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劳动关系下关于劳动合同的研究
2020-02-24吕晶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1期
关键词:法律
吕 晶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550025)
互联网作为现代社会的标志,已经深度融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互联网的发展浪潮中,催生出一系列新型平台用工模式。随着新型用工模式的出现,由此导致的各类劳动纠纷也越来越多,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未来新型就业模式会更加普及,如何维护此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过往的研究大多从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特别是法律认定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角度研究成果众多,本文侧重于从劳动合同的角度出发,发现在新型劳动关系下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障碍,借此为新型劳动关系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新型劳动关系的概念界定
目前,国内对于新型劳动关系的具体内涵、概念界定尚未形成定论,出现了许多相似表述或是概念,例如,新型用工关系、新型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等等。不论以哪种表述出现,新型劳动关系都具有这个时代的明显特色,以“互联网+”模式为基础,通过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线上线下结合等形式,为劳动者提供灵活就业渠道。[1]
对于新型劳动关系的定性一直是受到关注的话题,学术界也有几种不同的声音:第一,认为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依附性较低,从法律角度应界定为劳务关系;第二,认为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劳动与服务,并通过平台企业获得收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第三,认为是劳动关系,但需创新法律来调整。……
登录APP查看全文
