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特性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改革研究
2020-02-25蒋鸣湄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教学
蒋鸣湄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6)
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提质增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家开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于2015年5月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2018年9月又发布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持续鼓励各高校响应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推进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本文是在前述背景下展开的一种商法教学理念和方式上的探索,其核心在于引导学生从问题出发,把法律视为商事合作、营利、构建秩序的工具,学会理解、全面综合运用法律制度,甚至创造商事规则或法律制度,由此借助专业课让学生在尝试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热情。
一、创新创业教育新需求下商法教学的不足
(一)创新创业教育新需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已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活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报告还显示,我国的创新能力在全球129个经济体中的排名连续5年攀升,2019年达到第14位;美国财富杂志也称,2019年中国(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共有119家企业跻身世界500强,成为上榜企业数量排名第2的国家。这一切都与大量人才得以在合适的体制机制环境中充分发挥才干有关。
继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需要懂市场、擅管理、有技术、敢创新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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