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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社会转型视域下的重义轻利思想传统重构

2020-02-26胡长海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理学

胡长海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文化教育高等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6)

儒家取得思想领域统治地位后,重义轻利成为中国社会的重要传统,但这一传统在唐宋社会转型时期遭遇挑战。“凡是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候,就是义利之辨大争论的时期。”[1]284商品经济发展导致重利思潮兴起,挑战传统义利观。宋儒针对重利轻义的社会思潮,以天理论义利,实现儒家义利观的本体化,并通过书院教育、帝王教育、家训、乡约、蒙学教育等实现社会化,重构重义轻利的思想传统。陈邦瞻说:“今国家之制,民间之俗,官司乏所祀,儒者乏所守,有一不与宋近乎?非慕宋而乐趋之,而势固然已。”[2]1191-1192指出宋代对中国思想传统重构的重要地位。那么,唐宋社会转型视域下的重利思潮体现在哪些方面,达到什么程度?宋儒又是如何重构中国社会重义轻利的思想传统呢?这是本文所思考的问题。

一、唐宋转型视域下的重利轻义社会思潮

唐宋转型时期的重利思潮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在引起唐宋社会变革的诸种因素中,商品经济是最根本的”[1]69。宋代“兼并豪猾之家,居物逐利,多蓄缗钱,至三五十万以上,少者不减三五万”[3]689,北宋都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4]41956。商家巨额资产体现了商品经济的大发展,而财富力量的崛起也刺激了社会重利思潮的兴起。宋代已经普遍存在“逐利”的社会心态,“凡人情莫不欲富”[5]551。曾巩也指出:“举天下之务者,惟利而已。”[6]456唐宋社会逐利风气盛行,并深入社会生活,集中体现在家庭生活、基层社会、政治关系、士人观念等方面。

首先,重利轻义体现在家庭生活。第一,婚嫁重资财。宋代“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5]551。司马光也指出婚姻重利的时弊:“将娶妇,先问资妆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7]462新科进士也顺应婚嫁重资财的风气,“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8]2。新科进士娶妻论财反映了婚嫁重资财的风行程度。第二,重资财轻亲情。“生而啬施,薄义而喜争,……父子、兄弟、夫妇,相去若弈棋然”[6]483。谋利益损害亲情的案例大量存在,如德兴陆二翁对兄弟隐瞒财产而将财产藏于亲家丁六翁家,最后为对方侵吞,“陆虽知丁已萌掩有之志,念终不可泄漏以招弟讼,但隐忍茹苦,怏怏而殂”[9]1137。亲情间为谋求利益而不择手段,完全不讲道义。有人总结兄弟亲情之间争夺利益“盖由听妇言,贪财利,绝同胞之恩、友爱之情”[10]576,说明这时期重利轻义的社会风气深入家庭生活。

其次,重利轻义体现在基层社会生活。第一,富人逃脱转移国家税负。乡村富户串通保正、乡司逃避税收。如:“兼并隐寄之家与乡村保正、乡司通同作弊、隐落官物,至有岁收千亩之家,官中收二三顷者。”[11]5878乡绅富户还勾结官吏转移税负:“以物力钱数均敷者,本系优恤下户易于输纳,却有上户权势之家,计嘱点吏,诡名寄产,分析子户,走弄物力,以致科敷不及,使贫民受弊无所赴诉。”[11]5476第二,富人趁灾荒而聚敛财富。朱熹曾指出:“今岁旱伤。……多是豪强上户拘占,尽数收籴,以待来年谷价腾踊之时,倚收厚利,更不容细民收籴。”[12]5015又:“积米之家,乘时射利,闭仓遏籴,缘此细民转致艰实。”[13]1623豪民大户不顾民众疾苦,利用灾荒聚敛财富。第三,大肆兼并,谋不义之财。《夷坚志》载:“广都人张九,典同姓人田宅。未几,其人欲加质,嘱官侩作断骨契以罔之。明年,又来就卖,乃出先契示之。”[9]223“方城人巩固者,以机数治生。其临周氏素富,一旦,男子相继死,但余一老媪并十岁孙。固置酒延媪,以善言诱之,……媪大喜,以贱价求售,其直不能什二。”[9]274“明州人夏主簿,与富民林氏共买扑官酒坊,它店从而沽拍,各随数多寡,偿认其课。历年久,林负夏钱二千缗,督不可得,诉于州。吏受贿转其辞,翻以为夏主簿所欠。”[9]1086三则案例都以欺诈谋取他人财物。更有甚者,以不义起家:“泸州合江县赵市村民毛烈,以不义起富。他人有善田宅,辄百计谋之,必得乃已。”[9]168这里的不义之财比较含混,也可能是杀人越货,而其富裕后仍然百般计谋夺取他们财产。

其三,重利思想体现在政治领域。第一,体现在君臣关系上。唐末五代“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14]1302已然瓦解掉原有的政治秩序,而新秩序建构上金钱的作用则十分明显,“杯酒释兵权”颇能说明这一问题。宋太祖劝诱掌握军权的重臣“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银,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15]11。而宋代大将曹彬伐江南后获得了巨额赏赐,他感叹道:“好官亦不过多得钱耳。”[15]7赵匡胤利用金钱换取部将兵权,而大臣不过追求长久富贵而已。第二,体现在官吏贪腐上。苏轼指出:“举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钱无以行之。”[16]729南宋时期,“贿赂公行,熏染成风,恬不知怪。”[17]12961皇帝也意识到“上下交利,贿赂公行,监司郡守,并相倣傚,贪婪无厌,狼藉已甚”[18]2071。而“挟持权贵,贿赂公行”[13]2830的现象较为普遍。理宗愤慨道:“朕于赃吏无所贷,以其惟威惟虐,大为吾民仇。”[18]2368虽然历代都有吏治腐败,但宋代的金钱政治以及官僚阶层的拜金也是这一时期重利思潮的反映。

最后,重利思潮还体现在士人阶层的思想领域。中唐以来,重利思想就逐步兴起。陆贽提出“名虚利实”说,指出:“名近虚而于教为重,利近实而于德为轻。”[19]337认为“名”虚而“利”实,治国处世务必名利并用。白居易强调“圣人非不好利也,利在于利万人;非不好富也,富在于富天下”[20]3475的同时,指出:“人舍本业,趋末作者,非恶本而爱末,盖去无利而就有利也。”[20]3468宋代不少思想家肯定利,如李觏说:“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21]133还说:“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得而教也。”[21]183他认为,儒家理论讲求重义轻利,然而务必做到兵、事、财等足用才能推行“礼”,肯定利在推行儒家理论实践中扮演的作用。苏洵则提出“义利相和”说,他说:“利在则义存,利亡则义丧。……义利、利义相为用,而天下运诸掌矣。五色必有丹而色和,五味必有甘而味和,义必有利而义和。”[22]700王安石也说,“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4]5321,并指出“利以和义,善用之,尧舜之道也”[2]328。认为圣人之道不过义利相和而已。叶适更明确指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23]324强调,道义以功利为体现。

可见,唐宋转型时期上自帝王功臣,贯通士人阶层,下达百姓生活无不体现社会重利思潮的盛行倾向,这必然冲击儒家固有的重义轻利的思想传统。这一重利思潮危及儒家信仰,冲击社会等级秩序。第一,冲击儒家信仰。在重利思潮影响下,商人队伍不断崛起。有商者公开指出儒家“仁、义、礼、智、信”为五贼,认为“大凡致富之道,当先去其五贼。五贼不除,富不可致”[24]422。为谋求利益而挑战儒家价值信仰。第二,冲击社会等级秩序。唐太宗强调,“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25]4607。然宋代士、农、工、商“同是一等齐民”[26]685,“三十年来,渐失等威,近岁尤甚”[10]580。新兴财富阶层崛起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逐步冲击以儒家信仰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清人总结道:“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27]唐宋时期,旧有等级制度的崩溃主要是在“富贵贫贱”的分化组合中发生的[1]100。财富作用的增强必然刺激社会重利思潮的兴起,冲击旧有的社会观念与秩序。

二、理学对重义轻利思想的理论重构

宋明理学的理论建构针对唐宋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而展开。理学的道统论、心性论、天理论、格物致知论等都是为强化儒家在社会思想领域的主导地位而进行的理论发展,以进一步适应时代的需求。宋明理学以天理论义利就是针对重利轻义的社会思潮,对儒家思想传统进行维护,由此阐发出儒家义利观的新理论。宋代学者强调,“学问之道无他,明乎义利而已矣”[28]579。宋代理学家都坚持传统义利观,以天理论义利,实现了儒家道义的本体化、权威化、信仰化。

程颢认为义利之辨最为根本,指出:“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29]120程颐将义利看成善恶的分界线,指出:“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29]176二程并非完全否定利,认为“人无利,直是生不得,安得无利”[29]215?指出圣人也讲利,“但不妨义耳”[29]396。义利关系上,二程主张以义统利,指出“富,人之所欲也,苟于义可求,虽屈己可也;如义不可求,宁贫贱以守其志也”[29]1144。义利也体现为公私,二程主张存公去私,“义利云者,公与私之异也。较计之心一萌,斯为利矣”[29]1172。“虽公天下事,若用私意为之,便是私”[29]77。在此二程以天理论义利,认为义、公便是理,灭私欲则天理自明。二程说,“理者天下之公”[29]1193“理者天下之至公”[29]917“灭私欲则天理明矣”[29]312。二程以天理论义利,将儒家道义上升到天理本体高度,实现了儒家义利观的理论超越,强化了传统儒家义利观的权威。张栻也重视义利之辨,指出:“学者潜心孔孟,必得其门而入,愚以为莫先于义利之辨。”[30]617认为孔孟之学的核心就是义利之辨。张栻继承二程观点,他说:“盖出义则入利,去利则为善也,此不过毫厘之间而有黑白之异、霄壤之隔焉。”[30]392认为义利之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他坚持义利对立的观点,并将“利”定义为“一己之私欲”。张栻也以天理论义利,他说:“无所为者,天理,义之公也;有所为者,人欲,利之私也。”[30]639认为天理即是“义之公”,人欲是“利之私”。他进一步指出:“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存,此义利之分也。”[30]617张栻强调,道义所为是没有个人目的,而私利是为了个人目的,与儒家道义相去甚远。《宋史·张栻传》概括道:“学莫先于义利之辨。义者,本心之当为,非有为而为也。有为而为,则皆人欲,非天理,此栻讲学之要也。”[17]12775指出张栻为学核心即是明义利之辨。

朱熹非常重视义利问题,强调“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认为“口鼻耳目四肢之欲,虽人之所以不能无,然多而无节,未有不失其本心者”[12]1082。强调自然欲求容易导致人丧失其天赋道德本心而沦为功利。而要辨别义利,则要“将古今圣贤之言,剖析义利处,反复熟读”[12]2568。但朱熹并不完全否定利,认为圣人也不是不言利,而是强调符合道义利自然在其中。他说:“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凡事处置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云‘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31]1705又说:“盖凡做事,只循这道理做去,利自在其中矣。……圣人岂不言利。”[31]948可见,朱熹的思想中义利只是相对对立,朱熹反对的是私利。在批判私利时,朱熹也用天理论义利,他说:“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32]73“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32]202朱熹也将天理与道义等同起来,强调存天理去私欲,延续了二程以天理论辨义利的路径。陆九渊强调义利问题,陆九渊的学生陈正己讨教“陆先生教人何先”与“辨志”时,他回答:“义利之辨。”[33]398他说:“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辨。……学者所以为学,学为人而已,非有所为也。”[33]470可见其对于义利问题的关注。他还强调公私差别论辨义利,“某尝以义利二字判儒释,又曰公私,其实即义利也”[33]17。最著名的是其于白鹿洞书院讲《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章时,诸多学子感动得痛哭流涕。陆九渊也以天理论义利,他说:“举世人大抵就私意建立做事,专以做得多者为先,吾却欲殄其私而会于理。”[33]401强调做事要去私欲而注重对天理的理会。阳明也强调扫除一切名利以致良知,实现纯然天理,本质上也对功利排斥,指出“扫除荡涤,无复纤毫留滞,而此心全体廓然,纯是天理”[34]99。可见,陆王心学也十分重视义利之辨,并以天理辨义利。

理学家论述义利问题将儒家传统界定“利”的内涵作了拓展。真德秀总结道:“《大学》只说财利,尤是粗处,伊川、南轩之说乃入细工夫。世亦有能不贪财利之人,然未必无自便之私,亦有能不求自便者,其心未必无所为,此是一节之上又有一节工夫。以《大学》至善,譬之不贪财利,与不求自便是善,到无所为而为始是至善。”[35]532理学家论述利时已经超越了单纯以财货来判定,而是强调公心、私心的差别,主张从本心上存公去私。更为重要的是理学家以天理论义利,实现了道义的本体化,强化了道义的权威。真德秀也强调“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存,此义利之分也”[35]573。南宋理学家都强调义利之辨,维护儒家传统义利观。后人评价说:“当乾道、淳熙间,朱熹、吕祖谦、陆九渊、张栻四君子皆谈性命而辟功利,学者各守其师说,截然不可犯。”[36]2041理学义利观的崛起是对传统儒家义利观的发展,也是对唐宋重利思潮的回应,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道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理学家的义利观,“陈亮崛起其旁,独以为不然”[36]2041。但陈亮并不完全反对程朱的义利观,而是肯定二程义利问题的判定,他说:“自孟荀论义利王霸,汉唐诸儒未能深明其说,本朝伊洛诸公辩析天理人欲,而王霸义利之说于是大明。”[37]281只是陈亮不认同二程等对汉唐历史的看法,指出“然谓三代以道治天下,汉唐以智力把持天下,其说固已不能使人心服”[37]281。陈亮肯定汉唐君主的历史功绩,本质上强调义与利的内在统一性,其本质是“‘王道霸道一元论’和‘仁义功利一元论者’”[38]。叶适在义利问题上,也主张“成其利,致其义”[23]322。“古人以利和义”[23]386强调义利调和。浙东学派并非对儒家的传统义利观作根本否定,而是强调义利内在统一性,主张以义和利,与理学家主张具有一致性。

唐宋社会转型以来的义利之辨体现了商品经济发展与传统道德秩序的内在冲突。而“理学和功利主义学说各有市场,说明在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条件下的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既需要讲求功利,也需要讲求相应的道德与规范,二者不可偏废”[1]302。但理学到南宋中后期“逐渐隆盛起来,影响日大”[1]300。理学社会化与官学化是相互促进的过程。伴随理学逐步走向权力中心,成为官方学说,儒家义利观则完全以理学的论述为根本标准,此后的义利问题主要是逐步在社会推广理学义利观,更深刻地实现社会化。

三、理学重义轻利思想社会化的基本途径

理学家针对重利的社会思潮重构重义轻利的儒家理论,但以天理论义利的理学义利观需要不断推向社会才能实现社会化达成重义轻利的社会思想传统重构。宋明理学义利观的社会化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包括士大夫、帝王、民间社会三个重要的主体。而这一思想,在民间的传播与推广尤为关键,是实现理学义利观社会化的最为广泛的一面,决定了这一思想传统的形成。此过程中士大夫及其家族治理体系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推动包括义利观在内的理学思想社会化的主体。理学义利观的社会化通过书院教育推向士人阶层,通过经筵侍讲的帝王教育推向皇族,通过家训、乡约、蒙童教育推向民间社会,从而构成一整套的理学社会化机制,实现理学义利观的社会化。

第一,书院教育促进理学义利观向士人阶层的传播。宋代理学与书院的结合,改变了中国古代教育的教学宗旨与内容。从教学教材上看,理学家继承了汉唐儒学主要教材“五经”,同时更加注重《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构成的“四书”教材。而四书学体系尤为注重阐发义理,强调道德性命之学,本质上明人伦、重义利之辨。而宋明理学占据统治地位逐步成为官方学说之后,朱熹注《四书章句集注》成了科举考试标准教材,更是书院教育的核心文本。此外,书院还以理学家的诸多著作作为教学参考书目,如周敦颐的《太极图说》《通书》、黎靖德的《朱子语类》、张载的《正蒙》以及理学家的各类文集都不同程度参与到书院教育之中。而这些教材也都是以明人伦、重儒家道义为核心,自然推动了理学的义利观在士人阶层的扩展。从书院教育的主导权而言,书院的山长基本都是理学家,如朱熹主持白鹿洞书院、张栻主持岳麓书院、陆九渊主持象山精舍、吕祖谦主讲丽泽书院等。众多理学家或受理学影响的士人还为官一方,推动地方书院的建设和理学的推广。总之,书院教育是以理学家主导,以理学思想为教育的核心内容,推动儒家义理思想的推广,客观上强化了理学义利观的传播。

第二,帝王教育促进了理学义利观为君主接受。宋代的经筵制度可追溯到汉代皇帝教育的侍讲制度。到宋代,设立说书所,设置侍读、侍讲等专门官职,以经、史等为固定科目,并专门编纂《帝学》《续帝学》等帝王教育教材。宋代帝王教育以四书五经为主要教材,“太祖皇帝召王昭素讲《易》,真宗令崔颐正讲《尚书》,邢昺讲《春秋》”[18]697。“诏侍读曾开读《三朝宝训》,侍讲吴表臣讲《孟子》,张九成讲《春秋》,吕本中讲《左氏传》,崇宁殿说书尹焞讲《尚书》。”[18]1285“元祐二年九月,经筵讲《论语》。”[17]2688“闰月戊午朔朱熹进讲《大学》。”[18]1984“太子命溪讲《中庸》《大学》。”[17]12895四书五经贯通着儒家传统的义利观,必然对帝王的思想产生影响。同时,程颐、朱熹、张栻、张九成等一批理学家作为侍讲对帝王讲解儒家学说,更强化了重义轻利思想对帝王的影响。随着理学影响的扩大,南宋后期程朱理学得到官方肯定。元代及以后理学成为官方学说,成为帝王以至百姓的共同人文信仰。

第三,理学义利观在民间的推广,主要通过家训、乡约、蒙学教育等方式。宋代是中国家训、乡约、蒙学教育大发展大繁荣的阶段。家训代表《朱子家礼》《袁氏世范》等、乡约代表《吕氏乡约》《范氏义庄规矩》等、蒙学教材《三字经》《百家姓》等都是这一时期形成。不论是家训、乡约还是蒙学教材都是以儒家经典为依傍,吸取四书五经的精华作为家庭教育与管理、乡村建设、蒙童教育的核心内涵。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政治理念的前提下,中国士大夫“修身、齐家”之后应该有所谓的“乡化”[39]165。家训、乡约、蒙学教材是士人推动理学乡化的主要文本载体,而推动家庭、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儒家士大夫。首先,宋代士大夫具有强烈的社会理想。李觏主张“以康国济民为意”[21]296,张载“有意三代之治”[40]384,朱熹《家礼》“于国家所以崇化导民之意,抑或有小补云”[12]873等,都反映了宋代儒家士大夫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理想。其次,士大夫以家训、乡约等为家庭乡村治理的基本手段。余英时指出,宋代“义庄”和“乡约”这样的组织,“实际上是士大夫重建社会秩序理想的实现,他们已经认识到‘治天下’必须从建立稳定的地方制度开始”[41]219。范仲淹新政失败后,“感极而悲”,随后在家乡创办义庄,制定规矩要族人遵守,实际上是自己治理理念的再现[42]168。宋以来大量出现的家训、乡约等都是儒家士人将理学理念推广到社会治理的表现,客观上有利于包括重义轻利等理学理论的社会化。士大夫“试图把家训家规扩展成为家乡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42]163。士大夫所追求的是以理学理论规范社会生活,达成“推之四海,表之金石,传之后世”[43]254的圣王理想。理学义利观也因此而逐步社会化为指导人们生活的社会思想传统。

四、重义轻利思想传统的体现——以家训为例

重义轻利的思想传统在宋明理学的建构并社会化后体现在宋元明清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中国古代乃至当代的共同思想传统,指导着国人的生活。而家训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体现之一,家训不仅体现了理学建构的思想传统,还是这一传统的社会化的重要推动方式,是理学义利观的社会化与社会化之后表现的双重载体。在此笔者以家训为例管窥这一思想传统对中国古代家庭生活的深刻影响。

首先,人生追求上,重视道德修养,轻视功名富贵。重视人伦道德教化,在家训中大量反映。袁衷说,“志于道德者为上,志于功名者次之,志于富贵者为下”[44]4,强调对道德的追求超越对富贵的追求。陆九韶说,“事有本末,知愚贤不肖者本,贫富贵贱者末”,主张以做人为本,财富地位为末。他还论述道:“今行孝悌,本仁义,则为贤为知。……夫慕爵位,贪财利,则非贤非知之人。”[45]176认为儒家人伦是贤智之人所追求的,而贪慕富贵则非圣贤所为。江端友教诫儿子说:“夜卧不眠,常须息心定志,勿妄筹画无益之事及起邪思。……如此思之,用意劳神、凿空妄作、名利之心皆可灰灭。”[46]62认为人之所以烦乱皆是贪恋所致,若是放下贪念自然心灵安定。曾国藩则希望子孙成为君子,他说:“凡人多望子孙为大官,余不愿为大官,但愿为读书明理之君子。”[45]614可见,在宋明理学重义轻利的理论教化下,这些家训教育中都重视道德修养,轻视功名富贵,并成为代代相传的生活信条,成为中国家庭的重要传统。

其次,以道义指导经济经营。唐宋以来,商品经济发展及土地制度变革,促进大量商品交易,家训中也随之出现诸多经营的思想。对比唐宋早期重利思潮,宋元明清家训更加强调轻利而重义。其一,关于借贷,不可深求。姚舜牧说,“放债切不可违例深求”[45]276,甚至主动放弃债权,让渡利益,“人负我债,而其人力不能偿,我因不索而毁其券,此盛德事,尚非难也。唯我负人债,而势可以不偿,而竭力以偿之,则仁者事矣”[47]869。其二,拓展产业上,不可侵人谋利。袁采说:“凡邻近利害欲得之产,宜稍增其价。”[45]218郑太和则指出,“当体究果值几缗,尽数还足。不可与驵侩交谋,潜萌侵人利己之心”,“交券务极分明……不可以秋税暗附他人之,使人陪输官府”[48]254-255。张履祥反对过度置产:“虽力有余,不可多置。多置则宗族邻里即有受兼并、无土可耕者矣。”[49]1377其三,反对灾荒借机兼并,主张建立义仓。曾国藩强调:“逢荒歉之年,为我办二十石谷,专周济本境数庙贫乏之人。”“如朱子社仓之制,若能仿而行之,则更为可久。”[50]118甚至将因果报应论融入教化之中,强调:“太平不享豪华,乱离可免兵革,此一理也。又须不乘凶荒之利,方可度兵火之运。”[47]795以此来教戒子孙重视道义。

其三,以道义维护家庭和睦。家训中强调公私不并立,“私心胜者可以灭公,为己重者不知利物”[51]43。指出家庭因私利易致兄弟不和,“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45]185。故而主张不藏私利,强调对财产进行经营,谋求家庭的公共利益:“同居不必私藏金宝……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45]186家庭矛盾的根本在于过分强调利而忽略义,从而导致兄弟亲情灭绝,有人批评道:“窃谓伦理之亏,大抵由于自私自利。……利者,害德之物,乃至同气兄弟之间,因财业而生嫌隙,此真禽兽之不若也。”[52]491-492显然这些都是对家庭不和睦的总结和反思。因此大量家训强调要重义轻利。陆游强调,“挠节以求贵,市道以营利,吾家之所深耻”[45]169,又“如有轻薄顽劣,弃礼义,损廉耻,趋势利,媚权贵,做歹事的,便要疏远为戒”[47]1084,“吾族务要恪遵祖训,以利欲为鸩毒”[47]1085,“贪欲者,私己也,君子所戒”[47]1091,都是强调重义轻利。

其四,婚姻轻资财而重本质。部分家训明确指出,婚姻不可只攀求富贵,而应该考虑双方是否合适,否则会导致婚姻的不幸:“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45]192对重视门楣的现象有不少批判的声音,并指出婚姻应该回归本质:“古人择配,惟卜家声;今则不问门楣,专求贵显。因之真假难究,亦且晤对不伦。妇或反唇,婿且抗色,嫌滋妯娌,衅启弟昆……种种不祥,莫可殚述。”[45]417还有人主张,婚姻应简约,将多余资财用于家庭长久发展:“亲迎之顷,舟车鼓乐,仪从执事,一切从简,总勿徇时。”[45]417“若夫女家嫁赠,贫富虽殊,而荆布可风,总宜俭约。纵有厚资,不妨助以田产,资以生息,使之为久远之谋。”[45]417这不仅反映了婚姻中强调重义轻利,而且体现婚姻家庭观念的日趋理性成熟。

最后,重农抑商。重义轻利思想社会化后,轻商重农的社会秩序又重新确立。富家置田产,强调务农的重要:“吾特购粮田百亩,雇工种植,欲使尔等随时学稼,将来得为安分农民,便是余之肖子,纪氏之鬼,永不馁矣。尔等勿谓春耕夏苗,胼手胝足,乃属贱丈夫之事,可知农居四民之首,士为四民之末。”[45]596家训教育中指出:“士为贵,农次之,工商又次之。”[45]227“第一本等是务农。”[45]289甚至有人反对为官,强调耕读为本:“吾子孙但务耕读本业,切莫服役于衙门;但就实地生理,切莫奔利于江湖。”[45]290张履祥的论述最有代表性,他说,“除耕读二事,无一可为者”,反对经商,认为“商贾近利易坏心术”[45]1079。这些观念也是基于现实考虑,“田产之息,月计不足,岁计有余;岁计不足,世计有余。尝见人家子弟,厌田产之生息微而缓,羡贸易之生息速而饶,至鬻以从事,断未有不全军覆没者。余身试如此,见人家如此,千百不爽一,无论愚弱者不能行,即聪明强干者,亦行之而必败”[45]1105。这既反映了经商赚取财富的不稳定,也体现了重义轻利的思想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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