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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居民养老金缓解老年贫困的效应分析
——基于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双重视角

2020-03-03宋经翔孙雅娜

关键词:贫困线城乡居民养老金

边 恕 宋经翔 孙雅娜

(1.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2.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3.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自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路线以来,我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伴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的贫困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时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于扶贫的重视程度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8 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 年末的9899 万人,减少至1660 万人,累计减少8239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至17%,脱贫攻坚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①数据来源于《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公报》(ht t p://www.st at s.gov.cn/t j sj/zxfb/201902/t 20190228_1651265.ht ml)。

目前精准扶贫已经进入攻城拔寨的深水区,进入2020 年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冲刺期,老年贫困仍是脱贫攻坚面临的主要阻碍之一。老年人作为贫困群体中的特殊弱势群体,脱贫能力较差〔1〕。为了更好地应对老年贫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世界各国均设立了与国情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则在2009 年和2011 年相继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 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5 年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社会保障制度列为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制度设计,并强调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架构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发挥出“保基本、广覆盖”的作用〔2〕。为了更好地检验养老保险制度对贫困治理的兜底作用,以期在未来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对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减贫效果进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文献综述

随着精准扶贫取得突出成效,对公共政策减贫效应的评估逐渐进入国内学界的视野,诸多学者采用多种方法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这也为本文的撰写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社会保障制度扶贫效果的研究领域,大部分研究集中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两个方面。在新农保研究领域,陈华帅等(2013)发现新农保具有导致子女减少给予老年人生活费的倾向,且这一倾向比较明显,并称之为“挤出效应”〔3〕。张川川(2014)采用断点回归技术和双重差分法验证了新农保能够提高老年人的收入和福利水平,而且发现新农保对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有更大的影响〔4〕。杨志武等(2017)利用FGT 指数,发现新农保可以显著降低农村老年人的贫困,新农保制度减贫效果明显〔5〕。刘二鹏和张奇林(2018)发现由于“挤出效应”的存在,新农保养老金提高了农村老年人客观贫困的发生率〔6〕。在低保研究领域,文雯(2015)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2002 年和2007 年的数据,发现在当时低保线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城市低保制度在解决贫困方面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但是若采用更高水平的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低保的减贫作用将会大打折扣〔7〕。解垩(2015)发现低保金并没有降低老年人的贫困,却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多维贫困程度〔8〕。罗文剑(2018)建议通过提高低保的瞄准效果、降低低保瞄准偏误、完善低保的动态调整机制等措施,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减贫作用〔9〕。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方面,目前对2014 年合并形成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减贫效果评估的研究还不多见。已有文献大部分采用多维贫困的视角评估减贫效应,且所使用的数据也不是制度合并后的最新数据。国内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朱火云(2017)利用中国老年社会调查(CLASS)数据,发现享受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其多维贫困发生率降低了8.7%〔10〕。刘一伟(2017)利用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数据(CLHLS)发现,社会保险对农村老人具有明显的减贫效果〔11〕。在收入效应研究方面,杨晶和邓大松等(2018)利用PSM 反事实估计法,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带来49.3%的收入提升〔12〕,而解垩(2017)继2015 年的研究后,利用模糊断点回归的方法却没有发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明显的减贫效应,他认为这也许是由于政策转移支付的滞后性造成的〔13〕。

目前,精准扶贫已取得明显成效,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政府和学界开始将视野转向相对贫困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消除贫困的重要制度,研究其在相对贫困视角下的减贫效应,对于2020年后我国应对相对贫困的问题意义重大。基于此,本文从研究的前瞻性出发,根据英国学者汤森(Townsend)的相对贫困理论,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双重视角出发,选取最新数据来判断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否真正具有减贫效果,进而检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是否真正地能让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在晚年有所保障,达到了“兜底线”的作用。

二、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定

基于前文所述的研究背景,本文选择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简称:PSM),对居民养老金减缓老年贫困的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倾向得分匹配(PSM)主要由统计学家Rosenbaum and Rubin(1983)提出,是目前对公共政策效果评价的主要测量方法之一〔14〕。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探讨的核心是领取居民养老金是否能够缓解老年贫困,我们想知道领取养老金对贫困的平均处理效应,但是我们无法同时观测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在未领取养老金时的贫困情况,我们只能观测其领取养老金时的贫困情况,除非我们让这位老年人“穿越”回到过去,改变历史从而选择未领取养老金,这样我们才能观测到其未领取养老金时的贫困情况,反之亦然。因此,我们设计了反事实匹配(即无法观测情况)估计框架〔15〕,即老年人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完全取决于个体特征,这些个体特征在影响老年人参加养老保险和领取养老金情况的同时也会对贫困程度造成影响。这就造成了选择偏误这一内生性问题的出现,即个体特征的不完全相同让我们很难区分贫困情况是否是因为领取养老金而改变。因此,在进行减贫效应评估时,我们用已知的个体特征估计倾向得分,通过得分匹配平衡领取居民养老金老人和未领取居民养老金老人的个体特征,从而消除选择偏误,最终准确得到领取居民养老金老人贫困状况的平均处理效应。(Average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简称:ATT)〔16〕。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之前,我们要选取相关的可能影响领取养老金的协变量,并使用二元logit 模型估计倾向得分。logit 模型如下:

公式(1)中的Di为虚拟变量,Di=1 表示领取居民养老金的老年人,我们将其列为处理组;没有领取居民养老金的老年人即Di=0 列为控制组;xi为其他匹配协变量,β 为对应的估计系数。我们根据所得到的倾向得分,将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样本进行匹配,消除样本的选择偏误,得到较为准确的平均处理效应(ATT)。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2)中y1i为处理组的老年人贫困状况;y0i为控制组老年人贫困状况。公式(3)中N1=∑iDi为处理组样本,∑i:Di=1 表示仅对控制组的样本进行加总。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微观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实施的“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hinese Family Panel Studies, 简称:CFPS)。CFPS 项目2005 年开始筹备,2007 年正式进入前期工作,于2010 年在全国25 个省份进行基线调查,调查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在已经进行了2010 年、2012 年、2014 年、2016 年和2018 年五期调查。

本文使用的是CFPS2014 和CFPS2016 年两期数据,确定了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选择了两期均接受调查的60 岁以上老年人作为本文的样本。经过数据预处理后,我们选取的样本数量为6018 位老人,两期数据共12036 个观测样本。数据预处理采用Stata15 软件,我们首先将CFPS 经济问卷和成人问卷按照截面数据进行匹配,保留60 岁以上老年人样本并剔除两期截面数据的关键变量缺失值、异常值和极端值,筛选出共同参与两期调查的60 岁以上老年人作为我们最终的数据集。

(三)变量说明

1.领取养老金:在领取养老保险的选项设计上,由于CFPS(2014)和CFPS(2016)并没有专门设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选项,因此结合实际调查情况,我们将现有选项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这三个选项作为领取养老金选项。①需要说明的是,CFPS 问卷中包含有多个选项,笔者作为访员实际参与访问时,部分老人并不熟知政策变动以及各项保险的区别,所以即使加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可能将答案选项选为农村养老保险(即“老农保”),所以我们在2014 年选取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者作为领取养老金的选项;而在2016 年所有选项均放在一起,没有区分,且包含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我们虽然选取两年都参加调查的样本,但是可能仍有少量样本存在问题,具体可以参考CFPS(2014)和CFPS(2016)问卷。

2.老年贫困:本文设计了四条贫困线,并分别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角度来衡量老年贫困。其中在绝对贫困角度,我们设计了两条贫困线,分别为国内贫困线和国际贫困线。国内贫困线的设计依据是,国家2010 年所设置的年均2300 元农村贫困标准线(2010 年不变价);国际贫困线的设计依据是,世界银行2015 年公布的每天1.9 美元贫困线,在具体计算过程中我们通过购买力平价(PPP)进行了相应的折算。①购买力平价具体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14 年的购买力平价为3.512,2016 年的购买力平价为3.473。在相对贫困角度,本文也设计了两条贫困线,并将其分别命名为样本相对贫困线和总体相对贫困线。在相对贫困线的设计上,我们依据英国学者汤森的相对贫困理论中的测量方法,并结合陈宗胜(2013)〔17〕和Maria(2015)〔18〕的研究,按城乡分类将调查样本中人均家庭纯收入均值的50%作为样本相对贫困线;而总体相对贫困线方面,本文将国家统计局2014 年和2016 年度统计公报中城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50%作为相对贫困线〔19〕。具体贫困标准的设定值见表1。

表1 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贫困标准 单位:元

3.其余变量:本文使用了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纯收入、城乡分类、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接受政府补助、私人经济支持和是否拥有医疗保险等变量作为其他控制变量。对于此类变量我们也剔除缺失和无法作答的异常值。需要具体说明的是:针对婚姻状况,本文将“已婚”设为在婚状态,赋值为1;其他选项设为非婚状态,赋值为0。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低保、退耕还林补助、农业补助、五保户补助、特困户补助、工伤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救济金、赈灾款等,如存在以上的补助,则赋值为1,否则为0。在私人经济支持选项上,该指标指子女、亲戚和朋友等给予的经济帮助,经济帮助包括财产(如房子、汽车等)、钱、物品方面的帮助,如果有这方面的帮助,则赋值为1,反之则为0。在医疗保险方面,本文按照CFPS 的选项进行设计,享有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险中任意一项,即算为享有医疗保险②需要说明的是,2016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规定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但CFPS 选项仍是以往制度的设计,因此本文按照加入其中一项医疗保险为标准来进行计算。。具体的变量描述见表2。

表2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三、领取居民养老金对老年贫困影响效果的实证分析

(一)多元回归分析

为了更好地评估领取居民养老金对老年贫困的影响,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之前,我们首先进行基准回归即多元回归分析,将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与后面的PSM 分析结果进行对比,以衡量“选择偏误”对结果的影响。公式(4)为多元回归模型的一般公式:

其中xi1为个体i 的第1 个解释变量,xi2为个体i 的第2 个解释变量,以此类推,本文引入12 个解释变量。

表3 为多元回归分析结果,结果表明在国内贫困线和国际贫困线这两个绝对贫困标准下,领取居民养老金能降低绝对贫困的大概0.7%和1.1%。从显著性上看,在国内贫困线的标准下,这种影响作用并不显著;但在国际贫困线标准下,领取养老金对于减缓老年贫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在相对贫困两个测量指标下,领取养老金反而使相对贫困程度提升了2.76%和3.02%,且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在家庭情况方面,家庭人口的增加和人均纯收入的增加能够减少相对贫困,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城乡分类和私人经济支持方面,两个变量对贫困的影响均表现为在绝对贫困指标内减少了老年贫困,而在相对贫困指标内加深了老年贫困。在年龄和健康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加或健康水平的下降,会出现更高的贫困概率,但是对贫困程度的加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受教育程度在绝对贫困标准下并没有显著的效果,而在相对贫困标准下,分别降低了1.61%和2.47%的老年贫困发生率。与受教育程度相反,政府补助在相对贫困领域大幅提升了约6%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但是在绝对贫困的效果并不显著。

性别、婚姻状况和医疗保险几个解释变量在四个贫困指标中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究其原因,首先,表明老年贫困基本不存在性别上的差异;其次,根据样本情况,处于在婚状态的老年人占78.3%,而医疗保险在样本中的覆盖率接近94%,这种高比例的样本类型也会造成对贫困程度影响不显著。因此,上述分析结果有可能是解释变量带来的选择偏误造成的,并不能准确说明各个变量对老年贫困的影响程度,居民养老金对老年贫困的影响也不是“干净”的影响效应。表3 为具体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表3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续表3

(二)倾向得分匹配分析结果

1.倾向得分估计

前文的基准回归仅仅依靠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进行计算,可能存在选择偏误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去构建反事实框架,将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对贫困的影响充分考虑进来,以获得“干净”平均处理效应。倾向得分匹配的第一步是估计倾向得分,本文选取表2 中的变量,用Logit 模型估计倾向得分。表4 为Logit 模型的回归结果。

表4 的结果表明,家庭人口数越多,领取居民养老金的可能越大;收入高则会降低领取养老金发生概率;年龄越大,领取养老金的概率越高,这和老年人在年老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经济上的保障有很大的关系;在性别方面,是否领取养老金存在着性别上的差异;健康状况与领取养老金息息相关,健康状况越差,选择领取养老金的概率就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概率越低;享有政府补助、获得私人经济支持和受到医疗保险保障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发生的概率比较高。婚姻状况对于领取养老金的概率没有显著影响。

2.平衡性检验

为了保证研究结果更加稳健,本节首先对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平衡性检验,即检验匹配后的样本是否满足条件独立分布假设,也就是要求匹配后样本不存在系统性差异。表5 验证了这一检验结果:首先,t 检验表明匹配的样本变量均不存在显著的组间差异,匹配的显著性比较大,表明协变量的分布是一致的。与匹配前相比,各变量匹配后的标准偏差大幅度下降,且均小于10%,表示差异极小〔20〕。具体结果见表5。

表4 Logit 模型倾向得分回归结果

表5 样本变量平衡性检验结果

从样本总体匹配质量的平衡性检验来看,匹配后样本估计的PseudoR2较匹配前小,表明匹配后两组的分布差异较小,匹配的质量较高。可以认为此时解释变量对于老年人是否领取养老金不具有很强的解释性,也可以理解为是否领取养老金对于匹配后的样本是条件随机的。具体结果见表6。

表6 样本总体匹配质量平衡性检验

3.平均处理效应

下页表7 为ATT 平均处理效应的结果,本文运用了近邻匹配(1 对1)、近邻匹配(1 对5)、半径匹配和核匹配四种方法对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四个指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四种方法得到的结论大致相同。在绝对贫困的水平上看,领取养老金能减少大约2%的老年贫困情况,而在相对贫困方面,虽然出现了老年贫困发生率增高的情况,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具体结果如下页表7 所示。

(三)与国内学界对居民养老金减贫效果研究结论的比较分析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在绝对贫困领域,领取居民养老金能够减少大约2%左右的老年贫困发生率,这一观点与一些学者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提升了农村老人贫困发生概率的结论是不一致的。究其原因,我们认为随着时间的变化,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较过去相比有了极大的提高,养老金也逐年调整上涨使得居民养老保险能够更好地发挥“保基本、广覆盖”的兜底作用;其次,公共政策与政府转移支付等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是另一个重要原因。2009 年和2011 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开展试点工作,而部分学者所使用的微观数据调查时间与政策试点阶段时间相接近,由于政策效果滞后性的存在,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运行效果会大打折扣,而我们运用了最新的微观调查数据则可以一定程度避免政策滞后性带来实际效果差异,因此在未来使用更新、更长时期的微观调查数据去进行政策评估是十分必要的。至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对子女经济供养的“挤出”效应〔21〕,我们认为还需要运用更长时期的面板数据进一步去检验分析,这也是今后的研究重点。

其次,在相对贫困领域,如果以相对贫困水平来衡量,本文表7 的结果说明,领取居民养老金并没有使相对贫困水平下降,反而进一步加深了老年相对贫困。尽管贫困加深程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这也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三,基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基本”的原则,居民养老金对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影响不同。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金水平上逐年提高,例如2014 年CFPS 调查中,老年居民平均每年领取离退休金和养老金约为921 元,而2016 年CFPS 调查的结果为,平均每年领取离退休金和养老金1101元。尽管养老金水平在提升,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主要基于“保基本”的考虑,所以居民养老金在绝对贫困领域能够有效减少老年贫困发生率。但是在贫困标准更高的相对贫困水平上,以“保基本”为政策初衷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减贫效果则极为有限,不能有效降低老年相对贫困发生率。

最后,科学设计新的相对贫困线具有现实重要性。本文所使用的两条相对贫困线,是以2013 年国内学者〔22〕和2015 年国外学者〔23〕的研究结合为基准而设计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过去的研究并不一定适合于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因此,本文所设计的相对贫困线可能存在瞄准偏误的情况。由此可见,利用新的数据来设计合乎我国国情的相对贫困线,并实现动态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性。

表7 平均处理效应结果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检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的减贫效果,对于2020 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以及2020 年以后我国政府着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中国家庭动态追踪调查”(CFPS)2014 年和2016 年两期数据,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消除了多元回归分析的选择偏误,对居民养老金影响老年贫困的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的贫困标准下,领取养老金对于老年贫困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两种不同基准的绝对贫困指标下,领取养老金能够降低约2%的老年贫困发生率;而在两种不同基准的相对贫困指标下,领取养老金对于老年贫困的影响较小,从测算结果看,领取居民养老金不仅不能减少老年贫困的发生率,而且还小幅度加深了贫困程度,这可能会对2020 年后我国政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带来不利的影响。

本文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稳步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努力建成真正意义上的保障适度的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保基本”为设计初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其较低待遇水平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提升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则是保障待遇水平以及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根据《2018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高达7250 亿元,高额结余伴随基金贬值风险的加剧,基金保值增值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加快养老金入市,设计多元化、专业化的以及安全的保值增值手段是维持基金可持续的思路之一。

在目前降低费率的大背景下,公平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依据各地经济增长状况以及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养老金调整机制,调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保证在降费率的大背景下实现降费不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加大养老保险宣传力度,鼓励参保居民缴纳高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并从制度层面探索最优的缴费补贴机制,设计“档次差别式”财政适度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即针对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实施适度财政补贴,随着缴费档次升高财政补贴也随之增加,从而激励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进行缴费。

其次,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将高龄津贴、长期护理及养老服务等制度纳入法律,让失能、半失能以及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以及高龄老人人群比例较高,且极易随着身体机能的下降陷入疾病等风险的侵袭,导致其贫困的可能性会进一步增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这一比例将进一步升高,面临的风险压力较大。因此,优化老年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及高龄津贴制度的完善将有效缓解这一压力,减轻老年人资金负担,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

最后,增设动态相对贫困线,以便更好地瞄准相对贫困人群并衡量其贫困程度,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定期调整相对贫困线。由于相对贫困问题不能单一以货币收入标准进行衡量,在这里我们建议设计收入贫困与多维贫困相结合的动态多维贫困识别体系,即动态相对贫困线:其首要的指标仍然是以货币收入为基础标准进行衡量,结合社平工资、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设计自动调整机制,采用代理家计调查机制提高收入贫困瞄准精度,具体的标准我们认为参照世界银行最新提出的社会贫困线,即根据人均消费或收入中位数来制定收入贫困的标准。在其他维度指标体系设计中应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区情况,注重医疗、住房和教育等重要维度,因地制宜设计动态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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