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
2020-02-25周子琪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周子琪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 230601)
一、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及设立基础
(一)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主要是指在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情形下,法律规定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 可以由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审慎考虑、慎重思考是撤回离婚申请还是坚持解除婚姻关系。 其设立的初衷便是在于通过立法来强制性规定一段让具有离婚想法的配偶双方冷静下来的期限,以便于他们更加理性地去思考到底要不要离婚、离婚会带来何种法律后果以及是否妥善处理好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老人抚养赡养的问题,并以此来避免冲动离婚进而降低我们国家的离婚率。
2020 年5 月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 这部民法典不仅仅凝聚了我们几代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更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一步步推进的深刻体现。[1]特别是其中的婚姻家庭编,由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更是从初始制定时就广泛吸取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 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的热点话题和实际情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增加了许多新规定,而离婚冷静期就是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的亮点和创新之一。 其主要内容为,对于前往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法律统一规定30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若任意一方当事人反悔,法律允许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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