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浅析
2020-02-25郝倩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9期
关键词:制度
郝 倩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44)
引言
我们国家现在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和人贫富差距。在经济以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现采用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尽管刚进行了修改,但是仍未能完全解决问题,是否清晰认识到现有制度的问题并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关键所在。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
(一)公平性。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规定了九项征税项目,分别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就工资薪金这一项而言,工资越高,一般来说税率就高,相应的税费也多。不可否认,这种税收方式的确有效地减少了税源流失,但是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我国目前使用的主要税率形式。然而,在征收时,两者对相等的收入收取不同的税费。可举例说明:以一名教师为例,若其一月工资薪金为6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则要缴纳(6000-5000)*3%=30元。但若这6000元是发表作品的稿费所得,则应缴纳6000*(1-20%)*(1-30%)*20%=672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和稿费均是辛苦劳动的收入,两者却相差了642元的税费。这一例子有利地说明了税率存在的缺陷。
(三)专项扣除范围不合理。一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个年龄下限是年满三岁的子女,换言之,三岁以下子女的教育开销不在扣除范围内。但我国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越发重视,处于此年龄阶段的孩子虽未上学,却会在早教等方面花费高昂的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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