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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记》中的动物精怪故事研究

2020-03-02李苑怡

青年文学家 2020年2期
关键词:搜神记

摘  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小说,关于精怪题材的故事占了很大一部分,精怪故事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繁荣起来,呈现出异彩纷呈的面貌。本文以干宝《搜神记》为例对“精怪”的概念进行阐述,分析动物精怪产生的思想背景,把《搜神记》中的动物精怪故事分为四个类型:作祟杀人型、人怪结合型、报恩复仇型、其他型,并分别进行研究。

关键词:志怪小说;《搜神记》;动物精怪

作者简介:李苑怡(1996.6-),女,江西萍乡人,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小说研究。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02-0-03

一、精怪的产生

精怪概念起源较晚,汉魏六朝也未出现“精怪”一词。但关于“精怪”的记载却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鬼物是作为精怪出现得最早的怪物,《吕氏春秋》载黎丘奇鬼的故事即奇鬼变他人形状以惑人,可看做精怪出现的最早记录了。

直到东汉末年道教形成,受道教观念“物老成精”思想的影响,人们对精怪这一事物开始有了较为普遍的认识。道教的观念是什么都可以成精,兴妖作怪。葛洪《抱朴子·登陟篇》:“又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以眩惑人目而常试人,唯不能于镜中易其真形耳。”当某物达到一定年岁,便能成精作怪,这种“物老成精”的观念受“万物有灵”思想的影响,认为世间万物一切都是有灵性的,尤其是万物存于世间的年岁越长,便越能够“成精”从而拥有神秘的高强能力在人间兴妖作怪。此时精怪的定义概念基本定型,意指人以外的事物达到一定的年岁便能发生变化“成精”,从而拥有无法用科学解释的神秘能力如变成人形的能力等。同时代人们对于动物精怪的记录也不胜枚举,还出现了很多记载动物精怪故事的书目如《列异传》、《搜神记》等,可见动物“物老成精”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意识。

二、《搜神记》中的动物精怪故事类型

作为志怪小说的最高成就,《搜神记》可以说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志怪”小说的代表。从《搜神记》中记载的志怪故事来看,精怪故事所占比例较大,数量颇多,故事内容异彩纷呈,呈现出极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其中尤以动物精怪故事为最佳。笔者把《搜神记》中的动物精怪故事大致分为了四个类型:作祟杀人型、人怪结合型、报恩复仇型、其他型。

(一)作祟杀人型

据统计可以发现,动物精怪作祟杀人的故事数量居首,可见在当时的人们思想观念当中,动物精怪仍然是兴妖作怪,残害人间的可怕存在,人人避而远之,人人得而诛之。作祟杀人的故事类型又可根据精怪的杀人与否分细分为作祟行怪型和害人杀人型。

作祟行怪型的故事指的是动物精怪作怪扰乱人们生活但并不害人的故事,故事里的精怪以形式各样的行为方式来破坏人类生活秩序,游戏人间捣乱人间的同时带给人们程度不一的危害,如《沽酒家狗》:

司空南阳来季德,停丧在殡,忽然见形坐祭床上,颜色服饰声气,熟是也,孙儿妇女,以次教戒,事有条贯。鞭朴奴婢,皆得其过。饮食既绝,辭诀而去。家人大小,哀割断绝。如是数年。家益厌苦。其后饮酒过多,醉而形露,但得老狗。便共打杀。因推问之,则里中沽酒家狗也。

故事中的狗精变形为死去的来季德,扰乱家人、鞭打女婢、白吃白喝,对人们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与危害,但并不杀人。

还有《倪彦思》一条,一老狸化为鬼魅进入倪彦思家中,向主人打小报告、纠缠小妾、在屋梁上发出隆隆响声,连道士、典农也对它毫无办法反而被狸精恐吓威胁。这些动物精怪未曾危害到人们性命,反而它们的出现更像是游戏、捣蛋,与人类玩耍,给人一种幽默可爱之感。

真正给人们造成恐惧的是精怪祸害杀人,从而危及到人类性命。这一类精怪构成人们意识中对精怪认识的主要印象。这种动物精怪杀人害人的故事也有很多,譬如《司徒府蛇怪》中蛇精藏匿府中,数掠小儿及鸡狗,《李寄》中蛇精吞食童女,《吴兴老狸》李狐狸精化形为人父与儿子杀死真正的父亲,《安阳亭书生》的蝎子精、鸡精、和猪精深夜亭中杀人等。其中亭中杀人的模式值得注意,除了《安阳亭书生》,还有几则故事同为亭中杀人的模式,如《汤应》、《郢伯夷》、《宋大贤》、《谢鲲》。故事情节都为宿客止宿于亭中,动物精怪半夜夺人性命,遂而宿客伏妖降怪。李剑国先生在《唐前志怪小说史》当中称此为“亭结构”,“‘亭结构基本上具备三个要素,即:亭、人(宿客)、鬼(包括精怪)。”而这些亭怪杀人的故事,李剑国先生认为是当时驿亭的治安人员素质低下,驿亭治安甚差才导致各种杀人案件的发生,同时在真凶难寻的情况下,人们便有意或无意地将命案推咎为精怪所为,玄乎其说,这也是个别社会现实在文学中的一种映照。

精怪意识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迷信思想,受时代因素的影响人们对自然社会普遍认识不足,缺乏科学的思想观外只能用唯心主义的思想方式对待社会与自然,从而致使对世界的偏解与事物的歪曲。精怪意识便是魏晋南北朝人在道教思想浸透下的唯心主义世界观,虽有失偏颇却是具有时代的强烈痕迹,其中人们对精怪兴妖作怪的认识也是对于外界自然力量的认识不足和对于外界无法认知力量的恐惧与臆想。就像亭怪杀人的故事一样,人类无法解释某些发生现象如杀人事件的发生而推咎于某些非人类社会存在的其他力量所为,而这种其他力量由于其未知性与神秘性则让人产生恐惧感与危机感,就如上古时期对于神灵的恐惧一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受道教思想的影响换了一种名称,给予这种兴妖作怪的非人类社会存在的其他力量一个名称即“精怪”。

与此同时魏晋南北朝时期朝代更迭,战争频繁,割据不断,人命如草芥一般,祸乱不断,人民的幸福指数较低,连生命也无法保障,人们对于任何威胁到自身性命的合理解释则推咎为是精怪在杀人作祟,在这种黑暗的现实土壤之中,精怪的兴妖作怪的意识则如一粒种子一般生根发芽。总而言之,那些杀人作祟的精怪不过是黑暗现实残害百姓的“替代羔羊”罢了。

(二)人怪结合型

动物精怪引诱人类发生性关系的故事是志怪小说中的一大亮点,这些动物精怪种类颇多,有狐狸精、猪精、狗精、苍獭精、龟精、蝉精等,且全都是以精怪变形为人形展开故事然后诱惑人类与之媾和。有的精怪幻化为面容姣好的女子引诱男子,典型的故事有《龟妇》:

荥阳人张福船行,还野水边,夜有一女子,容色甚美,自乘小船来投福,云:“日暮,畏虎,不敢夜行。”福曰:“汝何姓?作此轻行。无笠,雨驶,可入船就避雨。”因共相调,遂入就福船寝。以所乘小舟,系福船边。三更许,雨晴,月照,福视妇人,乃是一大鼍枕臂而卧。福惊起,欲执之,遽走入水。向小舟是一枯槎段,长丈余。

龟妇化为美丽女子“自荐枕席”,与张福船内调情并一起就寝,被人发现后跳入水中。相似的故事还有《阿紫》、《猪臂金铃》、《苍獭》,全都是精怪化身美丽女子魅惑人间男子,其中《阿紫》开启了后世狐狸精诱惑男子的母题。还有的精怪化形为男子与女子交配,有《田琰》和《虞定国》,狗精化为丈夫爬上妻子的床,未知精怪化身淫人妻女。

这些精怪引诱人类进而人怪结合的故事都呈现出几个共同特征,一即人怪的结合模式多为一夜情或两性关系短暂,充满了赤裸裸的肉欲感;二其中的女性动物精怪大多化身年轻貌美的妇女,主动勾引,自荐枕席,男精怪则一贯爱假冒顶替男子骗奸女子;三故事中的人类男子形象,大多是身份地位低微的民众或落魄士人,处于社会底层,故事中的人类女子形象则高层平民皆有;四故事的结尾以人类男子的识破而男女关系停止。

人怪结合的一夜情或者短暂关系并非上升到神圣爱情婚姻的层面,而仅仅是建立在一面之缘后的露水姻缘,伴随着人类的识破,精怪的逃离而两性关系戛然而止。故事中看似是精怪在追求与人类的性爱的快感,其实是那个时期的人们对性爱欲望的映照,“精怪以性相求的性欲本能是人的本能的欲望折射”,美貌精怪的“主动勾引”中蕴含着的有人性对性需求自然诉求的一面,同时又有人类对色欲沉湎放纵的一面,是人类性渴望的隐晦表达。美貌精怪的主动是人类心理上的主动渴求,故事里人类男子的来者不拒乐在其中在更加显示出现实的心理诉求及人性本色。

放在大的时代环境之下再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人类对性爱的追求以及人们对于两性关系的态度便不难理解了。首先在思想精神上,对于汉代建立起的社会儒学礼教,魏晋六朝时期的人对此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叛逆,讲求“越名教而任自然”,尊重重视人性的自然诉求反对礼教对人性的桎梏,“克己复礼”的礼教约束往往也体现在约束人类的性欲追求之上,思想精神上的长时间的性压抑需要一个合理的出口发泄,自然也以精神解放的途径加以解决——将动物精怪列入人类性幻想的行列,精怪成了人们精神上的泄欲工具,是人们自然诉求的性爱对象。其次“人生短暂,生命脆弱”及时行乐的时代风尚使得魏晋六朝时期社会风气呈现出自由开放的特征,追求现世享乐的魏晋六朝人对于男女关系尤其是性关系的开放程度保持了极大的宽容性,甚至有些人达到了沉湎声色的放纵的地步,把动物精怪列入性幻想的对象就显得十分自然了。最后,在当时的现实社会当中,广大生活在下层的民众和落魄士人没有婚姻与性爱生活,造成精神与生理上双重的性苦闷,同时战争频繁丈夫多在外地,已婚妇女长期孤身在家缺乏关爱也致使性爱渴求。

(三)报恩复仇型

魏晋六朝时期,佛教大行于世,六道轮回、因果报应等思想成为人们普遍的心理意识。这些观念也便自然而然地渗入到志怪故事的内容当中,致使诸多文人创作的志怪书籍有意或无意地包含了“释氏辅教”的内容,佛教因果报应等观念尤其体现在志怪小说报恩复仇的故事当中,而这些受恩或获罪的情景通常发生在人与动物或动物精怪之间,表现为动物或动物精怪报恩或复仇于人类的故事。

这些报恩或复仇的故事中的动物精怪通常都具有灵性,同时它们被作者赋予了人性,有了人类的部分情感,懂得知恩图报也懂得有仇必报,因此这些故事便相应包含了佛教观念上与道德上的训诫意义。如《董邵之》条:

吴富阳县董昭之,尝乘船过钱塘江,中央见有一蚁,着一短芦,走一头回,复向一头,甚惶遽。昭之曰:“此畏死也。”欲取著船。船中人骂:“此是毒螫物,不可長。我当踏杀之! ”昭意甚怜此蚁,因以绳系芦着船。船至岸,蚁得出。其夜,梦一人乌衣,从百许人来谢云:“仆是蚁中之王,不慎堕江,惭君济活。若有急难,当见告语。”历十余年,时所在劫盗,昭之被横录为劫主,系狱余杭。昭之忽思蚁王梦,缓急当告,“今何处告之?”结念之际,同被禁者问之,昭之具以实告。其人曰:“但取两三蚁著掌中,语之。”昭之如其言。夜果梦乌衣人云:“可急投余杭山中。天下既乱,赦令不久也。”于是便觉。蚁啮械已尽,因得出狱,过江投余杭山。旋遇赦,得免。

吴人董邵之不顾船人的劝说,因一时怜悯之心以绳系芦着船救下堕江的蚁王,十余年后蚁王入梦解救牢狱之灾的董邵之,以报答董邵之的恩情。动物精怪报恩的故事还有《蝼蛄神》中的蝼蛄怪因一饭之恩夜掘壁根拯救沉冤系狱的庞企,《古巣老姥》中的老姥不食鱼子而获救于陷城,《病龙雨》中的病龙被孙登治愈而穿井报恩等。可见这类动物精怪报恩故事都是动物精怪受人恩惠后救人性命、帮人免除牢祸之灾或穿井报答,其中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报恩的故事都是以正面的物质性回报那些善待过帮助过动物精怪的世人,世人总归是具有一定功利心的,以物质性的回报更加能利诱世人心理,加大佛教观念的宣传效果。虽具有一定的功利性但其思想总归具有进步意义,也符合民众的基本道德观念。

复仇故事则以反面的报应警戒世人切勿伤害动物,否则将有弥天大祸接踵而来,这方面的动物精怪有《邛都大蛇》:

吴郡海盐县北乡亭里,有士人陈甲,本下邳人,晋元帝时寓居华亭,猎于东野大薮,欻见大蛇,长六七丈,形如百斛船,玄黄五色,卧冈下。陈即射杀之,不敢说。三年,与乡人共猎,至故见蛇处,语同行曰:“昔在此杀大蛇。”其夜梦见一人,乌衣,黑帻,来至其家,问曰:“我昔昏醉,汝无状杀我。我昔醉,不识汝面,故三年不相知;今日来就死。”其人即惊觉。明日,腹痛而卒。

吴郡士人陈甲无故猎杀大蛇,被蛇精寻仇腹痛而死,还有《华亭大蛇》、《虞荡》、《郭璞》、《栾书冢》等皆是人类无故伤害精怪遭动物精怪的报复和复仇。其中“蛇”怪复仇的形象也尤其深入人心。

尽管在佛教未曾传入中国以前,劝善惩恶本就是本土道德观的一部分,为人们道德心理所默认,但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尤其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经历代统治者的提倡,使得佛教迅速走向民间土壤,形成了上至帝王将相,下至普通百姓对佛教的普遍信仰,尤其使得因果报应、 轮回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当时人的一种精神信仰了。在文章《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报应、地狱及忏悔观念的传播与影响》中李传军先生谈到:“因果报应说经《中阿含》(东晋僧伽提婆共僧伽罗叉译)、《法华经》(姚秦鸠摩罗什译)和《仁王般若波罗蜜经》(鸠摩罗什译)等魏晋新译佛经的传播和宣扬,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差不多已经成为中国佛教徒的基本常识和共同信仰了。”

(四)其他型

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动物精怪,它们的出现仿佛并非为了作祟害人,也无关报恩复仇,更不是为了追求与人类的一夜之欢,而是带有炫技的目的与人类打交道,如《张茂先》中的狐精:

其总角风流,洁白如玉,举动容止,顾盼生姿,雅重之。于是论及文章,辨校声实,华未尝闻。比复商略三史,探颐百家,谈《老》《庄》之奥区,披《风》《雅》之绝旨,包十圣,贯三才,箴八儒,擿五礼,华无不应声屈滞。乃叹曰:“天下岂有此少年!若非鬼魅则是狐狸。”

千年斑狐精天生才智,未曾害人伤人,来到人间拜谒张华,只是为了在张茂先面前炫耀自己的学问才华;《狸婢》中的狐狸精化为貌美的妇女天天从田垄上经过,仿佛只是在展示自己幻为人形后的美丽。成精后的动物与普通动物还是有所区别的,成精后的动物拥有各种技艺,幻化自如尤其能够幻化为人类形体进入人间生活,而它们往往享受着成精后幻化成人类的乐趣,沾沾自喜于自己的诸多技艺,而急不可耐地向人类展示。还有某些精怪幻为人形融入人类社会,精怪到人世间教导书生如《胡博士》:

吴中有一书生,皓首,称胡博士,教授诸生。忽复不见。九月初九日,士人相与登山游观,闻讲书声;命仆寻之,见空冢中群狐罗列,见人即走,老狐独不去,乃是皓首书生。

老狐狸精不仅化为胡博士在人间开馆收徒,教授学生,同时在山上空冢中还教授群狐学习读书,还有《老狸》中的老狸幻成人类去董仲舒帷下听习讲颂等。这些动物精怪都显示出人类一般的好学与智慧,不管是它们的行为举止还是思想精神都是在模仿人类,试图想要融入人类社会却始终以失败告别。而人类总是能轻而易举地识别出动物精怪,最终以精怪的受伤、离开、幻现出原形而结束。可见人类对于精怪仍然是普遍抱有着不友好的态度,以异类相待不被人类认可,无论博学如张华也不能避免。精怪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下其结局其实是已经注定了的。

三、结语

在道教思想影响下,“物老成精”的精怪意识成为魏晋南北朝人的一种普遍的社会意识,精怪的存在也是毋庸置疑且无处不在的,对精怪的记录也就十分自然了,同時在当时看来这些精怪故事都是实有其事的。精怪故事因此成为《搜神记》中乃至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一个重要题材,反映出当时时代人们的一部分世界观与社会意识。同时《搜神记》中的诸多精怪故事塑造出了许多多姿多彩的精怪形象,丰富了动物精怪的形象类型,为后世的志怪小说、神魔小说等提供了丰富的原型与素材,在文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根林、黄益元、曹光甫.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2]鲁迅.古小说钩沉[M].济南:齐鲁书社,1997.

[3]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

[4]杨田春.六朝精怪小说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5.

[5]余作胜.《搜神记》精怪故事探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5.

[6]柳军.精怪、鬼魅、神仙——六朝志怪小说的三大题材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07.

[7]和勇.论六朝志怪小说中精怪传说的类型及其成因[J].思想战线, 2009(S2):5-8.

[8]李传军.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报应、地狱及忏悔观念的传播与影响[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2012, 29(3):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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