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工作满10年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2020-03-03
当代工人 2020年24期
个案急呈
申请人郭某是沈阳市某金融单位职工,在单位工作了8年。2017年,她被单位的上级部门借调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8月劳动合同期满时,郭某向上级部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到拒绝,理由是没有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无奈之下,郭某只好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請仲裁。
申诉人
我在上级部门虽只借调了3年,但我在原单位已经工作8年,加在一起已经超过了10年。上级部门和原单位同属一个系统、一家单位,按理说工作年限应该累计计算。
被诉人
郭某借调过来后,我们与她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她在我们这的工作年限应以新合同的签订时间算起,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记入。
仲裁庭
郭某的请求最终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郭某是被调动到本系统内其他部门工作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计算到现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样,郭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就达到10年以上了。在劳动合同终止时,郭某提出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