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方法的思考
2020-02-25裴晓妆
西部学刊 2020年23期
摘要:特定问题调查方法是代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开展调查工作的主要方式。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履职应采取的调查方法。从地方人大实践情况来看,调查方法的选择以调查主题为导向,呈现多样化发展的态势,但也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调查委员会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权力等问题。优化调查方法,应通过立法赋予调查委员会决定惩戒权,给予调查对象合理的保障,明确各项调查方法的具体操作程序,慎重使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与权利的调查手段。
关键词: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方法;调查权限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3-0015-03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简称“特委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為了调查某些重大事实不清的事项而成立的临时性调查机构。特委会的调查方法是职权运行的具体表现形式,常见的调查方法包括召开听证会,收集证人证言,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等[1]。特定问题调查的方式方法与监察调查措施、刑事侦查措施有异曲同工之妙。对调查方式方法的深入研究,能够推动特定问题调查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遗憾的是,目前法学界专门研究调查委员会调查方法的文章仍较罕见。近几年,我国地方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实践呈逐渐增长的态势,调查委员会对调查方法的使用也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各项调查方法的操作程序模糊,调查手段缺乏强制性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权利保障缺失,是特委会调查方法行使时亟需解决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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