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教学中“体验式”教学模式应用研究
2020-02-25黄现清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黄现清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530003)
一、商法教学中的困境
我国法律职业主要以检察官、法官、律师和司法工作人员为主。故在高等院校实践课程中应注重法科学生未来职业能力,如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能力并加强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职业者要求具备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思维处理和思考问题。商法有其特殊性,与其他部门法不同,其要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又要具备商业思维。商事纠纷解决重点跟传统诉讼有所区别,商事纠纷解决和关注的是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传统诉讼重点在于胜诉、败诉。这二者的区别使得传统法学教育与商法教育对学生思维模式的要求有所不同。商事法律人才在了解法律思维和商业思维差异的前提下,找到二者平衡,建立商事法律思维。
(一)传统法律思维与商业思维区别
就商业思维而言,其更关注开发经济领域或建立新的秩序,更注重创新和打破边界。传统法律人关注边界和秩序,其以现有法律框架为蓝本,以法律条文、法律实施为前提而进行推导,谋求在诉讼对抗中胜出。法律人是以“透过严密的确定性的法律语言,运用逻辑推理去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和发展法律”。[1]以共享经济案例为例,以大数据和互联网为契机的新型的商业模式。如在国外以Uber(优步)和国内以滴滴出行(Didi Chuxing)为代表。这些平台建立之初,法律关注的是出租车和乘客之间客运法律关系,是注重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但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的不断发展,转变为更专注使用权为核心的共享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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