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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权利最好的守护者

2020-03-03

当代工人 2020年24期
关键词:守护者民法典个人信息

专家观点

律师   刘兴伟

2003年,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着手部署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研究工作。若以此作为起点,17年间,互联网、5G、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推动数字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令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成为社会面临的全新挑战。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作为数字社会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理当与时俱进,以回应不断涌现的新需求和新问题。

在即将到来的2021年,《民法典》将开始实施。鉴于个人信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民法典》人格权篇采用专章的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的类型、收集、更改或删除做了初步规定。可以说,对于现代生活,《民法典》在立法领域给出了充分的回应。

在现实中,《刑法》实践领域也越来越重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司法政策上,这方面的政策更是不胜枚举。但个人信息保护已然不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以一种社会问题的姿态呈现在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

不难看出,大多数社会问题往往多伴时代进步而产生。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全然指望法律的规范和保护政策的相继出台,更需要的是民众在观念上的革新。

有句法谚叫“每个人是自己权利最好的守护者”,说的就是在个人信息滥用的问题上,让自己成为权利最好的守护者,人人都肩负起对于个人信息的责任尤其重要。也许成为200多家企业的法人固然看上去很不可思议,而这又确实是经过了个人的实名身份认证的。从法律层面分析,以结果公平的角度去审视,固然有颇多可以指摘之处,但从程序上看,倒确实有可能符合规定。

对于法律而言,形式和程序势均力敌,都十分重要。不妨从下述的追问中来理解这句话。发问一:公司代表着什么?指的是公司里的人吗?如果是,那把公司员工来个彻底的大换血,公司还是原来的公司吗?发问二:公司指的是什么,是公司的地址吗?还是公司的名字或者品牌?

其实都不是,公司本质上是一个拟制出來的东西,本质上属于一种想象的共同体,法律就是通过一套程序将这个共同体具象化,在法律上讲就是“法人”,比如固定的住所地、公章、法定代表人等。为了维护这个拟制出的事物,法律制定了种种规则,比如不能私刻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固定住所地要备案登记等。

这些规则构成了现代生活的基本盘。同样,对于这些规则的遵守或者说敬畏也应该成为现代人生活观念的基本盘。毕竟,当人们提及维权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是否是那个“权利最好的守护者”,这也是维权的基本盘。当公司深度参与到现代生活中的时候,作为现代公民有义务注意到,如果毫不节制地使用个人信息,甚至将其作为一种“兼职”而进行兜售,本身就破坏了这个基本盘。

正如前文所说,个人信息滥用的问题本身非常复杂,将其归咎于任何一个单纯的原因都是不公平的。但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公民,我们至少应当记得:只有将自己视为“权利最好的守护者”,法律才会发挥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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