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功能优化研究
2020-02-25李智董樑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李 智 董 樑
(常州大学公证研究中心,江苏 常州213164;常州市公证处,江苏 常州213000)
公证作为一项基础性、预防性的法律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可有效预防金融风险,补救金融风险带来的问题。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提出,“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水平,要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①由于我国的文化传统、经济基础、法律制度设计等原因,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作用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有必要对当前公证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存在不足的原因及完善建议等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公证介入金融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一)金融风险易引发各类风险
2017年4月,中央领导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②当前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财物风险四种类型。利率、商品价格、股价和汇率等在市场中运行时,会发生一定的波动,而上述要素的波动则会导致金融参与者资产价值产生变化,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一般被称之为市场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参与者既有可能形成直接的影响,也有可能通过其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消费者等中间环节而形成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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