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协同育人视域下中外校企合作发展研究

2020-03-03戴丽雯

江苏科技信息 2020年32期
关键词:校企企业发展

戴丽雯

(南京审计大学,江苏南京210029)

1 我国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

产教融合从字面上可以解释为教育要为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生产服务,要由“产业发展的辅助作用”角色进化为“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功能。政府、企业、高校、中介均是产教融合的主体,校企合作是内核,高校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两大基本功能必须凸显。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在我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福建船政学堂的建立,可大致分为3个发展时期。

初步发展期: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起初以企业为主导,让“学生在工厂同工人打交道,熟悉种种轮机和工具的实际细节,最终将其培养为通晓设计原理、熟悉机器构造和生产过程的绘图设计人才”,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学校渐渐独立不再依附企业[1]。

特定历史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符合国情需要响应国家号召,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与企业合作紧密。

多元办学模式形成期: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被赋予新的内涵进入蜜月期。在现代产业转型对技术型人才需求的背景下,特色产业学院的建设成为校企合作主流。现阶段“合作办学、合作就业、合作创新、合作发展”等理念更深入人心,产教融合程度不断加深。

关于校企合作的国内外理论研究非常丰富。国外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外的学者认为“在政府经费难以保障时,校企合作更易筹得研发资金实现互惠互利。”研究方向集中在校企本质与特色、合作模式与机制、保障运行等3个方面。促使合作的原因有3点:(1)激烈的市场竞争让学校与企业走向合作;(2)政府资助的相关科研技术项目需要企业与学校共同研发;(3)企业想获得除政府资助的研发资金可通过与高校合作实现。

国内关于“校企合作”的相关研究主题有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师资培养、内涵特征、工学结合、现状分析等。总体来说,国内对校企合作的本质缺乏深入研究,缺乏对高校自身科研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和社会服务水平的现状认识。校企合作的主体是多元的,但现有的研究少以企业、政府等其他合作主体角度来审视问题。相关学术论文多来自行业特色型院校,研究型大学的相关论著却较少。

2 国外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发展分析

2.1 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爆发对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激增,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登上历史舞台

1982年英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所“多科性技术学院”,次年英国颁布《工厂法》明确规定“童工被雇佣必须要有其教师的入学证明书,这项规定迫使某些工厂主不得不设立学校开始半工半读的教学模式”[2]。这为校企合作开了先河,时至今日英国已形成多种合作模式。

2.1.1 “三明治”合作模式

(1)校企“双导师”制,教育方式理论—实践—理论。

(2)就业质量高于其他全日制大学。

(3)自20世纪初被很多技术型大学沿用至今。

2.1.2 “科学园区”模式

(1)20世纪中期政府给创业者提供场地和设施的研究园区。

(2)创业者必须和高校协作进行技术研发和项目推广。

(3)依托高校,校企共同创建科技园区。

2.1.3 “中介服务”模式

(1)1997年“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要求中介机构协调各方关系。

(2)有私营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也有官方认证的“科技服务与技术转移中心”等。

(3)中介机构参与其中,加速产教融合以及科技与市场的融合。

2.2 美国——美国早期的校企合作发展是仿照欧洲发达国家进行的

1862年林肯签署的《莫雷尔法案》为美国校企合作育人提供法律保障,对“各州开设农业、工业、艺术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实用技术人才有明确要求”。但Cooperative education(合作教育)概念是1906年辛辛那提大学教授赫尔曼·施耐德提出:“只有把课堂中的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相结合,学生的所学内容才更加充实,更利于应用型工程师的培养”[3]。

美国校企合作发展在法律、资金及管理机构等方面都比较完备,先后出台了多部保障法律。20世纪90年代中期颁布的《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明确规定“各类高校必须要和行业企业多方合作,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资金方面,政府资助、企业投资、社会基金都是美国校企合作发展强有力的经费保障。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相应的规范合作教育的多重管理机构,促进全国和各州的校企合作发展,美国校企合作发展模式如下。

“工学交替”模式:这种办学模式被大多数社区学院采用。

“科技园区”模式:很多高新企业脱胎于园区,代表园区有硅谷科技园、北卡三角科技园等。

“企业孵化器”模式:“高校-风险投资基金-企业”模式,利用风险投资促进校企合作,为高科技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模式:各高校可以将自己的研究发明专利和技术通过校内服务机构或全国性的技术转让网站进行转让。

“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模式:政府、企业、高校共建“研发中心”。“复制P-TECH”模式:校企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国家校企协作专项资助项目”模式:美国政府近来力推的合作模式,吸引大量企业参与。

2.3 日本——比起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日本校企合作发展脚步要略慢一些

明治维新时期陆续颁布涉及职业教育的相关法令,但第一部有关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法是1958年出台的《职业训练法》,明晰了职业教育中的三大主体——政府、企业、学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无论是资金还是项目都有政策倾斜,没有参与的企业会有相应处罚。20世纪80年代是日本校企合作的分水岭,当时是经济发展的鼎盛期,日企认为内部技术研发和培训制度已经非常成熟,与大学的合作关系不再紧密,导致日本大学在国际上缺乏创新竞争力。政府非常重视这一情况,并在1985年先后颁布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细则》,要求企业必须参与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奠定校企合作的坚实基础。20世纪末日本主张知识文化价值创造与社会经济价值协同发展,重视技术知识应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产学官合作是指在大学和企业之间架设桥梁,以促进学术研究为基础的振兴产业的各种行为活动的总称。日本的校企合作通过近70年的发展最终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学校是主体,技术为核心内容,社会参与多元化的合法管理体系,日本产学官发展模式具体如下。

(1)“校企共同研究”模式。

①校企联盟,合作的内容以企业技术研发项目为主;

②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依托师生共同参与技术研发项目实现。

(2)“委托研究”模式。

①政府、地方团体、企业委托高校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②签订相关合同,提升相应的研发与实践能力,加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育。

(3)“培植企业骨干研究员”模式:企业技术人员通过高校的培训,成长为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技术骨干研究员,并为“双师型”师资队伍进行人才储备。

(4)“社会支持”模式: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通过捐赠的方式来改善高校的科研条件。

(5)“共同研究中心”模式:政府、企业、高校三方合作建立研究中心,为地方的主导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

(6)“共建科技园区”模式:著名科技园区筑波科技城有日本“硅谷”之称,是产教共建科技园区的标志。

3 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经验

发达国家校企合作都萌生于市场经济发展急需技术型人才,政府重视职业教育让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相结合,以促进产业发展带来“多赢”。值得肯定的是,在观念上欧美国家对于校企合作都比较重视,因为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是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型人才,就业选择性更多。同时它们关于校企合作的法律体系非常完备,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除此之外,校企合作的3个主体——政府、企业、学校相互之间合作紧密又分工明确。一般政府主导出台相关政策牵头企业和学校合作,企业和学校通过共同开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共享、联合培养技术型人才等种种合作模式实现共赢。资金保障方面,发达国家的政府投入力度大,专项拨款研发基金。近10年,发达国家的研发经费都占全国GDP 2.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大产出多”,是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掌握创新驱动力的密匙。

除却政府力量随着校企合作发展的成熟,社会其他力量也不断加入。中介机构的助推作用不容小觑,它们有的是将校外的科研项目引入校内或是将校内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快产教融合;还能提供风投资金促进校企合作,加快对微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孵化等。

4 我国校企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不足

总结我国近4年“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实践,具有代表性的校企合作模式如下。

“省市共建”模式:比照“省部共建”的重点高校,建设省教育厅和所在地级市的“合作学院”。

“地方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模式: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政府、高校、企业、行业、中介”协作,驱动地方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

“现代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模式: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典型的“校-政-行-企”合作发展模式。

“大学科技园”模式:为学校进行应用型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桥梁联系企业合作。

“校企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与推广项目”模式:高校师生共同参与企业技术研发项目。

“校企合作共建特色行业学院”模式:企业与高校的二级学院进行项目合作或是特色行业与高校相关专业合作。

“新型工学交替”模式:教师根据专业课程需要,安排学生去企业进行实践教学。

“顶岗实习”模式:高校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完全独当一面,实战锻炼实践能力。

我国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比较多元,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发展需要不断演化的特色之路。校企合作是由传统办学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的重要教育方式,但它尚未使得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的共赢之路完全建立。国外发达国家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程度非常高,而我国目前大多合作还是停留在表面,校企合作的制度不够完善,“双师型”的人才建设水平尚需提升,国内关于校企合作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换过来等,这些都给校企的进一步深度融合带来困难。

为精准施策有效解决问题,首先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可以借鉴芬兰的“应用技术大学与教育和文化部签署绩效协议”制度。一般中央政府拨款给高校的依据是“在校生人数”,但如果改革为依据“教学完成率”“学生培养质量”“研究的质量”等来进行财政拨款,这会促进校企合作的纵深改革。

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它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熟悉校企双方需求,可以成为校企合作信息沟通的桥梁。以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专门的合作管理机制,可根据学校、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特色合作方案,能对症下药更顺利地推行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的观念要适当转换,智能时代下校企协同育人要关注人本诉求,如果只是为提高就业率,最终会让培养的人“在跟机器的赛跑中出了局”。要目光高远,加强对关键能力、思维方式的培养,着力探索未来科技发展方向与产教深度融合间的联系,朝着培养出符合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复合型人才努力。对此,可以以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针对创新创业教育较为“肤浅、零散、未成体系的”现状,利用好校企合作平台,让创新创业课程设计有导向,构建树立创新创业意识的课程体系;提供双师型的兼职师资,缓解高校创新创业型师资缺乏的尴尬;共建校企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让学生在仿真的创业环境下积攒创新创业经验等,让双创精神全方位深入到课堂教学、实践教育、项目合作中,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依托国家推进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建设的新契机,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新内涵,培养出更具行业特色的人才,共同提升校企双方的社会影响力。

5 结语

综上所述,纵观我国校企合作依然面临稳定的资金保障、专门性的法规政策支持、对合作的有效监督、合作评价标准制定等问题。尤其是新冠疫情暴发使全世界都面临着百年未有的新变局,因此除了强调校企成功合作的外部因素,高校也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大力推动学科专业改革,使之与社会发展镜像吻合,打造新的人才培养体系。以人为本不断挖掘开发学生的潜力,引进校外企业联合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培育更多符合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高质量复合型人才。

猜你喜欢

校企企业发展
企业
企业
企业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深化校企合作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初探
机械制造专业校企联合培养机制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