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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在即却遭遇疫情,67万货款怎么办?法院:在线“调”!

2020-03-03陈卫锋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开庭货款庭审

文/陈卫锋

对每一个企业来说,现金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断开拓市场、开发客户的同时,如果不能及时收回货款,无论是企业的发展空间还是发展速度都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一家台资企业就深受该问题的困扰,“老客户”拒不归还67万余元货款,只能诉至法院,可原定的开庭日期临近,却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怎么办?今年2月7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通过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工作室,以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企业的难题终于得到了及时解决。

【案情回顾】

本案原告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于上海自贸区内的一家台资企业,专门从事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被告一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系原告的一个老客户,被告二马先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19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一向原告购买了总额达130多万元的产品,却一直未能如期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后,双方终于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在2019年12月15日之前付清。但截至原告起诉,仍然有67万余元尚未支付。原告遂起诉要求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原定于2020年2月6日开庭,不料,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来袭。节后首个工作日,原告便焦急地来电称,希望法院能够延期开庭,且法定代表人目前远在欧洲,无法参加庭审。紧接着,被告也来电希望庭审能够延期。

在充分了解本案案情和双方需求后,法庭建议双方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既不会由于疫情影响导致诉讼继续拖延,又不会让被告承担额外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经沟通,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建议表示一致赞同,并表态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在线调解。

2月7日上午,在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工作室内,本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为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法官在征询双方意见后,简化了庭审流程,直接进行在线调解,在较短时间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如果不按期履行,将额外支付原告违约金。

【法官说法】

从现有的证据、事实来看,被告一、被告二确实存在拖欠原告公司货款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对此也是认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因此,在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进行在线调解,是化解本纠纷的最佳方式。“一根网线连千里”,事实上,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执行工作,浦东法院已出台《关于加强在线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立案、庭审、信访、执行的各个环节都可在线上完成,像本案原告这样的难题将得到更好解决。以立案为例,当事人可通过“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随申办市民云app、市“一网通办”诉讼服务等网上立案方式进行立案,非常便捷。(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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