积较大,且产木材之地多为山地,在陆路交通尚不发达的时代,水运便是最好的运输选择。例如明清时期的清水江流域②清水江源头大致位于贵州黔南州都匀市古江乡西北,流经都匀、丹寨、麻江、雷山、黄平、施秉、剑河、三穗、锦屏、黎平、天柱等县区,最终汇入洞庭湖。,便是木材资源的重要来源地,而由清水江流域连接的水运网络更是成为建筑用材流通的重要线路。古时清水江流域气候湿热,常年雨量充沛,森林茂密,古木参天,盛产楠、杉、樟、檫、柏等优质大木,也产红豆杉、木荷等珍稀树种[19]。明永乐初期为建设北京宫殿,朝廷向全国各林区征集优良木材,时称“皇木”。明代中后期,随着“皇木”开采业务的持续和深入,苏淮湘赣等地的商业资本遂溯沿沅江,逐渐扩张到清水江下游地区。清水江的木材贸易最初在湖南洪江托口等下游地区进行,后随着木材需要量的增多而不断向清水江中下游推进。清康熙时期,木材贸易推进到了锦屏等清水江中下游地区[20]。清水江流域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不仅为“皇木”提供用材,在当地木材贸易的发展下,也沿水运路线为沿岸地区提供大量建筑用材。由此可见,现存木质建成遗产必然有大量用材来源于古时水运沿线,而对于木材这种特殊的生物质建筑材料,不同的生长环境,其材质、纹理都会不尽相同。所以,沿水运路线建立历史森林保护区,是保证对木质建筑遗产采取正确干预措施,满足《准则》“可见的部分与原木构件有相似纹理特征”要求[2]5的重要方式。

(3)根据木质建成遗产用材现状,合理配置中国历史森林保护区的树种比例。在对中国木质建筑遗产木材树种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森林资源情况,将木质建成遗产使用较多的树种以及即将消失或已经消失的树种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种植比例。例如,前文木材树种鉴定结果显示北京故宫采用的桢楠、润楠,宁波保国寺大殿建立时使用的黄桧等树种,现有森林资源已经很少或接近灭绝,而这些都是建筑用材中的优等树种,是保证以上木质建筑遗产存留至今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建立中国历史森林保护区时,应充分考虑增加这些濒危树种的种植比例,保证中国木质建成遗产材料的多样性、真实性、本土性。

图4 贵州省地门村木质建成遗产及山林(图片来源:陈琳摄影)

6 结论与展望

2017 年颁布的《木质建成遗产保护准则》提出“木质建成遗产”的概念,把历史木构建筑的保护推向新的高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对木构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时从遗产保护的视角进行价值评估,注重对木质建成遗产真实性问题的辨析。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材料学为基础解决木质建成遗产在修缮时保证木材真实性的技术问题,以木材解剖学实验作为木材类型分析结果的研究方法,可以精确鉴定到木材的“属”或“种”,比传统依靠工匠定性判断更具有科学性,为下一步建立历史森林保护区提供准确的植物学分类依据。对中国部分地区木质建成遗产进行了用材类型分析,意在梳理中国不同地区现存木质建成遗产用材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森林资源现状,从木质建成遗产保护的角度以材料选择的地域特点、分布以及常用木材树种现状,对建立历史森林保护区及风干木材仓库提出了三点建议。实现建立历史森林保护区及风干木材仓库的设想,必然离不开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共同规划、实施,希望未来多专业跨学科可以携手合作,保证中国木质建成遗产修缮时拥有充足的材料资源。

对于木质建成遗产,木材的树种类型是直接影响建筑基质特征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对风土建筑进行谱系研究的同时,对其木材种类的研究也至关重要。本文所得出的木材树种都是建立在实验分析鉴定的基础上,以最小干预建筑本体为原则,采取的实验样品基本来源于建筑修缮中替换下来的原始木材,故样品数量有限。今后还需要结合中国风土建筑谱系,完善对于中国木质建成遗产木材种类的分析研究,最终实现中国木质建筑遗产的长久留存。

附表 木材树种鉴定样品信息表(陈琳实验部分)

地区 试样编号 尺寸(单位:cm) 样品位置 照片 鉴定结果天津 Z/M-2 26.5×2.5×2 木窗 松属Pinus sp.images/BZ_146_1848_508_2108_681.pngimages/BZ_146_1848_710_2108_883.pngF/M-3 22.0×3.0×2.5 木窗 松属Pinus sp.images/BZ_146_1848_911_2108_1083.pngDML-1 12.5×3.8×2.5 栏杆 白蜡树属F.mandsharica sp.images/BZ_146_1848_1111_2108_1284.pngDMD-1 43.5×7.3×1.9 地板 白蜡树属F.mandsharica sp.images/BZ_146_1848_1312_2108_1485.png上海 1 42.0×9.5×2.8 地板 松属Pinus sp.2images/BZ_146_1848_1513_2108_1686.png26.5×13.0×1.8 屋面 铁杉Tsugar sp.4images/BZ_146_1848_1714_2108_1887.png36.0×13.0×2.0 隔板 松属Pinus sp.5images/BZ_146_1848_1915_2108_2087.png38.0×18.5×7.0 窗框 松属Pinus sp.FM 11.5×6.0×2.0 —— —— 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 images/BZ_146_1848_2316_2108_2489.png1# 29.5×9.5×10.5 雕花木构件 松属软木松Pinus Subgen. Haploxylon sp.images/BZ_146_1848_2517_2108_2690.png2# 13.0×10.0×1.5 雕花木构件 松属硬木松Pinus Subgen. Diploxylon sp.HTM-02 3.3×3.1×2.0 楼梯踏步 —— 黄杉Pseudotsuga sp.HTM-03 12.5×1.6×1.5 门框 —— 浅红婆罗双Shorea sp.HTM-05 10.0×3.4×1.5 门框 —— 浅红婆罗双Shorea sp.

续附表 木材树种鉴定样品信息表(陈琳实验部分)

地区 试样编号 尺寸(单位:cm) 样品位置 照片 鉴定结果上海 HTM-08 7.5×4.0×1.4 窗框 —— 枫香Liquidambar sp.images/BZ_147_1068_710_1327_883.pngHMM-03 40.5×4.0×2.0 楼梯栏杆 松属软木松Pinus Subgen. Haploxylon sp. images/BZ_147_1068_911_1327_1083.pngHMM-05 37.5 × 6.0 × 1.5 木门 娑罗双属Shorea sp.images/BZ_147_1068_1111_1327_1284.pngHMM-08 27.0×2.0×1.5 木窗 松属硬木松Pinus Subgen. Diploxylon sp.images/BZ_147_1068_1312_1327_1485.pngHMM-13 16.5×6.5×3.5 楼梯扶手 云杉属Picea sp.images/BZ_147_1068_1513_1298_1686.png四川 CDM-1 13×12×8 建筑基础位置 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 images/BZ_147_1068_1714_1298_1887.pngCDM-2 19×10×4 建筑基础位置 杨属Populus sp.贵州 D32 —— 木柱 —— 松属硬木松Pinus Subgen. Diploxylon sp.L —— 梁 —— 松属硬木松Pinus Subgen. Diploxylon sp.images/BZ_147_1068_2316_1298_2489.png陕西 XD-1 23.5×14.5×7.0 檐口 杨属Populus sp.images/BZ_147_1068_2517_1327_2690.png广州 J2M-1 25.0×2.5×2.0 木门 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 images/BZ_147_1068_2717_1327_2890.pngJ3M-1 41.0×3.0×3.0 木窗 黄杉属Pesudotsuga sp.images/BZ_147_1068_2918_1327_3090.pngJ3M-2 37.0×3.0×3.5 木窗 黄杉属Pesudotsuga sp.images/BZ_147_1068_3118_1327_3291.pngJ3M-3 23.0×4.0×5.5 木门 楝属Melia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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