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规制体系探究
——以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为视角
2020-02-25李春风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体系
刘 华 李春风
(盐城师范学院,江苏 盐城224007)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规制现状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许多学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及对策展开研究,探讨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性对策和对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措施。有学者指出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预防、规制未成年人犯罪,但是仅仅依靠这种方式,而不去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无法起到有效预防、规制的效果。
目前,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主要采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然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团伙化、多样化、组织性、规模性等特征,不少学者思考如何有效实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规制,主张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规制体系,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推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立法模式建立。我国缺乏完善的对未成年罪错行为的干预机制,尤其是对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未成年人来说,要“阻止犯罪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因此,要着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教育、犯前矫治、再犯预防。
二、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相关立法尚不完善,罪错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干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由几乎一样的司法机关适用和成年人同样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处罚”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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