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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追续权立法及实施效果研究

2020-02-25彭子君

法制与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交易商艺术品欧元

彭子君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 广州510006)

2012年《著作权法》启动第三次修订,追续权作为一项新的权利内容被加入修订草案当中。追续权又被称为转售权,是指艺术作品的作者在该作品的转售中获得一定比例报酬的权利,是一种将艺术家与其工作的未来价值联系起来的手段。尽管该权利旨在平衡富裕的交易商与贫困的艺术家之间的利益,使艺术家从中受益,但权利的实施效果却引发了许多争议,反对者担心追续权的引入会阻碍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法国是追续权的诞生地,而英国则是近年来被动引入该权利的代表。英法两国都在世界艺术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本文选取了这两个典型国家,从追续权的诞生谈起,梳理追续权在两国的发展脉络,重点考察其实施效果,包括对艺术家、交易商和世界艺术市场的潜在影响,以求全面还原追续权的真实面貌,为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法国追续权立法及其实施效果

(一)追续权的诞生与发展

追续权(Droit de suite)起源于20世纪初的法国,彼时法国艺术氛围浓厚,艺术交易市场繁荣,而艺术家的生活却异常窘迫,这个场景被一幅名为“Un tableau de Papa!”(一幅父亲的画!)的作品生动地展现:画面中两个衣衫褴褛的小孩正在光鲜的橱窗前注视着他们父亲的画作,这幅画作正以10万法郎的价格转售。①“挨饿的艺术家”现象开始引发人们的关注,为了调整艺术家与艺术品交易商悬殊的经济获利,法国于1920年创设了追续权,规定艺术作品原件的作者拥有在该作品后续的公开转售中获得一定比例报酬的权利。

经历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洗礼,法国的追续权立法从稚嫩走向成熟。1957年,法国废止了原来的《追续权法》,将追续权的内容规定在《文学和艺术产权法》第42条,进一步明确了追续权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期限。1992年,追续权被纳入《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实现权利的法典化。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法国将欧盟《追续权指令》的内容进行吸收,并于2006年颁布《信息社会中的著作权与相邻权法》,完善了追续金的计提比例和获取转售信息权等相关规定。

(二)追续权的具体设计

1.权利主体

追续权的权利主体为作者本人,该权利可以继承,但不可转让。虽然追续权赋予作者从作品转售中分享收益的权利,表面看来是一种著作财产权,但追续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对作者精神利益的保护,如果允许追续权自由转让,迫于生存压力,作者很有可能在作品首次销售时就一并转让该权利,创设追续权的初衷便难以实现。

2.权利客体

追续权适用于平面和立体作品原件及有限的复印件,包括绘画、雕塑、纺织艺术品、陶瓷艺术品等等,不包括作家与音乐家的手稿。这两类作品的手稿纵然稀缺珍贵,但作品的大量复制并不会导致价值的贬损,作品的本质价值并不局限在手稿当中。

3.权利内容

在交易方式上,追续权最初只局限于公开拍卖的转售情形。作品拍卖是艺术市场交易的最常见的形式之一,此外大量的交易都是通过艺术品交易商参与实现的,因此1957年《文学和艺术产权法》将追续权的交易方式明确为公开交易的转售,仅仅排除私人完成的交易,进而将通过画廊、展览会完成的交易纳入其中,扩大追续权的适用范围,使得更多的艺术家能够分享作品转售带来的收益。

在权利保护期限上,追续权与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相同,保护作者终生及其身后50年。这一期限在法国1997年第283号法律中得到发展,由之前的作者身后50年延长至70年。

在与追续金额有关设置上,法国于2006年摈弃3%的固定追续金提取比例,转而与欧盟内部的提取比例保持一致。欧盟《追续权指令》中规定艺术作品原件销售价格50000欧元以下的提取比例为4%,50000欧元至200000欧元的提取比例为3%,200000 欧元至350000欧元为1%,350000至500000欧元为0.5%,500000欧元以上为0.25%。作品转售金额必须高于750欧元才可获得追续金而且追续金的最高限额是12500欧元。

(三)法国追续权的实施效果

1.艺术家的福祉

法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确立追续权的国家,这项权利已经有接近百年的历史,整体来说“贫穷的艺术家”的局面似乎并没有太大改变,反而激发了更多新的问题。

欧盟委员会预计,约有25万名艺术家将受益于追续权的引入,这个权利对于大多数艺术家来说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年轻和不知名的艺术家。事实却并非如此,在法国,三分之二的艺术家在2001年收到的追续金不到125欧元,在出售作品前50名的艺术家中,已故艺术家的继承人获得了95.2%的追续金,他们的收入是在世艺术家的十倍。②2010年,法国一共有1696名艺术家可以主张追续权,他们平均每人获得3542欧元。这些平均数量掩盖了不平等的分布:68%的艺术家属于平均收入1114欧元的人群,而1%的艺术家属于平均收入15908欧元的人群。③因此,这些不平等加强了少数艺术家的收益,而大多数艺术家,特别是年轻艺术家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

问题绝不止于此,在过去的6年里,在世艺术家与已故艺术家作品的转售次数比例为1∶3,追续权的引入可能惩罚了许多艺术家,他们的作品很少有机会成为未来转售的主体,但存在将要转售的不确定性,所有首次销售都会确定受到追续权对价格的负面影响,一些艺术家的艺术生涯也可能就此断送,追续权的激励机制也无法取得正向反馈。

2.艺术品交易商的压力

创设追续权难免会在转售中产生额外的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的增加将影响艺术品交易商的商业选择,一是在初次销售中压低价格以扣除追续权产生的交易成本,二是选择投资较为成熟的艺术家的作品,减少变现能力较低的风险投资。

近日法国古董交易商联合会(SNA)诉佳士得拍卖行的案件判决对广大艺术品交易商而言或许是个难得的利好消息。2009年,佳士得要求买家在拍卖已故时装设计师Yves Saint Laurent的作品时支付追续金,SNA随后起诉了佳士得,声称买方有责任支付追续金等于不正当竞争。④巴黎法院和凡尔赛上诉法院均裁定,佳士得在艺术品转售中将支付追续金的义务转让给买方违反了法国关于追续权的法律规定。佳士得上诉至法国最高法院,2019年1月最高法院判决佳士得胜诉,此举改变了追续权的义务主体,法院认为追续金给卖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也令佳士得在拍卖活动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中可以折射出法国对于创设追续权的态度转变。

3.艺术市场的转移

追续权不仅会弱化艺术家的地位,影响艺术品交易商的商业选择,还可能对国内的艺术品市场产生不良影响。早在1958年,巴黎国家现代艺术博物馆馆长让·卡苏在致艺术家专业委员会主席的一封信中写到:“我已经意识到巴黎已经不太可能进行大规模的销售了,真正使我忧虑的是追续权给巴黎艺术市场带来的新的威胁。”这个威胁在2001年成为现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计划将价值5000万英镑的Gaffé系列作品从巴黎转移到纽约以避免支付追续金的额外费用。

虽然百万级别的艺术品交易地主要在纽约和伦敦,但法国的艺术市场基本上是一个低价值的批量成交市场,自2005年以来转售价格低于5万欧元的交易占交易总数的95%,如果现代和当代作品中销售额超过25万欧元的部分迁移到美国,法国拍卖行的营业额将遭受25%的损失,如果所有超过10万欧元的作品都流向美国,这一损失可能会增加到40%。⑤这种危险被认为是真实存在的,将作品从巴黎打包运送至纽约需要600欧元左右的成本,对于价值10万欧元的绘画,需要支付转售金约为3,000欧元。显然,理性的交易商会选择将艺术品迁移至美国进行交易。2008年转售成交价世界排名前100的拍卖中,只有28件没有经过迁移,剩下的大部分是由有追续权的地区迁移至没有追续权的地区。⑥

从法国目前的实施效果看来,创设追续权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减少,⑦而不是艺术家的福祉。法国最初引入追续权的目的或许是善意的,可是将资金从相对富裕的交易商转移到贫穷窘迫的艺术家身上,并不是追续权可以达到的效果。

二、英国追续权立法及其实施效果

(一)英国追续权立法的抗争与妥协

追续权在英国被称为艺术家的转售权,英国以及其他几个拥有重要艺术市场的国家传统上都拒绝接受这一概念。事实上,当欧盟首次提出将转售权作为单一市场的协调措施时,英国的艺术市场就表现出了相当大的警觉。当时的英国政府评估了转售权对伦敦艺术市场的影响,发现它可能导致近7000万英镑的收入损失,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交易商的利润的锐减,而却只能提供符合条件的艺术家最多1000万英镑的收入。⑧尽管英国政府大力反对,欧盟《追续权指令》仍在法国、德国和其他欧盟国家的支持下颁布实施,英国只得在2006年通过了《艺术家转售提成法》(The Artist’s Resale Right Regulations)回应欧盟单一市场的要求。

(二)追续权的特殊设计

为了最大程度减少转售权对艺术市场的影响,英国采取了一些过渡性措施,在具体权利上也注入了一些特殊的设计:

第一,将最低转售价格确定为1000欧元。只有转售价格等于或高于固定的最低金额时,才会触发艺术家的转售权。根据《转售权指令》,这个数额可以由成员国设定在0到3000欧元之间。与上述国家相比,英国选择了较为适中的最低转售价格,避免了大量的交易涉及转售权引发管理机构运作成本高昂的问题,但同时也牺牲了一部分不成熟的艺术家的利益。

第二,转售权不适用于与初次出售间隔不满3年且价格低于10000欧元的交易,也不适用于私人交易和非营利性博物馆的交易。排除了私人之间的转售与为了公共利益的转售,对转售行为的严格限定减轻了艺术市场可能遭受的损失。

第三,支付转售权使用费的责任由卖方和所涉及的艺术市场专业人员共同承担。艺术市场的专业人员包括卖方的代理人、买方的代理人和专业的买方,只有在没有专业人员作为卖方或买方的代理人参与的情况下,专业的买方才有责任承担转售权使用费。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减轻艺术品交易商的经济压力。

第四,一再推迟已故的艺术家作品适用转售权的时间。《艺术家转售提成法》(2006)将已故的艺术家作品适用权利的时间延迟至2010年。转售权落地仅短短3年,一些负面效应逐渐显现,为了保持经济的可行性,英国决定行使《追续权指令》第8条规定的选择权,将适用时间再次延后到2012年。《艺术家转售提成法》的修改反映了英国艺术市场的真正焦虑。

(三)英国追续权立法的负面影响

尽管英国有针对性地采取过渡措施防止艺术品交易市场受到冲击,但仍然无法避免引入转售权带来的负面影响,文章将以2012年为界限,参考不同机构的调研报告,分阶段展示转售权的实施效果。

1.2006—2012年:负面影响逐渐显现

2008年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研究指出73%的交易商认为转售权对伦敦艺术市场的影响是非常负面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艺术家认可这种负面影响。⑨尽管艺术家的态度是中立的,同年受古董贸易公报委托的另一份研究表明转售权对其也有负面影响,在前18个月内只有1104位艺术家受益,排名前20位的艺术家收到了总提成费的40%,前10%的艺术家分享了其中的80%。⑩而此前国会成员充满自信地预测,保守估计有4.5万~5万名艺术家能够从中获益。转售权主要使少数知名艺术家受益,它并不是支持新兴艺术家的再分配力量。此外,英国艺术专业人员在处理支付方面所面临的成本远高于转售权引入之前的预期。虽然预计每笔交易的成本为0.4英镑,但实际上每笔交易的成本在23.30英镑到53.60英镑之间,这些成本超过了支付给116名艺术家的版税。⑪

上述研究均承认尽管暂时没有证据表明转售权的引入会将业务从英国转移到其他市场,但当2012年转售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已故的艺术家作品时,转售权提成费的支付将增加4倍,届时爆炸式的增长将严重损害英国艺术市场。

2.2012—2018年:全面冲击艺术市场

据英国艺术市场联合会发布于201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英国战后及当代艺术品的拍卖销售额同比下降12%,而全球市场整体上涨11%。在截至2013年的5年间,英国在该领域的全球市场份额减少了一半以上。对于在世艺术家而言,2008年至2013年间英国的市场份额下降了22%,而美国的增长率接近70%。

一个更直接的证据体现在“继承人市场”,由于转售权尚未生效,已故艺术家的作品在英国的销售情况始终保持良好,但在2012年权利生效后便停滞不前,在2013年甚至下降了10%。相比之下,2011年至2013年期间,美国市场的价值增长了62%。⑫很明显艺术品转售正在从英国转移到美国和其他外部地区,英国从此失去了“欧洲继承人”行业中最大的市场地位。虽然转售权可能只是导致艺术市场转移的众多因素之一,但它肯定是一个强大的促成因素,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艺术市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转售权带来的负面效果仍在持续,在2006年至2016年的10年间,虽然全球艺术品销售额增长了4%,但英国的销售额却下降了18%,在二战后和当代艺术的全球销售份额自2008年的高点24%以来已经下降了10个百分点。⑬

转售权在英国已经运行了10余年,除了艺术版权收藏协会以外,英国艺术市场的大多数人仍然对转售权感到不满,这种不满建立在真实的实施效果之上。⑭作为对英国法律的一项备受争议且相对较新的补充,转售权已被广泛认为是英国脱欧改革的一个可能领域,鉴于欧盟市场已经失去原有的市场地位,现在是时候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其进一步下滑,而不是被动地让竞争障碍更加巨大。

三、结语

我国是否引入追续权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一,我国是否存在引入追续权的市场环境——贫穷的艺术家现象频发或是艺术家与交易商之间的利益极度不平衡?二,追续权立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三,引入追续权后,经济利益和负担的重新分配的过程中是否可能造成一些新的问题,严重程度甚至超过其最初想解决的问题?文章参考了英法两国的追续权立法及其实施效果后发现:即使怀抱着改善艺术家贫穷生活的美好愿望,也无法改变权利实施中难以公正的利益分配现状,即使追续权法律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也无法避免艺术家和艺术市场正在遭受的巨大打击。如果作为鼓励创作和支持艺术家发展的一项工具,追续权几乎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注释

①See U.S.COPYRIGHT OFFICE,DROIT DE SUITE:THE ARTIST'S RESALE ROYALTY (December 1992),available at https://www.copyright.gov/history/droit_de_suite.pdf。

②V GINSBURGH.Droit de suite.An economic viewpoint.The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art market,2005。

③J FARCHY,J PETROU. Droit de suite et analyse économique:la complexité d'un marché.Revue fran?aise de socio-Economie,2012 Droit de suite and economic analysis:the complexity of a market.French socioeconomy journal。

④GARETH HARRIS.Christie's France wins the artist resale royalty battle(31st December 2018),available at https://www.theartnewspaper.com/news/christie-s-france-wins-the-artist-resale-royalty-battle。

⑤V GINSBURGHG.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droit de suite"in the European Union.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2005。

⑥ARTPRICE.Art Market Trends 2008.available at https://imgpublic.artprice.com/pdf/trends2008_en.pdf。

⑦GH WANG.The Resale Royalty Right and its Economic Effects.Journal of Economic Research,Vol.15 No.2,2010.8,171-182。

⑧PAIAM.What impact might Brexit have on the Artist’s Resale Right?

⑨KATY GRADDY,NOAH HOROWITZ,STEFAN SZYMANSKI.A Study into the Effect on the UK Art Market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Artist’s Resale Right,January 2008,London:IP Institute。

⑩TOBY FROSCHAUER.The Impact of Artist Resale Rights on the art market in the UK,January 2008,An independent study sponsored by the Antiques Trade Gazette。

⑪ PHILIP WARD, GRAHAME DANBY. Artist’s resale right,July 2010, The British parliament.researchbriefings.files.parliament.uk/documents/SN04781/SN04781.pdf。

⑫BAMF,The EU Directive on ARR and the British Art Market,2014.http://tbamf.org.uk/wp-content/uploads/2014/09/ARR-Sector-Report-UK-2014.pdf。

⑬BAMF,The British Art Market 2017.http://tbamf.org.uk/wp-content/uploads/2014/08/The-British-Art-Market-2017.pdf。

⑭SIMON STOKES.Ten years of artist's resale right in the United Kingdom:success or failure?Art Antiquity&Law,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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