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解读
2020-02-25王凯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9期
王 凯
(济南市槐荫环境监控中心 山东 济南 250117)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系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管理体系运行维护,才能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在颁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以下简称《通用要求》)后,2018年12月,市场监督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在此前提下,不断完善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系,已经尤为重要。
1.检验检测机构所配备人员都应该确保数量、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补充要求》人员管理方面的内容与《通用要求》相比较,对人员管理内容进行了更加详细的阐述,对于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机制的健全提供了更好的依据。
2.《补充要求》也对检测方法验证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环境条件、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方法性能指标等进行验证,形成报告并保存原始记录。方法验证材料体现了实验室开展新项目的能力,也是评审检查的重点。
3.《补充要求》明确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在实际环境监测工作中,质量监督工作往往过程简化、缺乏针对性,未能充分体现质量监督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强有力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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