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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战时管理体制”的合理性

2020-02-26

关键词:商鞅秦国

张 信 通

(安顺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 安顺 561000)

秦国地处西北,从一个弱小诸侯国逐渐发展壮大,到春秋时期进入五霸行列。在五霸之中,秦国的国土面积、人口、文化各方面并不占优势。战国时期位在七雄,战国初期其整体实力在晋国、齐国、楚国之后。商鞅变法确立战时军事化管理体制,这成为秦国后发赶超的转折点,之后不断超越各诸侯国,最终统一六国。秦国军事化管理模式加快了其统一六国的步伐,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做出了深入分析。部分学者指出秦国的军功爵制,最大限度调动了军队的战斗力,朱绍侯、林剑鸣、晁福林、张金光、蒋礼鸿、朱师辙、王彦辉等先生有深入探索[1-14]。耕战是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秦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是秦统一六国的第二条主要原因,秦国政府重视农耕,张金光、田延峰、高士荣等学者多有创见[15-19],实际上军功爵制和土地改革是互相联系的。为适应耕战体制,秦国新型户籍制度产生,张金光、王子今、高敏、王彦辉、张荣强,台湾学者邢义田、杜正胜,日本学者池田温、关尾史郎等先生多有论述[20-32]。其他诸层面如文化专制、依法治国等相关论著不逐一列举。以上论著专业性强,针对秦国制度层面某一点进行理论分析,不过这很难看到秦国军事化成功管理的全貌,其实秦国军事化管理体制各制度层面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联系。为了给读者展示秦国转弱为强的基本原因概况,拙文撷取要义,从多角度分别探讨,作概括性阐述。

一、形成中央集权的军事政治体制

秦献公为恢复秦穆公的霸业地位穷兵黩武,耗尽国内财力、物力、人力,致使秦国军事防御力量薄弱,不堪一击。秦孝公继位后,为使秦国自身不断强大,应对其他诸侯国的入侵,秦国不得不实行改革,秦国战时管理体制应运而生。

秦献公在位期间已感到秦国的政治体制存在问题,为适应社会发展,他在政策法令上进行改革,献公元年,“止从死。二年,城栎阳。”[33]201献公立七年,改革户籍制度,“十年为户籍相伍。”[33]289后与晋国、魏国作战取胜,“与晋战于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以黼黻。二十三年,与魏晋战于少梁,掳其将公孙痤。”[33]201改革后秦国军事战斗力加强。但秦国和东方几个大国相比,政治军事力量有明显差距。秦孝公继位后,改革步伐更大,“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33]202其时强大的诸侯国主要有“战国七雄”,武力统一是历史大势,这就意味着六个强国必须灭亡,留下一个政权国家。完成统一大业取得军事战争的最后胜利,至少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超强的军事战斗力,其二,要有支持军事战争的足够物质基础。秦国欲承担统一六国重任,变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正是围绕这两个基本条件展开的。

商鞅主要从三方面着手改革,以此建立战时军事管理体制。其一,加强中央集权。改革官僚制度,以新兴的军功地主取代旧贵族,推行军功爵制,《史记·商君列传》:“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33]2230普通士兵在战场上立功,即可凭军功授田宅,《商君书·境内》载:“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34]34士兵战场立功,赐爵、授田。五大夫以上爵位,还赏赐税邑。汉初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袅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庶人一宅,司寇隐官半宅。欲为户者,许之。”[35]176其精神实质来自秦国,秦国旧贵族渐次退出权利中心,“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33]2230

推行郡县制官僚管理体制。经过商鞅改革,国家形成上下层层统辖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社会控制,《史记·秦本纪》:“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33]203秦国在全国推行军民合一制度,新县制由“乡聚”组成,乡是县的下级行政组织单位,聚是最小基层居民行政组织单位“里”的别称,聚建立户籍制度,设有什伍组织。新县制彻底改变秦国旧有血缘关系的封建宗法组织,形成了上下统属的基层地方行政组织,秦国原有的世袭制被新型官僚制取代,这一举措把地方的实际统治权收归中央,实行官僚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郡的主要官吏由秦王任免,排除旧贵族干涉国政,促成全国大权集于秦王一人。

其二,拆分大户,统一户籍编制。《史记·秦本纪》:“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33]2230在基层农村实行十五连坐制,拆分大户成五口之家,打破昔日大家族关系,削减地方大族势力,弱化大族对抗政府的可能性。同时,为了征收更多户赋,统一户籍编制,便于行政管理,这适应了战时管理体制的需要,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国家的人、财、物,政府指令能做到迅速上传下达,收回旧贵族的政治经济特权。关于秦国建立的新型户籍制,高先生指出,“《分户令》的意义在于:有助于挖掘人力资源,增加国家租税收入,扩大徭役来源;有助于改变戎狄风俗,提高秦人的文化层次,使秦文化从戎狄文化圈中超越出来,达到或超越中原文化的水平。”[36]100-105秦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复杂,族源众多,功勋贵族多为地方首领,掌控一族部众,中央难以掌控地方政权。通过户籍改革,秦国把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徭役权和财政军事大权收归中央,地方贵族实权被政府架空,贵族制逐渐退出秦国历史舞台。

其三,依法治国。充分运用法制之长,利用战时秦国各阶层畏惧亡国灭种的心理,以法律约束吏民的思想行动,顺应秦国战时军事管理体制的需要,秦国形成法制性极强的法治社会。

商鞅法治思想形成于战国时期,并在秦国成功推行,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商鞅变法前的秦国取得了一定发展,秦穆公曾独霸西戎。但国内阶级矛盾突出,旧贵族与新兴地主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秦国面临周围诸侯国入侵的危险,它的整体发展比其他几个大诸侯国落后,相对积贫积弱,如何才能使秦国摆脱被动挨打的局面,商鞅和秦孝公商谈,面对战国七雄,秦国欲超越大国,进而武力统一全境,就必须专任法治,摈弃其他意识形态,确立法家一元化指导思想。

依法治国,关键有两条,一是立法,商鞅说:“法制明则民畏刑,法治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明王之法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34]38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如何落实法律,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唯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34]24这儿讲明了法、信、权的关系。国家的安定有三个因素:一是法度,二是信用,三是权力。法度由君臣共同执掌;信用由君臣共同树立;权力由君主独自控制。君主一旦失去掌握的权力则国家就会陷入危机,君臣抛弃法度只顾私利,国家必然混乱。因此,确立法度明确公私的界线,且不因私利而损害法度,则国家就会安定。二是赏罚分明。“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刑损;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34]3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罚,有功必赏。商鞅强调赏罚分明的重要意义,“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34]28只有取信于民,秦法才能推行,为此商鞅“南门里木”,轰动秦国,其治国主张赢得百姓信任。

二、“农战”基本国策的实施

战国初期,秦国生产力发展迅速,铁器得到普遍推广使用,粮食亩产量大幅提高,农业经济取得较大发展。商鞅认识到秦国强大必备两个条件:充足的物质储备和军队战斗力,两者相互联系。秦国的农业地理环境优越,商鞅以此为契机推行重本抑末战时经济体制。

商鞅首次提出“农战”基本国策。商鞅深刻理解到农业和战争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商君书·外内》:“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民之内事,莫苦于农。”[34]37《商君书·农战》:“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34]5战场取胜的前提,必须有充足的战时物资储备,将士的吃穿问题是首要问题。为此,商鞅坚决废除贵族制下的土地国有制,废井田,开阡陌,《史记·商君列传》:“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33]2232汉人所言,证明商君确实大力改革秦国土地制度,《汉书·食货志》:“坏井田,开阡陌。”[37]1125贾谊亦云商君“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37]1137“阡陌”指每一亩田的小田界,“封疆”指每一顷田的大田界,“开阡陌封疆”,就是把原来“百步为亩”的“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封疆”全部破除,把秦国旧亩制百步为亩扩大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彻底废除井田制。由于实行全国统一的赋税制度,国家只征收一定比例的农业税,剩余劳动产品归私人所有,这大大调动了民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

落实“农战”方针,就必须事本抑末。农业的重要性道理明白,如果人民的温饱不能解决,饥寒至身,不顾廉耻,自然引发盗贼横生,破坏社会秩序。商鞅指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34]13吃穿是人的最低级需求,如果民众的基本需要不能满足,无食之民可能成为“盗贼”。如何解决温饱问题,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34]7只有人民安心务农,群众的基本生活才能得到满足,社会不治拱手而安,“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34]18“盗贼”自灭,国家统治秩序稳定。据此,商鞅首次提出“事本”,把农业做为本业,“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34]14“事本”是圣人治国的基石,“事本”就是落实“农战”具体措施。

将士不但在战场上可以获得爵位,农民勤劳务农,在农场上亦可获得,推行“粟爵制”,《 商君书·靳令》:“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34]23民众勤力农耕粮食有余,可换取爵位。以粟换取爵位,此制秦代一直沿用,“天下疫,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33]224《商君书·去强》:“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34]10“粟爵粟任”是说民众从事农业生产获取多余的粮食可以捐给政府,政府根据粟爵制度授予其相应爵位,农民从而取得为官的资格。因勤劳可以提高政治经济地位,法律制订了旨在提高农民劳动积极性的奖励措施,这在最大限度上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地尽其利,人尽其用的目的,秦国物质财富迅速积累,这为秦国统一战争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物质基础。户籍制将民众与土地紧密结合,人口、税收、兵役、徭役等与户籍制结为一体,符合战时管理体制的需要,实现中央集权有效控制。

“事本”的同时必须“抑末”,严厉打击私人工商业,由秦国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发展国家工商业。“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34]4加重私人经营商品的出入关税比例,商人无利或少利,他们会转向农业。增加国家统制各类产品的能力,“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34]3由政府控制农产品,切断商人的经商途径,他们无法经商,自然回归农业。增加用农产品加工商品的价格,“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34]3以农业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的商品,十倍加大税收,人们消费能力降低,商人难以经营自然向农。限制经营范围,禁止旅馆营业。“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34]3这是减少流动人口的有力措施,法律规定停止经营旅馆,他们只有务农,五民无处住宿,大幅度减少流动。废除剥削雇佣制,“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34]3法律强制废除雇佣劳动制,好逸恶劳者无生活资料,只有务农。

为了“事本”,还必须同时严厉约束“五民”,《商君书·算地》:“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34]14“谈说之士”“处士”“技艺之士”“勇士”“商贾之士”,他们乐于空谈,对秦国的政治目标无积极意义,相反言多乱法,和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必须严厉管制。

事本抑末之目的在于发展农业经济,为战争提供充足的战略物资,为农耕经济创造足够的发展空间。增加关税征收比例,限制商品流动,由国家统管工商业,确立官营工商业的统治地位。重本抑末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展农业,把私人工商业限制在政府掌控之内,经济生产结构由国家实现基本控制,兵、农、工、商全部被纳入战时军事管理体制。

三、严格执行厚赏重罚原则

商鞅认为农民积极从事农业劳动,农产品才能丰收有余,国家才能富裕,人民才能支持拥护战争。青壮年积极参军,国家才可能强大。耕战是秦国富强的根本,厚赏重罚是利用法律的强制作用约束人们的言行,引导民众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主动参与战争,战场立功或者多余粮食上交国家,获得军功爵位。

厚赏重罚的战时军事管理体制强调,“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34]92在政治上长期掌握获胜的战术,国家就一定能强大,直到称王天下。如果民众服从并听信君主的治理,那么国家就会富强,军队打胜仗,执行这一原则,就一定能长期称王天下。“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34]96军队生于社会得到治理,又因政策的不同而有差异,好的社会风俗有法治的约束才能形成,社会风俗随法治的变化而变化,取得胜利的优势在民心,胜利因武器的精良而增加。这三个方面清楚了,国家就强大。

按照秦律精神,运用厚赏重罚的立法原则,奖惩严明,以收稳固军心,提升军队战斗力。同时,通过对军队编制进行肃整,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做到行听军令,守在民心。秦人多为游牧民族,擅骑射,善武斗。《吴子·料敌》认为“秦性强,其地险,其政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心,故散而自战。”[38]3战争的胜负不仅决定于交战双方的经济、政治、人口数量和军事装备等,重在一国的民心思想状态。战时军事化管理模式更需要法制的规范引导,增强厚赏重罚的力度。

商鞅的厚赏重罚原则到秦国后期也一直在执行。官吏违法,秦法处罚突出“轻罪重罚”,官吏和民众犯一样的罪,各级官吏受判罚比普通民众重。“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可(何)谓‘驾(加)罪’?□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比此。”[39]150基层亭部的吏员害盗和求盗盗窃他人财物,法律重罪处罚。又“求盗盗,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盗不当?当。”[39]151-152求盗偷盗他人或国家财物,“刑为城旦”,这是四年刑重罚,这种“加罪”处罚同样适用于害盗。秩禄较高的基层官吏违法亦受重判,秦简《法律答问》:“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购,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39]210部分基层小吏属有秩吏,这些有秩吏捕获逃亡出关的犯人,参与“份购”,政府不但不得奖赏,违法吏员还要受重罚,受罚交给国家两副铠甲。捕捉逃犯是官吏的本质工作,不奖励。如他们把逃犯交给其他人,约定分奖,这是欺骗政府,法律严禁。而一般民众不受此重罚。

里耶秦简亦见轻罪重判记录:“丗年□月丙申,迁陵丞昌,狱史堪【讯】。昌辞(辞)曰:上造,居平□,侍廷,为迁陵丞。□当诣贰春乡,乡【渠、史获误诣它乡,□失】Ⅰ道百六十七里。即与史义论赀渠、获各三甲,不智(知)劾云赀三甲不应律令。故皆毋它坐。它如官书。Ⅱ8-754+8-1007□堪手。8-754背+8-1007背”[40]216乡啬夫渠因走错了出差地点,本应该到贰春乡,结果到了“它乡”,结果他被罚三付铠甲,合计四千多钱。当时的官俸:“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41]3632-3633“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斗食月十一斛。佐史,月八斛。”[42]32汉承秦,官俸当不会有大的变化,其时的粮价,据岳麓书院秦简记载,“148/0839:米贾(价)石五十钱,今有廿七钱,欲籴米,得几可(何)?曰:五斗四升。152/0305:米贾(价)石六十四钱,今有粟四斗,问得钱几可(何)?曰:十五钱廿五分钱九。其述(术)以粟:(粟米)求之。”[43]74容量单位一斛等于一石,百石小吏年收入不到一千钱,一次罚款抵得上四年的俸禄,这样的判罚显然重了。

四、强化专制文化体制

秦国的战时专制文化体制,对除法家以外的其他百家思想文化进行严厉打击,焚书坑儒是其强力摧毁诸子百家文化的典型实证。商鞅极端排斥其他文化:“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无使战,必兴至王。”[44]45“国有十”指礼、乐、诗、书、善、修、孝、弟、廉、辩,“国有十”必亡,“国无十”必兴,把法家文化绝对化,极力打压摧毁他家文化。

秦国主张愚民政策,“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44]155壹教是教化的核心内容,“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不劝”[34]28,“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依法治国,非法不用,用法律管理一切,教育吏民。用法制思想把民众导向耕战与绝对服从,构建了法制思想统领吏民的文化专制体制。秦人的游牧文化传统深厚,比其他诸国的儒家文化、道家文化等,显得落后粗俗,草原游牧文化保留了人类早期原始部落的平等与野蛮、残暴与简单。商鞅变法推行的法家文化是用单一文明与秦国野蛮相结合,更加适合于战国国情。秦国顺理成章成为法家思想生根、发芽、生长的沃土,适应了秦统一六国的需要。秦国不仅在军事管理体制上强于东方六国,在战略位置上也处于有利形势。“大王之国,西有巴蜀、汉中之利,北有胡骆、代马之用,南有巫山、黔中之限,东有崤、崡之固。田肥美,民殷富,战车万乘,奋击百万,沃野千里,蓄积饶多,地势形便,此所谓天府,天下之雄国也。”[45]78

秦国唯法独尊,认为各级官吏应当知晓掌控一切,“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34]10用法制力量实现基层民众的控制,“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33]2230从秦孝公到秦统一六国,形成的战时军事管理模式,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治体制,重本抑末的战时经济管理体制,厚赏重罚的奖罚体制,罢黜百家、法家独尊的战时思想文化专制体制,构建了中国古代史上从未有过的军事强国,这适应了以战争为主题的战争环境,开创了新型的封建统治模式。

商鞅通过二十余年的努力,把秦国训练成虎狼之国,整个国家变为一部极具攻击战斗力的机器。商鞅变法的终极目标在于创立不朽功业,统一六国,他挖空心思,专谋军事奇略,在军队中推行。他准确把握到秦人的思想需求,重物质利益和社会政治地位,把军事化管理推向整个秦国。商鞅之大智,就是把军队的管理方法放大至秦国,兵不厌诈,商鞅用尽各种手段,改变了秦国民众的质朴天性,使每一位民众成为国家战斗机器的组成分子,这恰好顺应了战争的需要。商鞅建立的军事化战时管理体制精神被秦国后世所效仿、继承和发展,最终如愿以偿,成就帝王之业。商鞅确立的战时军事化管理体制显然有重大缺失,适合打天下而不适合治天下。其负面效应很快暴露,秦代的速亡是战时军事化管理体制弊端的必然结果,这是另一个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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