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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模式的广西实践与改革创新
——以《立法法》全面扩容地方立法主体为研究背景

2020-02-25邓炜辉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设置法律课程

邓炜辉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6)

根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出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从本质上说,就是要“坚持人才培养的职业化导向”。[1]广西目前正在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有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4所高校在为培养广西地方法治人才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考察以上4所高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及实践,发现各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设置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司法中心主义”特征。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面扩容地方立法主体背景下,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目标与教学模式等也亟待进行转型和创新。

一、广西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比较考察

(一)广西各高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设计

目前,广西有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且正在持续招生的高校,包括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通过比较以上各高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设置规定,发现关于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具有以下共性特征:

第一,培养目标设置均是根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细化。为深入推进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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