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总承包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2020-02-25肖於霞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9期
肖於霞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14)
一、EPC模式下总承包商的法律风险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一般选择支付高于传统项目承包方式的价格,以此让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而业主只面临着不可抗力风险,同时还会在合同约定中对不可抗力范围进行缩减。在这种风险的影响下,总承包商在各个阶段都要严格谨慎,有效管控,才能避免风险,达到预期收益。
(一)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
招投标过程中地方相关部门和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各不相同,导致在投标阶段总承包商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是各地方的相关部门对此规定的理解不同,对于工程总承包的承揽,要求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与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总承包项目。另外还有一部分地区不接受联合体,造成工程总承包项目无法进行下去。
二是该规定在我国缺少相关的法律支撑,甚至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我国的《建筑法》中规定,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等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工程承包业务。在《招投标法》中也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允许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另外,具备单个资质的企业形成联合体承揽总承包项目其实也有悖于我国的《建设法》中规定的同一等级序列内的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承包项目,且应该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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