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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丛子》作者与成书考论 (上)

2020-03-03毕庶春

关键词:尔雅夫子行文

毕庶春

(辽东学院 师范学院,辽宁 丹东 118003)

《孔丛子》一书,自宋朱熹以至明、清方家,就其真伪、编纂时间以及作者、编者诸关节点,不断探讨和争论,众说纷呈,历久不衰。傅亚庶先生在其《孔丛子校释·附录四》[1](以下简称《校释》)中鸟瞰诸说,综论得失,精要中肯,令人受益良多。然而,就上述争论而言,有些焦点议题似乎仍须再作探讨。现谨以《校释》为底本,将全书一分为二,将前二十一篇与《连丛子》上、下篇各视为一书,试作考察。

一、《孔丛子》之“丛”当作“藂”,子以父名为书题

今本《孔丛子》其书名何自而来?对此,宋咸曾有所诠解,“名之曰《孔丛子》,盖言有善而丛集之也”[1] 534。先秦以来的诸子书,载于《汉书·艺文志》而又往往以人名加“子”,以三字为书题者,似已成惯例,诸如《漆雕子》《公孙尼子》《孙卿子》《王孙子》《邹奭子》《韩非子》等。而宋咸不仅不将“孔丛子”三字作为整体认读,置诸子名书的惯例于不顾,而且又增“善”字释义,解“丛”为“丛集善言”,宋说不可取。

《孔丛子》最早著录于《隋书·经籍志》,其卷一云“《孔丛》七卷,陈胜博士孔鲋撰”。查孔鲋之名、字,均与书题无关。然而考察中,书题上的文字歧异,却分外引人注目。

迄今所知,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最早引述《孔丛子》,“《孔藂》所谓”云云(《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引文中,书题之“丛”竟然写作“藂”,引人探索。

在唐、宋类书中,除开《初学记》均作《孔丛子》之外,诸如《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书题或作《孔丛子》,或作《孔藂子》,二者并存。具体说来,《类聚》所引述者,凡19处,其中,写作《孔藂子》的有4处,约占四分之一;写作《孔丛子》的有15处,约占四分之三。《御览》所引述者,凡120处,写作《孔藂子》的竟有40处,占三分之一;写作《孔丛子》的80处,占三分之二。与之相应,唐司马贞《索隐》作《孔藂》、宋尤袤《遂初堂书目》作《孔藂子》[1]546。

《孔丛子》的书名如此混杂,且并行并存,实属罕见。

其实,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藂”字竟与子臧之父名相关联。《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蓼,六年正月丙午,侯孔藂元年。”《索隐》云:“姚氏案:《孔子家语》云:‘子武生子鱼及子文,文生冣,字子产。’《说文》以冣为积聚字。此作‘藂’,不同。”又引《索隐》曰:“案:《孔藂》云‘臧历位九卿,为御史大夫’。”《汉书补注·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蓼夷侯孔聚”,然而,“聚”,《补注》云:“官本作藂”。

就版本而言,《史记》之今本、《史记》之《索隐》本、《汉书》之官本,皆作“孔藂”,但今《汉书》之《补注》本“藂”作“聚”。《四库全书总目·孔丛子》中有“臧,高祖功臣孔藂之子”一语,字作“藂”。

子臧之父名何以既作“藂”“丛”,又作“冣”“最”“聚”?无独有偶,书名《孔丛子》之“丛”何以会写作“藂”?

《诗·周南·葛覃》之《郑笺》曰:“丛,才公反,俗作藂,一本作最,作外反。”就文字而言,“丛”与“藂”,为正字与俗字之别。《尔雅义疏·释木》郝懿行曰:“冣、最形近而音义别,与丛、聚二字声俱相转,古或假借通用。”“冣”与“聚”通,例如,《汉书·荆燕吴传》“(刘贾)度白马津入楚地,烧其积聚”,《张家山汉墓竹简》“贼燔城、官府及县官积冣,弃市”[2]8,一作“积聚”,一作“积冣”,“冣”“聚”通。又,“丛”与“聚”,义同。因此,“丛”“藂”“最”“冣”,四字相通,故宋咸诠解书题时有“丛聚”一语。

总之,基于《郑笺》所云,《史记》作“孔藂”,《汉书》作“孔聚”、《孔子家语》作“孔冣”、书题又作《孔丛子》,并不足怪。

书题作《孔丛子》,而子臧之父又名孔藂(丛),二者雷同一响,其个中缘故何在?孔子六十五代孙、袭封衍圣公明人孔胤植既有“汉太傅孔丛子,圣祖九世孙也”之言,又有“获睹《孔丛子》一卷,乃吾家故物也”一语[1]517-518。由此可知,“孔丛子”三字,在孔氏家族内,既是人名,又是书题。

据此,则书题《孔丛子》当源自“孔丛子”其人。依据如下:

第一,章太炎先生云:“按臧父即蓼夷侯孔藂。藂丛同字。则臧书或题其父也”[1]457。

第二,《孔丛子》的书题与古书命名的惯例密切吻合。

首先,古来以人名加一“子”字为子书书题者常见。就《汉书·艺文志》所载而言,诸如《尹文子》《鲁仲连子》《老莱子》等,皆如此。

其次,他人追题书名者常见。“古书之命名,多后人所追题,不皆出于作者之手,故惟官书及不知其学之所自出者,乃别为之名,其他多以人名书”,“古人著书,既不题撰人,又不自署书名。后之传录其书者,知其出于某家之学,则题为某氏某子,或某姓名。”又,“盖自撰书名,萌芽于《吕氏春秋》,而成于武帝之世。”[3]274,210,217

综合上述,依据“古书之命名,多后人所追题”,“多以人名书”的惯例,再依据书名《孔藂子》与《孔丛子》并行并存的史实而言,加之孔氏后人业已将“孔丛子”三字,既作人名又作书名的事实,可知今《孔丛子》书题的由来,似当遵依章太炎先生所言,子以父名转题为书名。

至于书名之所以混杂错综,当源于人们以正字“丛”代俗字“藂”而致。历时既久,人们可能仅仅注意书名的正字与俗字之别,而早已不再知晓、或者早已淡忘了人名与书名的关联。所幸还好,皇甫谧将书名写作《孔藂子》,使后人得以窥见原书题风貌。不过,也许当此之时,书名混杂并行的现象业已萌生。《颜氏家训集解·书证》云:“所以江南《诗》古本(此下从王利器先生所引《续家训》)皆为藂藂之丛,而藂字似冣字,近世儒生,因改为冣”[4]396-397。北齐颜之推所谓“近世”,当去皇甫谧不远。“儒生”因“藂字似冣字”而改“藂”为“冣”,这恰好一语道破上述人名、书名或作“藂”“冣”,或作“聚”“丛”的缘故,而《类聚》《御览》之所以兼收并蓄,亦良有以也。

关于孔藂之子孔臧,史传以及目录之作中均有记述。既见之于《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又见之于《儒林列传》,在公孙弘的奏章中有“谨与太常臧、博士平等议曰”之语。太常臧,《集解》曰:“《汉书·百官表》孔臧也。”查《百官公卿表下》孝武元朔二年,“蓼侯孔臧为太常,三年,坐南陵桥坏衣冠道绝免。”又,《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于蓼夷侯孔聚之下云:“孝文九年,侯臧嗣,四十五年,元朔三年,坐为太常衣冠道桥坏不得度,免。”

二、《小尔雅》的位次为终结标志

《孔丛子》中《小尔雅第十一》所处的位次令人费解:它既与全书体例不类,又不前不后,突兀而出。倘若为后人插入,那么对此插入又该作如何解读?

通常,《尔雅》《小尔雅》所处的位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志,标志着全书的终结。依据有如下三点:

第一,《小尔雅》的位次后于《尔雅》。

《尔雅》,凡十九章,为训诂学典籍之滥觞。宋咸注《小尔雅》曰:“经传字义有所未畅,绎而言之,于《尔雅》为小焉。”《小尔雅》的“小”字表明,它不仅取法并辅助于《尔雅》,而且问世晚于《尔雅》,因而,其位次也自应后于《尔雅》。

《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于《孝经》下列有《小尔雅》一篇,但未注明作者。诚如曹道衡先生、刘跃进先生两位学者所言,“今本《小尔雅》乃《孔丛子》中一篇”,“文字似颇简短,其体例全仿《尔雅》”[5]550-551。前此,顾实有言,“今本(《小尔雅》)即从伪《孔丛》中重录出之”(《汉书艺文志讲疏》卷二)。此后,众多的目录书,诸如《隋书·经籍志》《唐书经籍艺文合志》等,尽管其卷帙或为一篇,或为一卷,但对《小尔雅》,皆有所著录,而《郡斋读书志》则标明“孔鲋撰”。

《孔丛子》一书旧题孔鲋撰,鲋字子鱼,“子鱼生于战国之世,长于兵戎之间”,陈胜“尊以博士,为太师谘度焉”(《校释·独治》)。出于孔鲋之手的《小尔雅》,解经释疑,辅翊《尔雅》。而当秦、汉之际,《尔雅》沾溉学林,颇为朝野所重。

朝廷立《尔雅》学官。两汉,“解释经艺,无不本于《雅》训”[6]167。爱屋及乌,朝廷因而注重《尔雅》。赵岐曰:“汉兴,除秦虐禁,开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后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孟子·孟子题辞》)。“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是否意味着朝廷舍弃《尔雅》学官?吴承仕先生云:“盖自武帝置《五经》博士,《孝经》、《论语》、《尔雅》皆儒家小学之业,解释经艺,无不本于《雅》训,不烦更立学官矣”。西汉末年,朝廷还曾征集通《尔雅》的人才。“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皆令记说廷中,将令正乖谬,壹异说云”(《汉书·王莽传上》)。

朝廷奖赐精通《尔雅》之人。《尔雅》令人广见博闻,“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尔雅义疏·释兽》:“豹文鼮鼠”下引郭璞注曰:“鼠,文采如豹者。汉武帝时得此鼠,孝廉郎终军知之,赐绢百匹。”《义疏》曰:“《玉篇》说终军识豹文鼠与郭同,但事不见《前汉》记载,唯郭此注及《序》言之。《类聚》引《窦氏家传》,以识豹文鼠者乃光武时孝廉郎窦攸也(笔者案:《御览》卷九一一《鼠》引《窦氏家传》称世祖时窦攸事),《水经注》及《文选》注引《三辅决疑》注,并载窦攸此事,与郭注异。其以豹文为鼮鼠,则同。”无论是终军,还是窦攸,识豹文鼮鼠一事表明,《尔雅》具有开阔视野、领略自然美并满足“子长多爱,爱奇也”(《法言·君子》)的功用,因此,两汉时期,备受朝野喜爱。诚如郭璞所言,“《尔雅》者,盖兴于中古,隆于汉氏。‘豹鼠’既辨,其业亦显”(《尔雅序》)。西汉以来,因《尔雅》有读经锁钥和展拓视野的功用,所以被朝廷看重并加以普及。

虽如上述,但无论《汉书·王莽传上》,还是东汉人赵岐《孟子题辞》,二者都不约而同地显示出同一特征,即在罗列经典时,都将《尔雅》殿后。《尔雅》的位次尚且如此,《小尔雅》难以后来居上,而只能叨居末座。

第二,在儒家经典总集和目录之作中,经书在前,《尔雅》附后,这是其编纂通例。

在石刻和纸质经典总集中,例如,对我国古代七次刻经中保存最为完好的唐开成石经,顾炎武有言,曰:“自汉以来,儒者相传,但言五经。而唐时立之学官,则云九经者,‘三礼’、‘三传’分而习之,故为九(笔者案:加之《易》《书》《诗》三经)也。其刻石国子学,则云九经,并《孝经》《论语》《尔雅》”[7]1368。由此可知,开成石经也将《尔雅》附于经书之末。至于常见的纸质本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以及清《十三经注疏》,更是如此。

在目录著作中,与孔鲋所生存时代较为切近的目录书《七略》,今存于《汉书·艺文志》,其体例,先覶缕六艺之作,随后列小学十家,而将《尔雅》三卷二十篇、《小尔雅》一篇,置于最末,二者紧随《孝经》之后。再如《隋书·经籍志》也是如此,卷一著录诸经典,随后,才在《论语》类中附有《尔雅》注和《小尔雅》一卷。《直斋书录解题》《郡斋读书志》也均在罗列经典之后,于小学类中首录《尔雅》,次及《小尔雅》一卷。

“《尔雅》诸书,解古今之意,并《五经》总义,附于此篇”(《隋书·经籍志·论语类序》)。《尔雅》总是“附于此篇”,总是依附而殿后,《小尔雅》又更在其后,因而,《尔雅》与《小尔雅》的位次被历史地衍化并定型为一个具有终结意义的标志。

第三,《尔雅》原本非独立成书,其初附缀于《礼记》之中。

梁启超曰:“(《尔雅》)其书盖本为‘记百三十一篇’中之一篇或数篇,而《大戴》曾采录之。张揖《进广雅疏》所谓‘《尔雅》一篇,叔孙通撰置《礼记》,文不违古’也。臧庸列举汉人引《尔雅》称《礼记》之文,如《白虎通·三纲六纪篇》引《礼》亲属记,文见今《尔雅·释亲》;《孟子》‘帝馆甥于贰室’赵岐注引《礼记》,亦《释亲》文;《风俗通·声音篇》引《礼·乐记》乃《尔雅·释乐》文;《公羊·宣公十二年》何休注引《礼记》,乃《尔雅·释水》文,此尤《尔雅》本在《礼记》中之明证也”[8]。《尔雅》原本附缀于《礼记》之说,揭示了《尔雅》在经传典籍编纂中总是屈居于书末,寄人篱下的缘故。

《尔雅》依附于《礼记》,属于经传。其实,“经传”之称,早在《孔丛子》生成之前,在战国之初便已萌生。“孔子以前,未有经名,而已有经说,具见于《左氏内外传》”。“经名昉自孔子,经学传于孔门”。又,“孔子所定谓之经;弟子所释谓之传,或谓之记;弟子展转相授谓之说”,“汉人引《论语》多称传”[9]30,48,67,而《论语·学而》也有“传不习乎”之语。

“经传”之称始自孔门。《家语·问玉第三十六》记述孔子语,有“《诗》教也”“《书》教也”“《乐》教也”“《易》教也”“《礼》教也”“《春秋》教也”之言。孔子此语,又见载于《礼记·经解》,不仅称之为“经”,而且合于六经之数。

“经传”“经”“传记”诸词屡见之于《孔丛子》中。《公孙龙》载子高答平原君语曰:“其说皆取之经传,不敢以意”,并引《春秋》为证。《连丛子》下仲渊云:“先君所以为业者,非唯经传而已”。《执节》载魏齐曰:“《春秋》,孔圣所以名经也”,又载子顺语曰:“鲁之史记曰《春秋》,《春秋经》因以为名焉”。《答问》子鲋曰:“好事而穿凿者,必言经以自辅”。此外,《诘墨》还有“传记”一词,“察传记,晏子之所行,未有以异于儒焉”。

孙少华先生认为,《孔丛子》的体例,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具有‘丛’的性质,体式近先秦的‘说’和‘林’”;第二类,“具有‘撰述’性质,体式近先秦的‘传’和‘记’,具备‘说’的性质”[10]33-34。诚如所言,在体例层面,《孔丛子》确实具有与经传相通之处。这是秦末汉初先秦诸文体得以融合,而经传体又得以普遍运用的结果。

“《书传》、《礼记》自孔氏”(《史记·孔子世家》)。经传垂范于前,《孔丛子》沿袭于后。今孔子后裔著《孔丛子》,见贤思齐,步趋行世经传典籍编纂通例,而将《小尔雅》置于书末,合于情理。

综括上述三点依据,《小尔雅》是全书终结的标志。今《小尔雅》编入《孔丛子》,是借鉴并模仿经传典籍编纂通例的产物。

依照今本《孔丛子》记事内容而言,《小尔雅》应置于《答问第二十一》之后,或者置于《连丛子下第二十三》之后,即或作为《孔丛子》和《连丛子》的分水岭,或作为全书的终结,便易于理解。然而,今本却竟然一反常例,将《小尔雅》置于《抗志第十》之后,缺乏终止感,令人费解。秦、汉之际,即便稍知儒家经传者,也不会在编纂时如此违反常例而突兀插入,更何况是取法经传、颇有学识的孔门后裔,诸如博士孔鲋、孔腾、太常孔臧等人。今《小尔雅》的位次当事出有因,引人探究。

三、书题与作者署名的歧异、篇章组联的紊乱和行文特色的互异源自作者的更迭

《孔丛子》一书,不仅《小尔雅》的位次令人费解,不仅书题有歧异,而且书题与撰作者的署名也令人生疑。书题为《孔丛子》,然而在《隋书·经籍志一》《旧唐书·经籍志》《宋史·艺文志》《郡斋读书志》诸目录之作中,皆著录曰:“《孔丛子》七卷,孔鲋撰”。倘若是孔臧以父名为书题,何以作者的署名会是孔鲋,而不是孔藂,或孔臧?孔鲋、孔藂和孔臧三人与《孔丛子》一书的编撰有何关联?再者,书的作者既署名为孔鲋,而孔鲋为秦末纷争之际的人物,未及汉初便已去世,倘其有关乎孔圣之著,不至于不流传,但何以迟至《隋书·经籍志》才得以著录?与上述疑云相应,《孔丛子》中篇章组联失当和文不符题两大瑕疵,也颇为引人关注。例如,《论书第二》宋咸注曰:“《论书》者,盖仲尼与诸侯、弟子析白《尚书》之义。然自子张问‘圣人受命’洎‘有鳏在下’,子夏问《书》大义凡三事,旧在《嘉言篇》,臣咸今易之于此首,庶一贯焉。”今《校释·论书》篇首的第一、二、三章,即为宋咸所移易的“三事”。又如,《校释·记问第五》注引姜兆锡曰:“此篇凡八章,惟第五、第六章无所问而自作歌,余皆答圣孙问、答门弟子问者也”[1]97。又如,《抗志第十》凡十九章,记述“子思居卫”和“自齐反卫”期间的问对之事。然而,自第十章至第十九章,忽而记卫,忽而记鲁,忽而记齐之事,各章参差交错,编次紊乱。其实,只要依照其章首相同的句式,便可以编组成条理井然的篇章,然而编纂者却似乎全未顾及于此。又如,《公孙龙第十二》中的第四章,记“李寅言曹良于平原君”一事,与公孙龙之事全然无涉,但仅仅因为是记子高之事,便得附骥尾,以致文不符题。

综合上述,篇章组联失当和文不符题两大瑕疵显示,全书在编撰之际,篇章有所增益,作者有所更易。

除如上述之外,行文特色的差异,也显示出作者的更迭之迹。

《孔丛子》中,其前二十一篇颇多称谓敬语,而且往往多出于作者有意为之。例如,《嘉言第一》首句曰:“夫子适周”,但《孔子家语·观周》曰:“今孔子将适周,观先王之遗制”,《史记·孔子世家》作“请与孔子适周”,《乐书》司马贞《索隐》引《大戴记》亦作“孔子适周”。而今《嘉言》却将“孔子”改作“夫子”,其尊崇之情显而易见。又如,《答问》子鲋曰:“韩非书云‘夫子善之’,引以张本,然后难之”,注引《韩非子·难一》,作“仲尼不知善赏”。二书,一作“仲尼”,一则改作“夫子”,其情愫之别显而易见。再如,《独治》子鲋曰:“哭孔氏则于夫子之庙”,《答问》子鲋临终曰:“且先君之庙在焉”。同是一人,同是言及一庙,一称“夫子”,一称“先君”,其内外亲疏之别也显而易见。《史记·魏公子列传》中,作者不直呼传主姓名,而以敬语“公子”相称,“一篇中凡言‘公子’者一百四十七,大奇,大奇”(《史记会注考证》卷七十七引陈仁锡语)。在称谓敬语的运用上,《孔丛子》与《魏公子列传》,同声相应,异曲同工。

称谓敬语的运用是《孔丛子》书中诸多篇章的行文特征之一,这使得前二十一篇同中见异,泾渭有别。行文特征的互异与作者的更迭,作品的增益,互为表里。

宋咸云:“此书盖孔氏子孙所集,故多不书其名”[1]471。又云:“《孔丛子》者,乃孔子八世孙鲋,字子鱼,仕陈胜为博士,以言不见用,托目疾而退,论集先君仲尼、子思、子上、子高、子顺之言及己之事,凡二十一篇,为六卷,名之曰《孔丛子》,盖言有善而丛聚之也。至汉孝武朝,太常孔臧又以其所为赋与书谓之《连丛》上下篇为一卷,附之于末”[1]534。

总之,诚如宋咸所言,《孔丛子》一书,乃孔氏子孙所著,但绝非一人一时所成。其“始作俑者”,当为孔鲋,而孔藂、孔臧父子当为前二十一篇的增补者,而将《连丛子》“附之于末”,却并非孔臧所为。宋咸之说,未能尽如人意。

四、由行文风格之异探寻撰写者及《小尔雅》位次的前移

《孔丛子》前二十一篇,移步换形,其行文风格也有所差异。所以如此,应是由撰写者的更易所致。现依前二十一篇的内容分作以下六组加以考察。

第一组:《嘉言第一》至《记问第五》,凡五篇,记孔子之事。

《嘉言第一》,凡七章。其行文风格,呈现出泾渭之异。例如,第一章,两用《孔子家语》(以下简称《家语》):《家语·观周第十一》有“孔子将适周”“孔子观周”之语,今此章用之,但改称“孔子”为“夫子”;《家语·困誓第二十二》有言及孔子“河目隆颡”之语,今此章用之,但改称“孔子”为“孔仲尼”。两次改变称谓,敬畏之情,蕴于其中。再如,第二章,三称“夫子”,而不直称“孔子”。同样,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其行文风格一如上述第一、二两章。看来,称谓的改易,确非随意为之。相反,第三章、第七章,其行文风格则异于上述五章,均直称“孔子”,而不用称谓敬语。同在一篇之内,然而各有风貌。此种差异,引人关注。

基于上述,我们将运用称谓敬语者视为第一类型,反之,则视为第二类型。如此,则《嘉言》中,第一、二、四、五、六章,归属于第一类型。第三、第七章,归属于第二类型。雾中有山,行文风格之异,分明显示出作者的更易。

《论书第二》,凡十六章。其中,又显现出一种新的行文风格。

“子夏读书”一章,即第六章,其行文风格属第一类型。而第一、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章,属于第二类型。然而,另有介于第一、第二类型之间的一种行文风格,例如,本篇第二、第三、第十三章,杂用“夫子”“孔子”“子曰”之称,异于前两者,我们不妨称之为第三类型。

此外,本篇尚有以下三点须特别关注:

第一,一篇之中,三种类型并行,其撰写者至少当有三、四人。第二,《论书》一篇,似为第二类型作者所增设。全篇十六章中,属于第二类型之作竟然有十二章之多,况且,第一、二、三章又原本在《嘉言》篇[1]22,宋咸始将其移置于今《论书》篇之首。

第三,撰写者中有先后之别。第一、第三类型作者当早于第二类型作者。

《记义第三》,凡十章。就行文风格而言,第一类型,阙如。第二、四、九章,属于第二类型。第一、三、五、六、七、八和第十章,属于第三类型。

本篇第三类型的形态与第一类型同中见异。例如,第三章所述本于《家语·曲礼子夏问第四十三》,原作“孔子闻之”,《国语·鲁语下》作“仲尼闻之”,今《记义》改作“夫子闻之”,这与第一类型相同。然而,下文却不称“夫子”,而缀以“子曰”,这又与第一类型相异。再如,第十章,杂用“孔子曰”与“夫子曰”。诸如此类,使之既与第一类型相近而又有别。

此外,《记义》一篇,疑为第三类型作者所增设,因其所作偏多,而第一类型竟阙如。

《刑论第四》,凡九章。本篇第一类型,阙如。其前八章均属第二类型,其中,第一、第二两章沿用《家语》之《刑政第三十一》《执辔第二十五》之文,而其中的“孔子”之称不改。第九章属于第三类型,文中,杂用“孔子曰”与“夫子曰”。

《刑论》一篇,疑为第二类型作者所增设,因第一类型阙如,而第二类型之作偏多。

《记问第五》,凡八章。在内容层面,本篇有异于前四篇,虽重在记述孔子之事,但其中有“子思问于夫子”三章,有过渡之迹。于是,自本篇开始,文字上已涉及与《子思子》一书的考校,因而对本篇的考察要稍微细化些。

第一章“夫子闲居”,宋汪晫《子思子全书》(《四库全书》本)外篇《无忧第四》首章与之相同,当为此《记问》所本。《无忧》皆作“仲尼”,而《记问》却改作“夫子”。与之类似,第二章当本于《子思子·任贤第八》,第三章当本于《鲁缪公第七》,第四章当本于《无忧第四》,原文皆作“仲尼”,《记问》均改作“夫子”或“子”。 第五章,当本于《家语·困誓第二十二》《琴操》卷上,二者皆作“孔子”,《水经注·河水》作“仲尼”,《记问》均改作“夫子”。第六章,《家语·正论解第四十一》作“孔子”、《左传·哀公十一年》作“仲尼”,《记问》却改作“夫子”。第七章首句当本于《家语·在厄第二十》,原作“仲尼”,《记问》改作“夫子”。第八章,当本于《家语·辩物第十六》,原作“孔子”,《左传·哀公十四年》作“仲尼”,而《记问》则改作“夫子”。

不过,同中见异,第二、三、四和第八章,杂用“夫子”与“子曰”。

除如上述之外,本篇第五章、第六章均有文不符题而篇章组联失当的纰漏。《校释·记问》注引姜兆锡曰:“此篇凡八章,惟第五、第六章无所问而自作歌,余皆答圣孙问、答门弟子问者也。”[1]97

简言之,《记问》八章中,第一、五、六和第七章,属于第一类型。第二类型,阙如。其第二、三、四和第八章,属于第三类型。

总之,第一组的五篇作品,无论是记述孔子之事而依傍《家语》之作,无论是记述子思而依傍《子思子》之作,它们在称谓敬语的运用层面,总是显现出稳定的行文特色,总是固执地显现出行文风格的差异。这与篇章组联失当互为表里,都是作者更易所致。

就第一组作品而言,《孔丛子》何以会有称谓上的差异?称谓,自古以来,便颇为注重。《礼记·曲礼下》《尔雅·释亲》《颜氏家训·风操》以至《史通·称谓第十四》等均有所述,而清代学者对于称谓更是十分关注,十分敏感。例如,梁玉绳在《史记志疑》卷六《项羽本纪》中写道:“案:前此皆称‘项籍’,此后忽改称字而不名,何也?《高纪》则皆称字。”[11]199梁章鉅著有《称谓录》(天津古籍书店1987年6月影印版)一书,三十二卷,洋洋大观。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十三颇多称谓与名讳的条目,例如,《子孙称祖父字》《已祧不讳》《皇太子名不讳》《嫌名》《名父名君名祖》《弟子名师》《自称字》《人主呼人臣字》等。《颜氏家训·风操》也多言名讳,“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以为孙氏。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吕后微时,尝字高祖为季;至汉爰种,字其叔父曰丝;王丹与侯霸子语,字霸为君房;江南至今不讳字也。”[4]98

称谓与礼法相表里。《礼记集解·曲礼上》云:“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孙希旦云:“凡讳之礼,惟及其有庙者而止,庙迁则讳避之所不及也”,“惟逮事父母者,父为王父母讳,子从而讳之,虽父没,不忍变也”,“愚谓临文,凡官府文书,国史纪载,皆是,非惟礼文而已。鲁定公名宋,《春秋》不讳宋。”[12]90如此,则前二十一篇或称“孔子”,或称“夫子”,二者皆合于《曲礼上》“临文不讳”的要求。不过,同中有异,“孔子”之称,立足于公众,表现其对礼法的尊重;而“夫子”之称,则立足于血亲,深化其亲昵敬畏之情。情之所至,称谓随之;称谓之中,涵情微妙。

此外,《记问》第六章“泰山”“梁甫”之喻十句,张衡《四愁诗》似本于此。《记问》第七章歌曰:“大道隐兮礼为基,贤人窜兮将待时”,《荀子·成相》屡屡言“基”、言圣贤之遭绌、言礼之用,例如,“请布基,慎圣人”“贤能遁逃”“圣人隐伏”“道古贤圣基必张”等,此歌似与《成相》源流相承。《记问》,漏泄出《孔丛子》承前启后的斑驳影迹。

第二组:《杂训第六》至《抗志第十》,凡五篇,记子思事。

《杂训第六》,凡十章,虽以记述子思为主,但附载子上之事,内容并不纯一。

先以《杂训》第四章为例加以考察,此章本于《子思子·过齐第九》。其中,有两处须特别加以关注:

其一,《杂训》第四章:“命子上侍坐焉”。“子上”,《过齐》作“白”。《杂训》之所以作“子上”,是因孔伋之子孔白(《汉书·孔光传》白作帛),字子上。

其二,第四章:“孟子车尚幼”。“孟子车”,《过齐》作“孟轲”,而《杂训》第十章也直称“孟轲”。而“子车”为孟轲之字。

除如第四章之外,还有谦称“伋”者,例如第七章。

简言之,《杂训》中,行文风格及其差异,一如其旧。其第三、四、七、八和第九章,属于第一类型。第一、二、五和第十章,属于第二类型。第六章,杂用“夫子”“子曰”,属于第三类型。

此外,由《杂训》还显现出《孔丛子》与《子思子》的关联:

今《杂训》第一、二、三章,在《子思子·无忧第四》中,恰巧是其第五、六、七章的连续。《杂训》第九、第十章,又与《子思子·鲁缪公第七》的第四、第五章彼此连续对应。这两组连续的对应表明,《孔丛子》与《子思子》息息相通。然而,在互通之中,二书又不乏歧异。例如,在文字层面,《杂训》的第二章竟大异于《无忧》的第五章。在与《论语·卫灵公》《大戴礼记·劝学》《荀子·劝学》《说苑·建本》诸书的比勘中,诸书文字多同于《无忧》第五章而异于《杂训》第二章,尤其是《建本》,直标“子思曰”,其文字与《无忧》十分切近。经比勘得知,《杂训》第二章脱略、改易较多。相形之下,《杂训》第二章不如《无忧》第五章信实。

又,《杂训》首章“子上杂所习,请于子思”一语,《无忧》作“子上请所习于子思”,无“杂”字。清人姜兆锡释篇题时,便因首章有“杂”字作解[1]114,但宋咸注却与之有异,曰:“诸侯、弟子有所请,而子思训之非一理,故曰杂焉。”宋咸注之所作题解,是就发问者之“杂”作释,显然与姜释不同。宋咸所见版本首章当如《无忧》,无“杂”字,而清姜氏所见本之首章,已有“杂”字。

诚如亚庶先生所言,“《孔丛子》最早的校注本为北宋嘉祐三年宋咸所撰《孔丛子注》”(《校释·前言》)。宋咸注和《无忧》篇文字的同一表明,清姜氏所见本以及《四库全书总目》认定“子上杂所习”一语中有“杂”字之说,似乎不妥。

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载:“《子思子》七卷,右鲁孔伋子思撰。载孟轲问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轲(先谦案:袁本无下孟轲二字)曰:‘君子之教民者,亦仁义而已,何必曰利。’子思曰:‘仁义者,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则下不得其所,上不义则(下)乐为诈,此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温公采之,著于《通鉴》”[13]639。试以晁公武的引文作比勘,《杂训》与之相去稍远,不仅字有讹脱,而且又将子思“仁义者,固所以利之也”误作孟轲语。而今《子思子·鲁缪公第七》不误,仅脱漏“仁义者”之“者”字。当然,晁引文中,也有脱漏,如“君子之教民者”中,脱“所以”二字。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著录有“《子思》二十三篇”,小注云:“名伋,孔子孙,为鲁缪公师。”而今,司马光采用《子思子》,晁公武著录并援引《子思子》,而其引文,既见之于汪本《子思子》,又见之于今《杂训》第十章。

事实表明,自汉至宋,《子思子》一书在《孔丛子》以至《郡斋读书志》中流传。汪晫《子思子》,虽为辑本,确有辑录《孔丛子》之迹,但全书可信,故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子部)已将其列入善本之中[14]25。将《孔丛子》与《子思子》相比勘,其连续对应的章节、称谓敬语的运用以及文字的讹脱显示,今本《孔丛子》确实多有转录《子思子》之迹,但转录之中,也颇多改动和纰缪,未能存真。

《孔丛子》与今本《子思子》之间,互有采录,但又颇多差异,引人探索。

《居卫第七》,凡十章。在第二、第四、第十章中,子思皆自谦称“伋”,其行文风格属于第一类型。其余七章,在对话中回避自称,属于第二类型。第三类型,阙如。

不过,第十章与《子思子·过齐》同中见异,前者章末多出“于是撰《中庸》之书四十九篇”一句,凡十一字。《汉书·艺文志》仅著录有“《子思》二十三篇”,未见“撰《中庸》”之载。第十章末多出的十一字,似本于《家语·后序》之“伋常遭困于宋,作《中庸》之书四十七篇,以述圣祖之业”数语,宋咸注也暗用《后序》之言,而“九”似为“七”之误。况且,“撰《中庸》”十一字,只见之于《家语·后序》。如此,则第十章末“撰《中庸》”一句,当为孔氏后人据《家语·后序》所增补。

孔氏家族未尝对《后序》置疑,因而《后序》似不伪。

《巡守第八》,凡一章。文中,回避自称之语,其行文风格属于第二类型。此篇,疑为第二类型作者所增补。

《公仪第九》,凡九章。文中,称谓敬语或有或无,泾渭分明。例如,子思与鲁穆公问答,在第一、第二章,子思或自称“伋”,或自称“臣”。然而,同是与穆公问答,在第八章,子思既不称“臣”,也不称“伋”,力避自称。再如,同是与朋友问答,第七章则自称其名“伋”,第六章则力避自称,不得已则自称“吾”。

简言之,《公仪》第一、二、三、四、五和第七,凡六章,属于第一类型。其余三章,属于第二类型。第三类型,阙如。

《抗志第十》,凡十九章。其中,第六、九、十四、十六和第十八,凡五章,有“伋”“臣”之称,属于第一类型。其余十四章,属于第二类型。第三类型,阙如。

第三组:《小尔雅第十一》,上文已有所述。

第四组:《公孙龙第十二》至《对魏王第十四》,凡三篇,记子高之事。

《公孙龙第十二》,凡四章。庞朴先生著有《公孙龙子译注》[15]和《公孙龙子研究》[16],现将《公孙龙》篇与之相比勘。《公孙龙》与庞先生《公孙龙子》颇有差异之处。《公孙龙子》中皆直称“孔穿”,而《公孙龙》叙事时皆改为敬称“子高”,如《公孙龙子》“孔穿无以应焉”,《公孙龙》作“子高莫之应”。又,对孔子的称谓有别,如《公孙龙子》“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公孙龙》作“且白马非马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多出“子先君”三字。

简言之,《公孙龙》第一章、第二章,子高皆自谦称“穿”,称孔子为“先君夫子”。第三章,子高谦称“仆”,平原君称之为“孔子高”,而不直呼“孔穿”。此三章,其行文风格属于第一类型。第四章“李寅言曹良于平原君”章,与公孙龙之事无涉,文不符题,且不见称谓敬语,属于第二类型,疑为增补之作。第三类型,阙如。

《儒服第十三》,凡七章。第一、三、四、七,凡四章,或自称“穿”,或自称“臣”,或改《家语》中《困誓第二十二》和《正论解第四十一》之“孔子”为“先君”, 或称孔子为“夫子”,其行文风格属于第一类型。而其余三章则不然,均力避自我称谓,属于第二类型。第三类型,阙如。

《对魏王第十四》,凡六章,皆为对诸侯王之问。然而,行文风格却不同,其第二、五、六,凡三章,均自称“臣”,属于第一类型。而其余三章,则力避自我称谓,属于第二类型。第三类型,阙如。

第五组:《陈士义第十五》至《执节第十七》,凡三篇,记子顺之事。

《陈士义第十五》,凡十一章。第一、五、九、十、十一,凡五章,属于第一类型。在此五章中,或谦称“臣”,或改《吕氏春秋·观表》之“孔子闻之”作“夫子闻之”( 第九章);或改《家语·相鲁第一》之“孔子”作“先君”(第十章),皆用称谓敬语。第二、三、四、六、七、八,凡六章,属于第二类型。第三类型,阙如。 值得关注的是,本篇第三、第四两章句式相同,是孪生篇章,当出自同一人之手笔。然而,第四章只有“魏王曰”与“对曰”,却未言及“对曰”者为何人,似脱“子顺”二字。

《论势第十六》,凡八章。第一、三、六、七,凡四章,皆自谦称“臣”,属于第一类型。其余四章,属于第二类型。在此四章中,第二章、第八章均本于《战国策》,第二章见《韩策一》,子顺作“魏顺”;第八章见《魏策四》,无“魏顺”之称,而唯有“或谓魏王”一语。《韩策一》《魏策四》均有“臣”之谦称。因第二、第八两章皆属于袭用,故不将其归属第一类型,而归属于第二类型。至于第四章、第五章,皆力避自我称谓,自属第二类型。第三类型,阙如。

此处,称第二章、第八章袭用《战国策》,依据如下:

《论势》的第二章、第八章以时间为序编列。遵从缪文远先生考订,第二章“五国约而诛秦”,事在秦始皇六年(前241年);第八章“秦急攻魏”,事在秦始皇九年(前238年)。黄少荃先生云,楚王为考烈王[17]255,263。现将第二章、第八章与《战国策》比勘,差异如下:

第二章、第八章不回避秦始皇嬴政名讳。《战国策·魏四》“秦攻魏急”章有“执法以下,至于长挽者”九字,而《论势》第八章不仅无“至于长挽者”五字,而且又将“执法”改为“执政”,以至于一章中竟两用“执政”一词。虽然就《周礼·春官·大史》《管子·君臣下》《史记·滑稽列传》所言“执法”,与《左·襄十年》《左·襄三十一年》《史记·文帝本纪》所言“执政”显示,二者有别,但《论势》第二章、第八章所载之事,均发生于嬴政时期,况且,《战国策》对嬴政名讳,已有所回避。

史籍所载,秦、汉回避嬴政名讳。例如,《史记·秦楚之际月表》二世二年“端月”,《索隐》曰:“秦讳正,故云端月也。”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十云:“案:始皇名正,秦人讳之,故改正月为端月。《琅邪颂》曰‘端平法度’,曰‘端直敦忠’,卢生曰‘不敢端言其过’,皆避讳也。然秦臣秉笔,容或畏于当时,后代所称,理宜刊革,乃史公亦因仍书之,是汉避秦讳矣”[11]457。汉代回避刘邦名讳。例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从横家书》,唐兰先生说,“书法在篆隶之间,避邦字讳,可能是汉高祖后期或惠帝时(前195年前后)写本。”[18]123

“汉避秦讳”,而《论势》第八章竟毫不回避嬴政名讳,当写作于《战国策》之后。 范祥雍《战国策笺证·韩一》第十一章下引黄丕烈云:“此《策》文,吴氏(吴师道)以为见《孔丛子》,其实《孔丛》依此以作伪耳。”[19]1503

诚如黄丕烈所言,《论势》第二章、第八章应属袭用《战国策》。

《论势》第二章、第八章文中改《战国策》“魏顺”之称为“子顺”,恭敬有加, 只因子顺为孔鲋兄弟之父,为孔臧曾祖。《论势》第二章、第八章所记,当为依据《战国策》文字,加之以亲闻亲历所知而撰成,因而第二、第八两章,事详文省而可信,胜于《战国策》。

《执节第十七》,凡十四章。第二、十一、十四,凡三章,或谦称“臣”,或称“孔子”为“先君夫子”,属于第一类型。其余十一章,属于第二类型。第三类型,阙如。

第六组:《诘墨第十八》至《答问第二十一》,凡四篇,记孔鲋子鱼之事。

《诘墨第十八》,凡十章。第一章属于第一类型。第十章属于第三类型。其余八章属于第二类型。虽然如此,但此十章当均出自子鱼手笔,依据如下:

其一,综观全篇,第一章首开“墨子曰”“诘之曰”的行文模式,此模式源自本篇所诘责的《墨子·非儒下》之“儒者曰”“应之曰”。此后,在以下八章中,此模式沿用不变,蝉联不绝,一气呵成,铸成诘墨者之辞。而紧承此九章之后,第十章开首便有“曹明问子鱼曰:‘观子诘墨者之辞’”一语。如此看来,前九章,连同此“曹明问”一章,均应为子鱼孔鲋所作。

其二,本篇前六章均取自《墨子·非儒下》,并且依《非儒下》原文的次序逐一先后诘责。倘若第一章为孔鲋所作,那么,第二至第五章,也应该是孔鲋所写。虽然行文风格稍微有别,但细味曹明与子鱼语,则第二至第五章也当出自孔鲋之手。

其三,第七、第八、第九,凡三章,均取自《晏子春秋》,而本篇前六章中,也有载于今《晏子春秋》者,例如第二章,其事其文见之于《晏子春秋》外篇第八之首章,但文有小异。此外,书中其他篇章也有言及《晏子春秋》之处,例如,《执节》载子顺语曰:“晏子之书亦曰《春秋》”。宋咸注曰:“(晏婴)后著书曰《晏子春秋》,见行于世”[1]382。《晏子春秋》,先秦以来,或归入儒家,或归入墨家之书,《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将其列于儒家类。然而,《柳宗元集·辩晏子春秋》云:“自刘向、歆、班彪、固父子,皆录之儒家中。甚矣,数子之不详也!盖非齐人不能具其事,非墨子之徒,则其言不若是。后之录诸子书者,宜列之墨家。非晏子为墨也,为是书者,墨之道也。”当战国末年,“世之显学,儒、墨也”(《韩非子·显学》)。今《诘墨》将《晏子春秋》归入墨家,良有以也。

基于上述,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自当归属“诘墨者之辞”。而此三章的行文风格又与此前五章一致。此三章,也应是子鱼之作。

此外,颇有益于文献认知的是,“晏子之书亦曰《春秋》”及“宜列之墨家”,而《诘墨》也确实将《晏子春秋》之文归入墨者之辞,与之互为表里。自秦汉以至唐宋时期《晏子春秋》的书题、内容及学术倾向,均可从《诘墨》以及子顺、孔鲋、柳宗元、宋咸之言中察见。

其四,本篇第一章首句云“非圣贤之行也”, 第七章末云“上而云非圣贤之行”,宋咸注云:“言晏子前称孔子所为皆非圣贤之行,此又以为圣相,是先后相反矣”[1]404。如此,则“上而云非圣贤之行”一语,犹如纽襻,将第一章与第七章紧紧连接为一体。

其五,本篇所记多为辩论之词,引证纷沓,难免称谓不一,故《诘墨》中有八章无称谓敬语。

其六,汤师炳正先生说:“按先秦诸子百家之流传于今者,多为其门弟子纂辑遗篇或其同一学派的后学补续旧说而成书;而且纂辑者或补续者往往又把自己的作品也附在后面。这几乎是古书的通例”[20]93。自《诘墨》以下,凡四篇,皆述孔鲋之事,暗合古籍编纂通例。

综上所述六点依据,《诘墨》各章虽然行文风格有别,但此十章,当均为子鱼孔鲋所作。

《独治第十九》,凡六章,皆自称“子鱼”, 而前五章,又均有“子”之称。“其曰‘子’,尊之也”(《谷梁传·宣公十年》),范宁《集解》曰:“子者,人之贵称”。此外,第六章,不仅自称“子鱼”,而且三次称“臣”。因此,全篇,六章,其行文风格均属于第一类型。第二类型,阙如。第三类型,阙如。

《问军礼第二十》,凡三章,皆称“太师”,唯第三章稍异,“太师”作“大师”,“大”“太”通,但疑此章为他人增补。因此,将前二章归属第一类型,第三章暂且归入第三类型。第二类型,阙如。

《答问第二十一》,凡五章,称谓多变。第一章除“先君”“夫子”之称外,新出现有“子鲋”之称,而且一章之中三处有“子鲋”之称。“子鲋”之称,来自《独治》第六章之“子鱼名鲋甲,陈人或谓之子鲋,或称孔甲”十六字。冢田虎注曰:“以上十六字,疑当附上章末,置此章首,写误尔”[1]415。冢注是。“子鲋”之称表明,此章当为孔鲋自述于陈地之事。第二章,有“太师”之称。第三章,二处称“博士”。第四章,五处称“臣”,二处称“博士”,一处称“博士太师”。简言之,称谓因时而变。

第五章, “将没,戒其弟子曰”一语中,并未见“襄”字,但宋咸却注曰:“襄,长九尺六寸,尝为汉惠帝博士,迁长沙太守,年五十七”[1]445。亚庶先生云:“据宋咸注文,其所见本亦当作‘襄’”(同上)。梁玉绳于《史记志疑》卷二十五在“鲋弟子襄”下,云:“案:《史》失书名,《后序》子襄名腾,子鱼之弟”[11]1141。梁氏之说又见之于其《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人表考卷三》,在“孔襄,孔鲋弟子”之下,梁氏纠正道:“子襄,鲋弟,始见《史·孔子世家》”,并以小字注云:“此云弟子,误。”[21]617其实,“戒其弟子”之“子”下,当脱一“襄”字,原文应为“戒其弟子襄”。

《答问》之所以称谓多变,在于作者因地、因人而变。陈人称其为“子鲋”,于是在回答陈地朋友而非君王之问时,便称“子鲋”。对于陈王之问则不同,皆以官职称呼:称“太师”,则为答军国大事,如《问军礼》三章及《答问》之第二章、第四章;称“博士”,则为答杂事,如《答问》之第三章、第五章。而“博士太师”之称,来自《独治第十九》的第五章末“王悦其言,遂尊以为博士,为太师咨度焉”一语,而其下,第六章随之便有“博士太师之馆”。

第五章记述子鱼临终遗言,当出自子襄手笔,文中杂用“博士”“吾”之称,属于第三类型。其余四章,属于第一类型。第二类型,阙如。

简言之,《诘墨》《独治》《问军礼》《答问》等四篇作品,纯记孔鲋子鱼一人之事,加之以《诘墨》中曹明与子鱼的问答,凡此种种表明,《诘墨》等四篇作品,大多篇章当为孔鲋所作。《诘墨》等四篇自为畛域的篇章,正是书末附缀己事的表现。

总而言之,综合上述解析,归结为以下认知:

第一,《孔丛子》前二十一篇,其篇章编次以世序为纲,记述由远及近,蝉联不绝,环环相扣,难以更易,更不容不伦不类的《小尔雅》挤入其中。此其一。其二,前二十一篇这一整体与各篇章之间,如干如枝,如源如流,文气贯通,既相对独立,又浑然合一。其内容的连贯性,也不容《小尔雅》挤入其中。

第二,除开《小尔雅第十一》之外,《公孙龙第十二》与其前十篇、后九篇,一脉相通,当径直与《抗志第十》相衔接。将《公孙龙》诸篇列于《小尔雅》之后,系人为割裂所致。

第三,前二十一篇行文风格有异,泾渭分明,始终如一,稳定而显著。所以如此,源自草创者与续补者的更易。

第四,宋咸以及诸目录书皆称孔鲋为《孔丛子》撰者,而孔鲋年辈早于他人,故孔鲋子鱼当为草创者,其行文风格属于第一类型之作当出自孔鲋手笔。第二类型之作,当为孔藂、孔臧父子所续补,前二十一篇的组联成书也当出自孔臧之手。《论书》《刑论》和《巡守》三篇,当为孔藂、孔臧父子所增设。第三类型之作,当出自子襄,《记义》当为其所增设。

第五,《孔丛子》暗合书末缀以己事、己作的通例。倘若将《孔丛子》前二十一篇视为一独立之书,则书末孔鲋自述其事的《诘墨》等四篇,与书末附缀通例适相吻合。

基于上述认知,则今本《孔丛子》前二十一篇的位次,当还原为:以《小尔雅》为第二十一篇,殿后。今《小尔雅》前移为第十一篇,中断文气,有违《小尔雅》所处位次惯例,是增补编纂者所构筑的拦河坝。

今《小尔雅》前移至第十一,是否出于以下考虑:

其一,《小尔雅》的功能在于解经。六艺经传,始自孔子,而子思又撰有“《中庸》之书四十九篇”(《校释·居卫第七》),《汉书·艺文志》也著录有“《子思》二十三篇”。今《小尔雅》附于前十篇记述孔子、子思之事以后,有克绍箕裘、辅翊经典之意。

其二,《小尔雅》具有终止和分隔功用。其实,在仲尼孔丘、伯鱼孔鲤、子思孔伋、子上孔白之下还有子家孔求、子直孔箕二代,然后才及于子高孔穿,再至于子顺孔武。然而,《孔丛子》并无孔求、孔箕之述。换言之,在第二组作品之下,若径直衔接第四组作品,则昭穆世次,不相衔接。今以《小尔雅》作分隔,筑一道拦河坝,既可以结上启下,又可以掩饰阙如,从而略远详近,径直由述远祖转至记近世之祖。所谓“近世之祖”,即子高、子顺。对于孔鲋、孔腾而言,子高为其祖、子顺为其父;对于孔藂而言,子高为其曾祖,子顺为其祖。“传者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略则举大,详则举小”(《荀子·非相》)。于是,借助《小尔雅》这道拦河坝,便可以径直从《公孙龙第十二》开始,着力记述子高、子顺之事。

今《小尔雅》的位次蕴含着编纂者的良苦用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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