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绩效梳理与法治化建设
2020-02-25陈耀东刘子睿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5期
陈耀东 刘子睿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2015年4月2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实验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区”)正式挂牌运行。作为承载着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的综合试验田,天津自贸区成立至今,诸多制度创新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在“重大改革须于法有据”的法治思维指导下,其从批准设立到规范运行均有地方立法提供法治保障。如何巩固已有改革成果,使自贸区的发展沿着法治化的轨道阔步前行,本文在简要梳理天津自贸区发展绩效的基础上,就自贸区的法治建设略陈管见。
一、 天津自贸区功能区定位与地方立法建设
(一) 天津自贸区功能区定位及其发展现况
天津自贸区分为三个功能片区,即天津机场片区、天津港东疆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其中,天津机场片区定位于打造高端制造聚集区,机场片区的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已经成为该区特色业务之一,正在实现由传统单一的线下展示、展销向集线上境外采购、线上金融服务、线上批发零售、统一配送和结算、线下体验、异地交车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平台转型。此外,该片区还率先确立了“一中心、多仓库”的发展模式,建成了跨境电商物流中心和海空港查验场站,京东、菜鸟和唯品会等一批龙头企业相继落户,业务量持续攀升。(1)《天津自贸试验区成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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