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财经法治人才多元化培养模式初探
2020-02-25张漢泽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应用型
张漢泽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
2018年10月,《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的推动下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指出,在一段历史时期以来的国民社会经济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中,高校法学教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高水平建设,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体系还不能够完全匹配发展目标,各高校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教育理念尚处在浅显阶段,对于法治人才的培养计划比较单一,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是一个突出短板。综合来看,我国对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还存在着认识不够明晰、体系不够完善、人才质量较低等诸多问题,这也逐渐成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体系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笔者认为,国家出台《意见》,既是对近几十年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体系发展的客观评价,又尖锐地指出了既有成绩中存在的短板,同时更意味着我国持续了多年的高校法学教育体系改革迎来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拐点。《意见》出台后,业内人士开始就如何界定卓越法治人才、如何对卓越法治人才分门别类、卓越法治人才的科学化培养模式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虽然学界至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定论性框架,但是对于这一时代课题的思考的确在不断加深。
一、对我国财经法学教育体系建设现状的反思
回顾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法律+财经”的确是学科整合效果较为显著的专门类别之一,但是我国卓越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教育问题却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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