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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管理体制的完善

2020-02-25郭郑伟

法制与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治安管理治安网络空间

郭郑伟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一、“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威胁

(一)“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威胁特点

在互联网环境下,社会治安威胁往往带有隐秘性强、发展速度快、破坏程度高等特点。

1.隐秘性强

在互联网环境下,人们间的交往不再需要实体的物理空间,只需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进行即可。同时,实名制的身份信息也不再必需,每个人的身份简化为一串难锁定的数字IP。网络的出现固然便利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和交易,但同时具有隐秘性的互联网身份也使得治安威胁具有隐秘性的特征。

2.发展速度快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环境中的信息交互速度与流动性均大大提高。信息速率的不断提高使得治安威胁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由潜在的威胁发展为犯罪事件。同时,公安机关对治安信息的分析判断需要以大量相关信息为基础。在信息快速交互的情况下,当公安机关还未发现此治安威胁时,治安威胁已快速发展为治安问题甚至是网络犯罪。

3.破坏程度高

根据2019年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规模现已达8.54亿,网络普及率达61.2%,网络新闻用户、网络购物用户、网络支付用户规模均接近7亿。①由这些数据可知,互联网已与人们的生活密切连接。互联网深度渗透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治安威胁。以个人信息为例,若用户的个人信息遭遇大规模泄露,必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二)“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社会治安威胁

在互联网已深入每个人生活的背景下,新型治安威胁也不断涌现。新型治安威胁主要体现为不同于传统治安威胁的两种模式,一种是线上与线下结合型的治安威胁,另一种为线上型的治安威胁。

1.O2O模式下的治安威胁——以打车软件为例

在O2O模式下,消费者线上选择服务并支付,线下接受服务。虽然O2O模式给消费者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但此种消费模式也存在潜在的治安威胁。

以打车软件滴滴为例,拥有车辆的驾驶员可以通过平台注册成为司机,消费者通过网络预约也即可预约车辆进行乘车服务。根据互联网上公开的案例显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是主要的治安威胁。②2019年11月9日,滴滴快车司机与乘客因行驶速度产生矛盾后,司机持匕首砍伤乘客手臂后被刑事拘留,而此司机在平台上的评分仍显示为五星好评。2018年乐清女孩、郑州空姐相继被害后,平台顺风车司机仍可查看乘客个人信息,且无法及时向警方提供车主信息。相较于传统的出租车业务受到严格管制而言,打车软件作为网络时代的平台端,虽然便利了人们的出行,但同时因其私主体身份,无法对用户的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因而存在极大的治安威胁,给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带来极大挑战。

2.网络舆情中的治安威胁

海量的互联网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我国网民规模大,已接近我国人口总量的7/10。社会热点事件经网络广泛传播评论后,容易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事件引发的负面情绪蔓延开来后,衍生出新的矛盾和社会关注点。③例如,朝阳医院伤医事件等,这些热点事件引爆网络后,真假消息相继霸屏网络。这些爆炸性热点一方面可能引发潜在犯罪者的跟风模仿,另一方面使公众加剧对政府的不信任感,社会矛盾加剧,治安威胁急剧增加。

二、“互联网+”下社会治安管理体制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新兴技术一方面为公安机关管理提供了技术上的便利,但同时旧有的管理体制与新兴技术的碰撞也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战。

(一)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不足

在社会治安管理体制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信息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信息的提供者。但从建设实践来看,主体机关没有强烈的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意识,仍主要依靠传统的线下方式进行治安管理,未对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进行充分挖掘和利用。同时,囿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信息化建设存在严重的地区不均衡状况。以江浙地区为例,多地已形成智慧警务治理机制,而中西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信息化建设仍停留于信息采集处理阶段。各地公安机关的信息化交流不畅,信息孤岛现象仍存在。

(二)条块式治理体制无法适应现实需要

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权威管理模式下,网络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被僵硬地与现实社会中现存的部门职能一一对应,相关任务被分解至不同机构和部门,各部门间形成条块式的管理体制。④不同部门间互相推诿又互相争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以至于网络空间内发生治安威胁后,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响应,威胁逐步演变升级,进而造成网络空间的监管缺位,呈现野蛮生长态势。

三、“互联网+”社会治安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完善

(一)提升网络信息数据收集能力,化解舆情风险

1.提升互联网信息收集研判能力,做好舆情及时管控前述提及治安威胁带有发展速度快,破坏性强的特点,这为公安机关为主体的管理机构解决治安威胁带来了很大困难。公安机关应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舆情进行实时监控巡查,通过软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预警,为工作人员及时应对舆情事件提供技术协助。公安机关应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及时回应,将舆情危机化解于初始威胁状态,避免后续恶劣结果的发生。

2.建设信息沟通平台,网上化解舆论矛盾

官方的信息渠道天然地带有权威性与可靠性,具有稳定舆论、安抚人心的作用。若舆情事件爆发后,官方信息渠道不发声、不回应,那么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化,流言等虚假信息将进一步发酵。因而,各地公安机关应在各大社交媒体开设账号并及时回复人民群众的留言反馈,对本地相关政务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并实时回应社会热点事件,加深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的信任感。

(二)建设智慧警务,开展智能化警务工作

1.建设网警队伍,提升警务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时代要求建设一支具有高质量信息化水平的网警队伍,强化执法能力,为解决网络治安威胁,打击互联网犯罪奠定人才队伍基础。首先,在人才选拔时,应加入信息水平能力考查,选拔出具有专业知识的信息化人才。其次,应对公安队伍加强信息数据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化素养,规范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流程、加大网侦技术手段的应用。最后,应以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强化实时监控意识,不将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强化网络环境的监管。

2.应用大数据技术,建成智慧公安

从20世纪90年代的犯罪信息中心,到如今的信息化综合平台,公安的信息化建设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升级。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海量数据的处理以及各平台信息的综合处理成为可能。在大数据技术的引领下,公安机关可从繁杂的无序信息中提取出对化解治安威胁有用的信息,通过云端的技术分析,实现智慧化的预警响应机制,并借助大数据模型对犯罪嫌疑人及潜在治安威胁人员进行智能画像,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定位跟踪,实现公安智慧化。

(三)创新治理机制,建设综合管理体制

1.强化网络空间监管体系

在监管传统认知中,网络空间不需特殊监管,只需将其划归原有的监管体系之下即可。这种认知造成了网络空间的监管缺位,治安威胁频频发生。传统的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线下场景的违法行为,无法对网络空间的治安威胁形成有效遏制。面对互联网情景下的治安威胁,治安管理处罚法应针对特殊场景进行规制,并设置特别适用的处罚措施,如IP封禁等措施,加大对网络空间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避免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公安机关应加强线上线下的联动执法力度。对于网吧等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落实实名登记的规范要求,避免网吧成为IP最后失踪地址,造成互联网犯罪人员的逃脱。

2.构建多元化治理主体体制

在传统的单一管理体制下,公安机关是单一社会治安管理体制的主体。但互联网由于涉众规模大,仅仅依靠公安机关进行单一治理是远远无法满足治理要求的。在网络空间中,每个人都可以依靠信息和数据的力量成为网络空间监管者,因而应构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体制,将广大网民纳入治理主体范围,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在具体实践中,首先,公安机关应在多个网络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如在微信小程序、官方网站、微博等多个平台开通举报通道。其次,公安机关可与多个网络大V建立合作,利用公众人物的广泛影响力来间接实现舆论引导,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在去中心化的互联网时代,治安管理体制也应革新国家单一中心的管控体制,实现多元化主体共同治理。

四、结语

在信息互联网时代到来前,社会治安威胁主要表现为传统型线下威胁,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单一管理体制足以应对。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仅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单一化治理模式已无法适应虚拟化、动态化的社会治安威胁。面对互联网时代治安威胁的挑战,应勇于创新治安管理体制,积极应用新技术来适应时代需要,变革传统的单一治理模式,向多元综合的治理体制迈进。

注释

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②黄天饶.“互联网+”环境下治安威胁及对策研究[J].净月学刊,2018(2):110-118。

③李俊莉.以大数据情报为核心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构建[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9(5):35-40。

④韩志明,刘文龙.从分散到综合——网络综合治理的机制及其限度[J].理论探讨,2019(6):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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